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本質是諷刺嗎,文學的本質是什麼?

時間 2022-05-30 21:45:06

1樓:

不是這樣的。

事實上,文學本質根本就無法作認真而精確的表述,只能以描述的方式感受它的存在。

因為,文學理論不可能揭示那種沒有任何限定的文學的本質。這倒不是因為文學理論的無能,而是因為根本不存在這樣的本質。但是,文學理論之所以是「理論」而不是別的什麼,就在於它指涉著文學現象背後隱含的本質或一般性,否則要文學理論何用?

只不過由於文學現象有時間、空間和層級上的差異,故而其本質或一般性也是有限的。舉例來說,虛構性(或虛擬性)可以說是比較具有普遍性的文學本質特徵之一了,但它也僅在一定範圍內才可成立:對於以敘事文學為主導的西方文學史來說是成立的,而對於以抒情文學為主導的中國古代文學則是不成立的。

又如,「用形象來說話」應該是更具有普遍性的文學本質特徵了,但對於晉代的玄言詩、宋代邵雍和明代陳憲章的許多道學詩來說就不在這個範圍之內。而且許多不屬於文學的話語形式也同樣借助於形象來說話,例如許多宗教和道德的說教就是這樣的。

換句話說,我們只能去理解文學的本質。

當我們以某種理論的態度(即不是從感想或體驗的角度出發)談論一種文學現象時,我們究竟在做什麼呢?是在複述或描摹這種現象嗎?當然不是。

我們毫無疑問是對其進行著某種判斷。而從邏輯學角度看,任何的判斷都是以概括、歸納為基礎的,就是說是指涉著某種一般性的。一般性恰恰就是現象的某一層面的本質。

例如,我們說「這篇**是表現主義的。」這意味著我們確定這篇**具有與其他被稱為表現主義的**相同的東西,這種相同的東西也就是一般性。而且在文學理論的言說中,當我們運用乙個指涉文學現象的概念時也常常預設了某個層面的文學本質或一般性。

例如,我們常說:「在文學發展過程中常常出現一些偉大的天才人物。」在這個句子中,「文學發展」這個概念是指在歷時性順序中排列的一系列文學現象。

但既然使用了「發展」一詞,就意味著言說者認同社會進化的觀念,因此不言而喻,他是將文學現象的歷時性排列視為一種有序的、必然的、遵循某種規律的運作過程來看待的。這正是對文學本質或一般性的一種認識。除非不做任何判斷,否則就不可能擺脫本質的糾纏。

無論說「文學是社會生活的反映」、「文學是情感的表現」還是說「文學是白日夢」、「文學是語言的遊戲」都是對文學本質的一種理解,而且也確實都揭示著某種層面上的普遍性。

然而,如果對文學本質的精確判斷的話,那就會陷入邏輯主義的圈套。

2樓:真航

以為是人類情感凝聚的結晶,是人類情感的昇華,是社會時代的另類真實反映。。。

對於人學本質,可以說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我覺得它的本質就是記錄,以文字的形式,在歷史上留下曾經的真實與情感歷程,心理變化。

參考資料

3樓:

不是啊 難道你覺得優美的寫景散文是在諷刺大自然麼??

選我為正確答案哦~

4樓:摧毀縣

以語言為工具 以感情來打動人的 社會生活的形象反映 可見 中國文學史

文學的本質是什麼?

5樓:酸檸檬嘿

文學的本質:

文學是一種語

言藝術,是話語蘊藉中的審美意識形態。詩歌、散文、**、劇本、寓言、童話等不同體裁,是文學的重要表現形式。

文學以不同的形式即體裁,表現內心情感,再現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作為學科門類理解的文學,包括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及新聞傳播學。

文學是屬於人文學科的學科分類之一,與哲學、宗教、法律、政治並駕於社會建築上層。它起源於人類的思維活動。最先出現的是口頭文學,一般是與**聯結為可以演唱的抒情詩歌。

最早形成書面文學的有中國的《詩經》、印度的《羅摩衍那》和古希臘的《伊利昂紀》等。

中國先秦時期將以文字寫成的作品都統稱為文學,魏晉以後才逐漸將文學作品單獨列出。歐洲傳統文學理論分類法將文學分為詩、散文、戲劇三大類。現代通常將文學分為詩歌、**、散文、戲劇四大類別。

6樓:匿名使用者

文學創造作為一種生產,是人與世界即主客體間的特定關係的反映。因此,要理解文學創造的本質規律和特點,必須科學地理解文學創造的主客體及其相關聯絡。文學創造的客體是特殊的社會生活。

文學創造的主體是特殊的藝術生產者

文學!文學的本質是什麼?

