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從公司工作調動沒有去新崗位報到被當曠工自動離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償嗎

時間 2021-07-25 00:04:20

1樓:王初進

不服從公司工作調動沒有去新崗位報到被當曠工。如果在通知你時,你有過明確的反對。而且你還在原崗位上班。就不能算曠工。兩者都不上班,可算曠工。

曠工當自動離職。這點在法律層面上是不合法的。法律規定:

勞動者曠工達到一定時間的,用人單位要進行催告勞動者。經催告不到的。還需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才能在程式上合法。

請問自動離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15

2樓:勤嫚卻蔓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可以現在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4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第乙個月是無需支付的),但是如果是我就再等等,等到沒簽合同滿1年之後再申請,那樣就可以申請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了。另外公積金不屬於勞動仲裁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會接受仲裁的,公司超過乙個月不簽定勞動合同都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公司賠償你八個月的雙倍工資,並且補交社保。你也不要和公司再扯,直接仲裁。注意保留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明,比如工作證,工資卡等。

4樓:黎國威阿五

如果仲裁不受理,那就恭喜你了,你叫仲裁委開個不受理證明書,拿著那證明書直接去法院,為你節約了好多時間。你的證據已經足夠了,證明你是有法律意識的,再一次恭喜你。

5樓:衛令禕

1、仲裁委沒理由不受理你的仲裁請求; 2、證據應採用原件,勞動關係可用工作證、工資卡及社保繳費證明來證實。

因申請勞動仲裁未上班被按曠工自動離職處理

6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你的說法,公司未能及時支付工資及加班費,屬於違法在先,你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賠償。你需要做的是提前告知公司,並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非因你的原因導致工作交接不順暢的,你不用承擔責任。

2、公司可以依法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但是涉及員工重大勞動權利義務的規章制度,需要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你們公司因你曠工三天而開除你,是不合法的。原因有二:

(1)你已經告知公司,因此你和公司的勞動合同已經解除,不存在公司再開除你的前提條件;

(2)公司的規章制度倘若沒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不能作為開除你的依據。

3、關於仲裁結果。

因追索勞動報酬等,仲裁挺裁決企業支付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公司標準12個月金額的,為終局裁決,用人單位不可以起訴。即使起訴了,法院也應當予以駁回。沒有駁回起訴的,法院應當駁回起訴訟請求。

倘若你不屬於上述情況,則法院會按照一般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按照你的說法,公司違法在先,本案中公司將面臨敗訴的風險。

4、至於你提到的公司威脅你說工作中要小心,只要不是直接對你的人身採取侮辱、暴力等行為,不屬於違法行為。

5、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如果覺得仲裁挺裁決公司賠的少,可以在收到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維權而**必須得到法律保護,而且要支付當天的工資。你的單位這樣做肯定違法。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87條規定,主張賠償

公司讓自動離職能申請勞動仲裁賠償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沒有簽字同意,而且沒有正當理由就可以去申請

9樓:寒豆小姐

公司要求職工自己提出離職的,職工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應拒絕公司要求,耐心等待公司主動辭退自己。

如果職工按照公司要求自己提出離職並簽字的,在公司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很難獲得經濟補償或賠償,申請仲裁勝訴的希望很小。

我曠工三天,然後我公司就說我自動離職,不給我發工資了,怎麼辦?

10樓:ofweek人才網

公司的規章制度是怎麼規定的,如果規章制度規定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工資和檔案;如果沒有這樣的規章制度,則可以主張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工資和檔案

11樓:初心情感老師

你曠工三天,確實是你自己的問題,公司說你自動離職了,不給你發工資,那要分兩種情況。

如果你是故意曠工三天的話,那沒有什麼好說的,你的工資很有可能就是要不回來了,因為你是自己的原因,曠工了,有可能你們進廠的時候簽了合同,上面也有寫的。

如果你是有什麼突發的意外原因的話,你可以去廠裡面找財務部,或者說找廠裡的領導說一下,說不定可以討回一點工資,但是這個也是說不准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自動離職是口語化用詞,法律上已經沒有自動離職的說法。勞動者曠工三天的,若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行為,用人單位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二、但解除勞動合同時,對於勞動者應得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局諮詢一下,更好些,如有不妥的地方,直接投訴了。

15樓:楊石頭

可以勞動仲裁。。。。。。。

簽了自動離職,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16樓:土流集團

辭職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沒有超過申請仲裁時效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沒簽勞動合同,工資已結完,自己自動離職後,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1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離職1年內,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拖欠的工資、獎金、提成等。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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