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櫃檯撤櫃,安排員工去其它地方上班,員工不願意去,可否要求

時間 2021-08-30 11:12:00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櫃檯撤櫃,安排員工去其它地方上班,員工不願意去。員工可以要求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櫃檯要撤櫃,但是安排員工到其它地方上班,如果員工不願意去,還能拿到賠償金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的賠償金和工作掛鉤嗎。是不是聽從安排的員工也可以領到賠償金 啊,這個要去公司人力資源部去問問,不要怕,他們就是幹這個的。問一下也沒關係,他們不能把你怎麼樣。

是公司的賠償啊,還是國家的賠償啊。

4樓:花枝遭斬

辭職,另謀高就,這是你的權利。僅僅只是因為交通有點不便利,是不可以作為理由在辭職後要求補償金的。

公司櫃檯在深圳撤櫃臺了,要把員工調往廣州工作,但是太遠員工不願意去,這種情況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嗎

5樓:淡水羅卜

提前一個月公告,公司就不違法,就不需要支付賠償金。一般老闆都不會是傻子的。

員工違反公司規定遭到開除,公司不結算其工資,違法嗎

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最多不得扣除工資超過20 否則可以申請申請勞動仲裁解決。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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