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先辭職還是在職找工作呢,在職找異地工作,先辭職還是先找工作呢?

時間 2021-09-04 17:48:20

1樓:匿名使用者

我有過先辭職再找工作的經歷,也有先找好工作再辭職的經歷。先辭職是我在私企老闆那裡幹,老闆對我摳門,我實在忍受不了就辭職了。這個是我一時衝動,結果就是我找了很長時間才找到後面一家新工作,差不多有半年不到點,當時心裡感到挺急的,又不想將就,弄得自己真挺被動的。

好處是新公司一錄用我我馬上就去上班了。這個是優點。缺點是我沒有工作的情況下找不到合適的心裡挺著急的。

還有一次是我還在一家公司上班,正好朋友來**推薦我一個公司挺適合我的,這家是中外合資單位,這個是我第一次能去外企,我當然得去試試。我就先去面試,等過了一個星期對方說基本要我了,我讓他們馬上給我書面的offer,我拿到後就去辭職了。老闆一開始留我,我說我心思已經不在你這裡你老闆強留我也沒有意思,這樣我跟老闆說我可以做好2件事情再走,一個是我儘快做好工作交接,一個是這個月工資我不要了。

畢竟是私人老闆聽我主動放棄工資,就留了我3天,我做完交接就走人了。挺順利的比前面那次先辭職後找到工作感到順利多了。

我這2個經歷分享給你,我給到你的經驗還是儘可能先落實好工作再辭職。純手打碼字不容易,望採納我的回答。

2樓:long解決問題

我建議是先辭職以後再找工作。

在職找異地工作,先辭職還是先找工作呢?

3樓:微風

根據勞動者的bai現狀,邊工作邊辭du職最好,一方面zhi是想著要dao轉行,可能一時半專會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屬,騎驢找馬肯定是最好,如果領導要找談話可以實事求是,畢竟你現在的工作時間比較苛刻,上兩天才休息一天,典型的違反《勞動法》的。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每週至少要保證員工休息一天。

如果用人單位找你談話,領導覺得你請假多,然後用人單位提出和你解除勞動關係的話,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勞動者請事假有用人單位可以不批准,只要用人單位批准,那麼勞動者就是合法的。

找異地的工作可以先考慮在對應的招聘**上投簡歷,也可以找相關的同學或朋友幫忙介紹。

是先提出辭職找工作還是先找到工作再辭職?

4樓:小年夜帕訃

1。你的生活沒有比較多的錢保障的就先找到工作再辭職。

2。你的工作很閒適的話那麼也先找到工作再辭職。

3。你的工作很忙,忙到你沒有時間去找新工作的話,那麼就先辭職。

4。你已經很厭惡現在的工作並且有一定的週轉資金的話,那麼先辭職。

5。如果你從事的職業很好,求職需要很好的準備的話就先辭職。

1、在正常情況下,是先開始找工作,然後再辭職,但是新的單位需要等待入職,需要在前單位辭職才可以,存在一定的風險。

2、一般情況下,建議提出辭職後再開始找工作,一個月的時間應該可以找到新的單位。而且時間上只要安排合理風險會比較小,主要看個人的能力以及工作的型別而定的。

大家一般都是先辭職再找工作還是先找到工作再辭職啊

5樓:慶傑科技

先找工作再辭職,先找好下家,辭職後很快就可以入職,這是最穩妥的,既不會耽誤事,也不會對收入造成太大的影響;先辭職再找有些不妥,除非你能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工作,否則會耽誤很長時間,重要的是影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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