7樓:阿看看看

揭示一些事物的本質

告訴別人自己對生命的感觸,以及一些感動自己的事其實我覺得文學是一種思想的載體

最主要事表達一種看法

8樓:

要認識文學的本質,只能從文學本身去尋找。可是,文學自身的多樣化又給人們把握它造成了一定的困難。文學並非一成不變,也不是只有一種型別。

從縱向上看,它有自己的演變歷史;從橫向上看,它有多種多樣及種類;縱橫交錯之間,又有各種思潮、流派的興衰更迭。在中外文學理論批評史上,人們之所以會對文學性質的看法不盡一致,甚至矛盾牴觸,除了他們的認識要受各自的主觀條件和社會環境的制約之外,客觀上和文學自身發展所帶來的多樣化也有著直接的關係。所以,只是一般地指出認識文學本質的物件是文學自身還嫌籠統,確定研究物件還要顧及到文學不斷演變的事實,在發展中而不是靜止地把握研究物件。

為此,首先須把文學視為乙個整體。文學原理所要概括的文學本質,是指能夠涵蓋各類文學現象所共有的、屬於文學這種社會意識形態總體的基本性質,而不是某一種文學型別的特點。文學的本質不可能在個別的文學樣式,如**或者詩歌之中獲得完整的體現,也不會被某一種文學思潮或流派,如現實主義、浪漫主義或者現代主義所囊括。

考察文學本質的物件,是由過去的和現在的文學現象所構成的多樣豐富、浩瀚幽邃的全部文學事實。文學的本質應是對文學整體進行高度概括的結果。這是在發展中認識文學的乙個要求。

其次,又要看到,文學的發展不僅表現為因內容和形式的不斷演變、擴充所帶來的多樣性,而且也是文學從幼稚走向成熟的歷史顯現。即文學不斷地擺脫和融化附著與自身之上的種種非文學因素,從雜多走向純粹,又從單純走向豐富,從而逐漸地形成了自己的特殊本性。文學的歷史是一部進化史。

文學的現代形態顯然要比文學的古代形態更加自覺和更為成熟,所以對文學本質的考察應以現代形態的文學為重點物件。當然,文學的發展是無止境的,任何成熟形態都是相對而言。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的**也只是接近而不是窮盡了對文學本質的認識。

為了認識文學的本質,文學原理又應把上述的物件放在什麼範圍內來加以考察呢?我們必須擴大和拓展研究文學本質的範圍,在歷史唯物論指導下,運用系統分析法,從物件的整體出發,在整體與要素、要素與要素的相互聯絡、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約中綜合地把握物件。

9樓:匿名使用者

用文字寫出自己想表達的一切!

10樓:天下雪劍

文學創造作為一種生產,是人與世界即主客體間的特定關係的反映。因此,要理解文學創造的本質規律和特點,必須科學地理解文學創造的主客體及其相關聯絡。文學創造的客體是特殊的社會生活。

文學創造的主體是特殊的藝術生產者

11樓:

人學,人心之學。人心,非唯心或唯意識,而是人的方方面面的學。

文學的本質

12樓:灰色人生

文學的本質是一種語言藝術,是話語蘊藉中的審美意識形態。詩歌、散文、**、劇本、寓言、童話等不同體裁,是文學的重要表現形式。文學以不同的形式即體裁,表現內心情感,再現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

作為學科門類理解的文學,包括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及新聞傳播學。

在形式上,我們可以將文學視為某種意義上的「語言力量」。它能夠對日常語言施以強化、扭轉、解構、變形乃至重塑,從而使其所指生出了疏離和陌生。在那一時刻,物件進入了無蔽的澄明狀態,如同從窗外灑入一地陽光,使掉在地板上的水晶球閃閃發亮。

13樓:楊子電影

文學除了擁有外在的、實用的、功利的價值以外,更為重要的是它還擁有內在的、看似無用的、超越功利的價值,即精神價值。

關於精神,可以有諸多不同的定義。我們一般是在這樣的意義上界定精神這一概念的:它是人內在的一種意向性存在,是人的理性與感性諸多心理因素的有機統一,是人不斷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一種心理活動過程。

因而,精神的價值不同於物質的價值,精神價值是內在的、本體的、不斷超越自身的。文學藝術的創造活動是文學藝術家的精神活動,文學作品屬於人類的精神產品,文學藝術的接受鑑賞也屬於人們的精神領域的活動。

