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強迫我結婚,我該怎麼辦,父母強迫我與自己不喜歡的女人結婚,。怎麼辦?

時間 2022-02-20 04:20:13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和你一樣年齡,也是被迫剛結婚,可是我並沒有感覺到婚後幸福,相反的是壓力大了,考慮的是太多了.還有現在父母和我們這一輩之間變化太大了,他們常用他們的思想強加於我,使我很難接受,年代不一樣考慮問題也不一樣,長時間下來關係非常難處

3樓:文東會丶血殺組

離家出走。。。

開個玩笑

你不願意他們能怎麼辦?

總不能把你捆了 然後隨便給你找個老婆回來吧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用事業為藉口推搪

5樓:聖河愛玲

不願意就是不願意,他們能拿你怎麼辦

父母強迫我與自己不喜歡的女人結婚,。怎麼辦? 15

6樓:

真是的,跟那個女的說明了,你一點也喜歡她,以後也不可能對她好。

這樣那個女的還會粘著你嗎?

如果連那個女的都不願意了,你父母還能強迫你什麼呢?

7樓:月影神龍

如果與父母無法協同,向法院申訴!

8樓:匿名使用者

做人要人道

最好和父母談明白了 憑什麼為了自己就傷害無辜的姑娘啊 人家也只不過是想結婚 沒有錯啊

和父母說明白了就好啊

如果你沒有意中人的話就和她相處試試

培養培養 但是覺得不可能結婚的話也別傷害人家啊

9樓:

如果你還沒有中意的女朋友,感情是可以培養的,如果那個女孩愛你,你以後會很幸福。被愛比愛人幸福的多

10樓:匿名使用者

1以死相逼

2找對方好好談談

3盡量讓對方厭惡自己^_^

11樓:匿名使用者

無所謂,漂亮就幹一把,完事走人!體現你的壞徹底!叫她忍受不了,後悔和你,等她主動提出離混,你就成功了

父母強制讓我和乙個不喜歡的人結婚,我該怎麼辦?說也說不通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多大了,是男是女?

如果自己有工作,就離開家

父母為什麼這樣做?

13樓:djdj1234人家

你和你父母說,我和他結婚沒感情始終都會離婚你這樣逼我又有什麼用,而且我討厭他,無數次想讓自己對他有好感,都失敗,爸媽你能不能理解一下你女兒很難受……

你就和你媽說會心軟的

希望你心想事成

14樓:瞎

你和誰在一起,這只有你自己選擇,他們怎麼逼也沒用,不過我倒是有個辦法,讓你們結不了婚。

15樓:冰冰冰糖葫蘆

這可是一輩紙的事 你要想好啊

16樓:解夢的藝術

堅決說不。維護尊嚴。

17樓:冥皇白啟

看看新一期的暴走大事件你就懂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想辦法讓對方討厭你?

19樓:1adgj猴哥

你喜歡的人離你家多遠?

父母強迫結婚,我該怎麼辦?

20樓:華律網

《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脅迫」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同時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對於程式的選擇,既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也可向人民法院訴請撤銷。

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一)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 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三) 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四) 當事人持有:1.

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 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3. 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的相關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1樓:匿名使用者

大人都是希望自己的子女好嘛

好好和你的父母談談.

為人父母的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比自己過得好,

你說話的時候也不要太偏激

好好的說

或則等你媽媽他們冷靜一段時間了再說嘛

他們畢竟也是希望你以後可以過得衣食無憂嘛

面對父母強迫子女結婚時該怎麼辦?

22樓: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第二章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是每個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事之一,「婚姻自由」是我們的權利,我們應該自主地決定自己的婚姻。

雖然父母養育我們長大,但是也不能干涉我們的婚姻自由。當我們面對父母強迫我們結婚時,我們應該據理力爭,用正確的手段(如向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請求保護等)來捍衛我們的合法權益。早婚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行為,它不僅損害法律的嚴肅性,而且嚴重影響青年和兒童的身心健康,對計畫生育這一基本國策的實施也是十分不利的。

父母逼著我跟我不喜歡的人結婚,我應該怎麼辦?

