在父母好朋友公司上班想辭職怎麼辦

時間 2022-03-17 23:10:11

1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可以去找乙份兒工作。找到工作以後,你可以說乙個善意的謊話。就說不錯的同學。

給你找個工作你不好推辭。去和同學創業。然後跟你的父母講明白你不去父母好朋友公司上班因為什麼?

你若不好意思也可以。跟你的父母講明白,叫他們幫你去說。 因為你不開心的工作對你今後的人生有很大的影響。

相信你跟父母講清楚了,他們會理解你的。

2樓:藍綠翅膀的故事

建議先坦誠地跟對方聊一聊,你也想想自己的職業規劃,看繼續呆在這家公司是否有助於自己成長,公司對你的晉公升之路是怎樣的。

3樓:小馬

可以先跟你的上級請示,再去你父母朋友那裡談談,可以跟他說想自己出去闖一闖,老是幹這個感覺沒有多大意思,或者說你找到了乙個更加適合你的工作。

4樓:爽朗的張亞紅

就說我想換個工作了,這個不大適合我,謝謝你們對我的照顧,可我想去別處發展

5樓:我是乙個人

建議你就直接說,不是你想要的工作,你想趁年輕多去看看。

6樓:弘巨集茂

開門見山,直接要求辭職!

7樓:丁丁愛答題

直接說明自己的想法就可以了,提前給父母說聲,應該都可以理解

8樓:楚雅苼

直接說明自己的想法,提前給父母朋友說聲,應該都可以理解。

在我爸朋友的公司上班,想辭職應該怎麼跟老闆說?

9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早點離開那裡,去尋找你自己的未來,如果你被迫在原來的地方工作下去,你活得沒自我,痛苦一生。

10樓:匿名使用者

把你的想法跟你父母溝通後,跟這個老闆直接說,想去學習,去公升造……我覺得做為朋友總不能攔著不讓人家去學習吧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2樓:匿名使用者

和老闆說回家談戀愛結婚,以後不上班了= =

在親戚公司上班想辭職要如何開口?

13樓:漫蘭謬巨集伯

你親戚做在前面不講信用的,你怕什麼呢?你就直接問他,說好了做文員的,你把我安排在其他崗位,我現在不想再其他崗位,就想當文員。然後你就堅持,他不同意你就借這個事實走人。

14樓:

1、首先建議感謝親戚的關懷和幫助。

2、其次,你可以用如下這些理由來辭職:

(1)個人職業發展。

(2)工作跟自己的所學知識或者興趣有差異。

(3)想更獨立一些,希望自己獨立去闖一闖。

等等。3、一般來說,在親戚的公司,親戚總會比較特殊的照顧,這樣對自己的發展有好也有壞,好的不用說,壞的地方,就是別人可能因為你的親戚關係,而對你另眼相看,有些事情的幫忙什麼的,是看你面子,而非你的真正實力,長久以往,對個人能力的提公升,是有害的。你可以從這個方向出發,解釋辭職的原因。

在自己父親朋友的公司工作,真幹不下去了,一點也不開心,我該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有兩種選擇

第一就是你在你父親朋友的公司上班不開心,不能和他融入到工作中,或許你的心裡會有點恐慌,只想離開那個公司,我的建議是迎難而上,生活工作中難免會面對磨難於不適應,但是現在不論什麼原因,只想離開得到安心平靜,這樣的話以後遇到什麼困難都會在心裡留下乙個退縮的心態,這是乙個過程,或許幾個月就好了,堅持呆下去。

第二就是你自己能找到更好的工作,或者告訴你父親你的理想或者夢想,或者是自己的人生計畫,然後有後路的離開,要不然不在公司上班天天閒著沒事幹,你自己都會很難受。

我覺得要是我,就努力的在公司待下去,去適應去融入學習,不管是管理,還是商業中的小人嘴臉,這些都能讓你更了解這個社會,等你覺得你適應了,你在選擇離開,這樣對你心裡也沒有什麼影響

16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開心呢?有很多人為了找工作頭都削尖了一樣的往裡面擠,有這麼好的工作機會真是,別浪費了。就算你是富二代,以後也要接手你老爸的公司,一樣要學很多東西,別讓你老爸的公司砸你手裡!