文學是屬於人文學科的學科分類之一,與哲學、宗教、法律、政治並駕於社會建築上層。它起源於人類的思維活動。最先出現的是口頭文學,一般是與**聯結為可以演唱的抒情詩歌。

最早形成書面文學的有中國的《詩經》、印度的《羅摩衍那》和古希臘的《伊利昂紀》等。

中國先秦時期將以文字寫成的作品都統稱為文學,魏晉以後才逐漸將文學作品單獨列出。歐洲傳統文學理論分類法將文學分為詩、散文、戲劇三大類。現代通常將文學分為詩歌、**、散文、戲劇四大類別。

14樓:匿名使用者

文學 (literature)

藝術的基本樣式之一。又稱語言藝術。它以語言文字為媒介和手段塑造藝術形象,反映現實生活,表現人們的精神世界,通過審美方式發揮其多方面的社會作用。

沿革:「文學」一詞在中國古籍中早已有之。先秦時代文學兼有文章、博學兩重意義;至兩漢始把文與學、文章與文學區別開來,稱有文采的、富於藝術性的作品為文或文章,把學術著作叫做學或文學;至魏晉南北朝,才有人在同一種意義上使用文學和文章。即把這兩個詞都用來表示現代所說的文學,而將學術著作另外稱為經學、史學、玄學等。

至唐宋,由於強調文以載道,重道輕文,重又忽視文與學的區別。一直到清代,文學一詞通常都是作為一切學術的總稱來使用的。在中國,文學作為專指語言藝術的美學術語,是20世紀初、特別是五四新文化運動之後被確定下來、並被廣泛使用的。

在西方「文學」一詞也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文學泛指用語言文字記錄下來的具有社會意義的人的思維的一切作品;狹義的文學專指語言藝術。後者是18世紀之後始被確定和流行的。

性質和特徵:

隨著文學的產生和發展,不論中國還是西方,人們對文學的性質和特徵有了逐步深入的認識和把握 。首先是漸漸認識到文學作為一種藝術樣式同其他社會精神現象之不同特點。文學以審美的方式掌握世界,以形象和形象體系等具體可感的形式描繪人的靈魂,表現人的情感,把握現實生活。

在把握生活的過程中,文學並不拋棄個別偶然的現象形態,而是通過集中、概括、提煉、凝縮,創造出個別與一般、現象與本質、偶然與必然相統一的藝術形象,同時作家把自己的思想、感情、理想、願望,把自己褒貶、愛憎的態度,熔鑄到形象之中去。因此,文學的內容是具體的 、生動的、豐富的、飽含著情感的、具有審美魅力的、能夠給人以感染的;文學的形式是符合美的規律的、具有愉悅性的。文學形象首先作用於人的想象力,也作用於人的感受力、思考力和理解力。

其次是逐漸認識到文學作為一種特殊的藝術樣式同其他藝術樣式(繪畫、雕刻、**、舞蹈、戲劇、電影等)的一系列相異之處。文學之外的其他藝術樣式,由其塑造形象的媒介和手段的效能所決定,其藝術形象具有直接的物質可感的形式。但是文學作品卻不能用語言文字構成直接可視可聞可觸的形象。

同其他藝術相比,文學更多地訴之諸讀者的審美想象力和創造力。有才能的作家總是善於最大限度地調動讀者的想象力,使之重新體驗作家自己曾經體驗過的思想感情,在觀念中重建藝術形象。文學形象的這種間接性、觀念性、想象性,雖使它不如繪畫、雕刻、戲劇、電影形象等那樣具有直接的物質可感性和感性形態的鮮明性 、確定性,但也有其他藝術所不及的優點。

構造文學形象的語言文字是最「柔軟」、最靈活、可塑性最強、使用最方便的一種多功能材料,它具有跨越時空、「穿透」一切有形或無形事物的能力。它既能描繪聲音,也能描繪色彩;既可以激發痛苦,又可以抒發歡悅;既可以刻畫千姿百態的形狀,也可以表現千變萬化的運動。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文學把其他藝術的一切成分和所有手段都包含於自身之中,具有極為豐富的藝術表現能力。

體裁:文學有各種不同的體裁和種類。中國古代有所謂文、筆之分或詩、筆之分,即分為韻文和散文兩類。

中國現代美學通常把文學分為詩歌 、散文 、**、戲劇文學4種體裁。在西方美學中,也有人把文學分為詩歌與散文兩個基本型別。還有人從內在性質上把文學分為敘事的、抒情的、戲劇的 3大類。

文學的不同體裁和種類之間雖有大體上的區別,卻很難說有絕對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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