23樓:

因為你已經有男朋友了,所以對於這樣的事情,你應該直截了當地說清楚。而且告訴你的父母,兩個人在一起的話,愛情當然更重要一些了,不要因為一些物質上的東西,而把你逼到絕境。因為如果強行的話,你也不會順從,而是甚至會發生一些比較悲哀的事情,把自己的立場堅定下來。

可以理解你的痛苦,因為其實對於很多女性來說,在上一輩的社會中,會發生很多這樣的事情,對於家裡的安排只能是以聽從為主,但是你要讓他們明白,現在這個社會並不像以前一樣了,現在都是提倡自由戀愛的。

乙個人的婚姻對於乙個人來說是特別重要的,一生可能只會有一次,所以說你要讓你父母明白這件事情對你的重要性,以及對你的影響。如果你和前任沒有訂婚的話,那麼這樣的情況,離開就是了。雖然說父母每天都會過來給你言談說教,但是只要你內心裡足夠堅定這件事,事情就會迎刃而解了。

這種情況下,你也可以讓你現任過來幫你。你必須要把事情和你前任家裡的父母,以及前任把話說清楚,不能出現中間有誤會的現象。因為一旦有誤會,事件會更加複雜。

而且對於你的現任來說,這樣的事情是特別不公平的。所以說你首當其衝的,就是先和你自己的父母,說清楚。之後讓你的父母去和你的前任家庭裡說清楚,這樣子就可以了,避免矛盾的擴大化。

24樓:慕曉曉曦

父母逼著自己跟不喜歡的人結婚,可能父母是出於自己的一些考慮,覺得那個人才是更適合你的人,因此才讓你跟他結婚。

首先自己要明白父母的心,父母是過來人,他們用自己的經驗來為我們選擇一條更好的道路。我們不要對父母懷著怨懟之心,心平氣和的和父母溝通。

如果父母逼得自己實在太緊,但是又無法溝通,可以請求自己的親戚朋友來做父母的思想工作,向父母說明一些因為逼迫而失敗的婚姻的案例。如果父母為了自己的幸福考慮,相信不會逼迫你的。

也可以和父母給自己介紹的結婚物件去溝通,告訴他自己不喜歡他,即便結婚也不會幸福。這樣父母也就無從逼迫了。

25樓:

最終,你發現和誰結婚真的無所謂。如果你一開始喜歡乙個人,最後你可能會討厭這個人,而如果你一開始討厭乙個人,最後你很可能會覺得這個人還行。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應該與父母講清楚,結婚是人生大事,只有志同道合,相互理解,幫助,愛護的人才能組建為小家庭,同時使大家庭和諧共生,實現老有所老,幼有所愛。逼出來的婚姻搞不好家庭矛盾重重,對長輩,對自己,對子女健康成長都不利。

27樓:闞德智

你應該大膽抗爭,畢竟現代社會戀愛是自由的,包括父母都無權干涉子女的婚事。

28樓:

給父母解釋一下,如果他們執意要求你和不喜歡的人結婚,你就激烈反抗,絕食逃婚嚇唬他們。哈哈哈

29樓:大臉貓

堅決抗拒,和父母說明情況,把自己的想法告訴父母。

30樓:潛飛柏

第一,你要看父母給你找的這個對像的人品,家的條件,,,,,怎麼樣,第二,你要看看你喜歡的人,喜不喜歡你,,,

31樓:在亞運村學車的康乃馨

就我來說,我肯定是反抗。

32樓:老衲是殺手

逃婚啊,等著後悔呀,

父母強迫我結婚。為什麼啊?

33樓:華律網

《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脅迫」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同時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對於程式的選擇,既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也可向人民法院訴請撤銷。

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一)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 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三) 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四) 當事人持有:1.

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 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3. 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的相關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4樓:u_u茵茵

我還沒成年不知道

但我估計這次你不會依了你父母

不過還到不了恨吧 他養了你二十幾年

你可以慢慢磨 那個你不愛的人 也要摸清底細反正你是費勁死了

父母逼迫成年子女相親結婚是否違法?該如何處理?(已經無法溝通)我該怎麼辦啊?求求大家了!

35樓:長沙金龍律師

父母強迫子女結婚是違法的,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違法行為。相關法律規定和處理維權如下: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

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對於包辦、買賣引起的離婚糾紛,如果當事人共同生活的時間不長,或雖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但確實未建立夫妻感情的,應當准予離婚。而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

36樓:美蘭美蘭

《婚姻法》規定結婚的法定條件主要有必備條件、禁止條件和程式條件。

必備條件:雙方必須完全自願;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一夫一妻。

禁止條件: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及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程式條件: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

一旦結婚了除了離婚就是可以申請法院宣告婚姻無效。但是要宣告無效需滿足以下條件: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達法定婚齡的。

你還可以在婚姻締結一年之內,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因為你是被脅迫的吧。但是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

最好別等到結了再抗爭,不然傷害到得是無辜的配偶。最好跟對方及時表明態度,他罷手了就好辦些。

如果你被父母逼著結婚怎麼辦?父母強迫結婚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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