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要把員工調到別地方上 自己又不想去 想辭職又不批

時間 2021-08-11 18:01:59

1樓:韓飛律師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2樓:雅虎酷主機

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 求採納

公司要把我調到其他地方去上班,我又不想去,如果我不去就算我自動離職,不結算工資,我應該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小公司改真沒辦法,往死裡坑她一把就趕緊走吧

4樓:羅彩哀海穎

沒有籤合同,你不會有什麼違約金對公司,這是有利有你的一方面,但是如果是你想繼續在原來公司工作的話,就要看公司對你是不是原諒,按照規定,三天不上班算是自動離職,正常的話公司不會有工資結算給你。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很不愉快,想辭職,公司領導又不批准,我該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勞動

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只要勞動者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了用人單位,30天(試用期3天)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同時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

但得注意:你要儲存好用人單位接到過你書面辭職通知的證據。你可以發快遞到用人單位,面單的備註裡註明誰誰的“辭職通知”,對方收到30天(試用期3天)後你就走人。

6樓:好人一生平安

天高任鳥飛!海闊憑魚躍!風雨風雨風雨阻擋不了飛翔的翅膀

7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啊,上班就去玩啊,最好帶上自己的電腦打遊戲,上網,看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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