所以好好學吧。

17樓:冰梔荷

辭職, 就說想要自己闖一下,不要再父母的庇佑下了。

在親戚公司上班,怎麼找理由辭職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說朋友找幫忙,或直接說不喜歡這個工作,多謝您這麼長時間的照顧。

19樓:百度使用者

我和你的處境是一樣的。我2023年畢業的,由於諸多原因,我到親戚公司上班。本身我就不想去,爸媽說,去別人公司也是打工,為什麼不在親戚公司呢。

原本這個親戚從小就比較疼我,我也挺喜歡的。誰知道,去公司一段時間發現,她和農村婦女沒有區別,不管事情是誰的錯,先把人罵的半死,而且話語很難聽,之後發現問題不在我,再來打招呼。我在公司說起來好聽,做行政的。

其實就是打雜的。要做行政該做的,還要做會計的跑腿,還要去工地收數,要幫忙買東西,要去他們家打掃,來人吃飯要去端盤子。什麼屁事都是我,有時罵我,我忍,萬一頂嘴,她就要告訴我父母,說我們這些年輕人不受人管教,不聽話。

說如果沒有在他家的公司,不知道我們在哪兒混呢。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沒有假期。自己有事想請假幾天,都要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

她讓你休息,但是總要說些難聽的話。我每天除了晚上回家睡覺的時間是自己的,其他都在公司,有時中午想出去買點東西,她都會管,我也好像賣給她似的。我不僅沒有休息,保險也沒有,更別說什麼福利了。

乙個人幹幾個人的工作,只拿乙份工資。而且她說的就好像施捨給我的一樣。我現在懷孕了,前期胎像不穩,在家保胎,我爸媽見我月份大了,胎像穩了,妊娠反應沒有了,又提出讓我去上班的話。

我本身就是想趁此機會,辭職不幹的。我受夠了,我曾一度認為自己有抑鬱症,整天焦躁。

20樓:鑫光驕子

委婉表達辭職請求。

1.告訴姨媽,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世界這麼大,也想去看看。感謝姨媽一家的栽培,將來即使不在這裡了也會常回來看看,親情常在。

2。告訴姨媽,時間不等人,你要嫁人了,鞋子合不合適,只有腳知道,一件事關鍵要對得起自己。

21樓:匿名使用者

我現在真的無比的煩,我也是在我姨媽家上班,在做生意,以前就只請我乙個,什麼事都是我做,今年是第四年了,第一年工資才1500元,去年才漲到2000元。出於這種關係都不好意思說,我提過一次要辭職,她不同意。今年生意好,現在才多請了乙個人。

有時候要忙到8,9點。現在又讓我管倉庫,倉庫很遠一點都不方便,現在我真的好苦惱啊。

在熟人、父母的朋友公司裡上班好麼??

22樓:

這是乙個你積累工作經驗的地方,如果他沒有培養你的意思,只是給你一口飯吃的話那最好就選擇撤退。

23樓:

盡量不要在熟人、父母的朋友公司裡上班!弊大於利!

24樓:

對,你說得太對了。一句話,不好!他們認為:工作盡心是應該的,工資少也是應該的。

25樓:

如果不是為了增長經驗,盡可能不去吧

26樓:v587阿帆

有好也有不好。兩者的比重來說,我認為不好佔的比重要大一些。好的方面是現在的工作確實是太難找了。

有很多人就是想找人給自己安排乙份工作也沒有門路。至於不好的一面我就要重點說一下了。因為你畢竟是通過關係走後門進去的。

你如果去了就會有一種被監視的感覺。只要你有一點事你的父母熟人立刻就會知道。並且被人監視的話極有可能會導致你感覺到非常受拘束。

放不開手腳。總是擔心自己會出錯使家人朋友蒙羞。最後可能會越怕出錯越出錯。

還有,如果你幹的不順心想辭職的話也是很難的。如果這份工作是你自己找的那就好說了,感覺不順心立刻就可以走。可這份工作你是走後門進去的。

在這裡面肯定會涉及到不少的人情問題。如果你辭職的話,首先你父母那關就非常不好過。他們基本上是不會讓你辭職的。

就算你父母同意你辭職了。你父母肯定會在他們的朋友面前很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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