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如何確定被告

時間 2021-08-30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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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5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合夥組織僱傭的人員在進行僱用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僱主是當事人”。司法解釋從程式法上確定了僱主應當作為僱員職務損害賠償責任案件的當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從上述規定看,人民法院應依照上述規定,確定僱請該肇事司機的僱主為該類損害賠償案件的被告。

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只起訴肇事加害人的,而沒有起訴機動車車主或駕駛員所在單位的,人民法院是區別情形處理的。如果駕駛員是車主或所在單位的僱員或員工,且在執行職務期間發生事故,則車主、所在單位依法應當向受害者承擔轉承、替代的賠償責任,因而是損害賠償案件的必要的訴訟當事人

,人民法院在查明相關情況後應當告知受害人起訴車主或駕駛員所在單位,也可以依職權直接追加為共同被告;如果不屬於上述情形,應當由肇事駕駛員承擔直接賠償責任的。

發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後司機逃逸,公安部門立案緝拿逃逸司機未果,死者的近親屬對司機所在單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司機所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司機所在單位雖然承認司機是其僱傭且在執行職務時肇事,但以“先刑後民”作抗辯,不同意賠償。單位的這種抗辯不應支援。司機與其所在單位形成僱傭關係,司機是在執行其所在單位的職務過程中肇事的,其單位作為僱主應對司機肇事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該款專門規定了僱員侵權的僱主責任,該責任適用無過錯的歸責原則,僱員因故意或者重點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在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後,對僱員享有追償權。

因此,死者的近親屬有權先行請求肇事司機的所在單位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不以對肇事司機的刑事責任的追究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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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夥組織僱傭的人員在進行僱用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僱主是當事人”。司法解釋從程式法上確定了僱主應當作為僱員職務損害賠償責任案件的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從上述規定看,人民法院應依照上述規定,確定僱請該肇事司機的僱主為該類損害賠償案件的被告。

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只起訴肇事加害人的,而沒有起訴機動車車主或駕駛員所在單位的,人民法院是區別情形處理的。如果駕駛員是車主或所在單位的僱員或員工,且在執行職務期間發生事故,則車主、所在單位依法應當向受害者承擔轉承、替代的賠償責任,因而是損害賠償案件的必要的訴訟當事人,人民法院在查明相關情況後應當告知受害人起訴車主或駕駛員所在單位,也可以依職權直接追加為共同被告;如果不屬於上述情形,應當由肇事駕駛員承擔直接賠償責任的。

發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後司機逃逸,公安部門立案緝拿逃逸司機未果,死者的近親屬對司機所在單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司機所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司機所在單位雖然承認司機是其僱傭且在執行職務時肇事,但以“先刑後民”作抗辯,不同意賠償。單位的這種抗辯不應支援。司機與其所在單位形成僱傭關係,司機是在執行其所在單位的職務過程中肇事的,其單位作為僱主應對司機肇事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該款專門規定了僱員侵權的僱主責任,該責任適用無過錯的歸責原則,僱員因故意或者重點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在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後,對僱員享有追償權。

因此,死者的近親屬有權先行請求肇事司機的所在單位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不以對肇事司機的刑事責任的追究為前提。

司機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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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5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合夥組織僱傭的人員在進行僱用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僱主是當事人”。司法解釋從程式法上確定了僱主應當作為僱員職務損害賠償責任案件的當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從上述規定看,人民法院應依照上述規定,確定僱請該肇事司機的僱主為該類損害賠償案件的被告。

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只起訴肇事加害人的,而沒有起訴機動車車主或駕駛員所在單位的,人民法院是區別情形處理的。如果駕駛員是車主或所在單位的僱員或員工,且在執行職務期間發生事故,則車主、所在單位依法應當向受害者承擔轉承、替代的賠償責任,因而是損害賠償案件的必要的訴訟當事人

,人民法院在查明相關情況後應當告知受害人起訴車主或駕駛員所在單位,也可以依職權直接追加為共同被告;如果不屬於上述情形,應當由肇事駕駛員承擔直接賠償責任的。

發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後司機逃逸,公安部門立案緝拿逃逸司機未果,死者的近親屬對司機所在單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司機所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司機所在單位雖然承認司機是其僱傭且在執行職務時肇事,但以“先刑後民”作抗辯,不同意賠償。單位的這種抗辯不應支援。司機與其所在單位形成僱傭關係,司機是在執行其所在單位的職務過程中肇事的,其單位作為僱主應對司機肇事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該款專門規定了僱員侵權的僱主責任,該責任適用無過錯的歸責原則,僱員因故意或者重點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在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後,對僱員享有追償權。

因此,死者的近親屬有權先行請求肇事司機的所在單位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不以對肇事司機的刑事責任的追究為前提。

執行職務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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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這裡所說的;“執行職務”,是指駕駛員在工作或者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的行為,其行為是受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委派或者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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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戰律師 就交通事故而言,你當然有權要求責任方賠償你的損失,這沒什麼問題。甲方購買乙方貨物,乙方在送貨時發生了交通事故,應有誰承擔責任? 看是什麼情況吧,乙方是否有過錯或者甲方是否派人一起等有過錯等。 南哥 這裡要明確這個事實 甲方是購買乙方的貨物還是購買貨物後委託乙方運輸。從你的描述中,我覺得應...

旅遊過程中發生非旅遊車原因的交通事故,怎麼辦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

發生了交通事故肇事司機負責什麼責任

既然判定對方全責了,那就不用擔心了,對方應該賠償你們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造成傷殘的,還要賠傷殘賠償金。你的車輛鑰匙不能維修了,那就有物價部門根據車輛的購買年限進行 評估,作價多少錢,對方就賠償你多少錢。其他沒什麼賠償了。你家人傷到了什麼地方?該車有沒有保險?該肇事車主的車是不是他本人的?發生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