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律詩拗救的問題,律詩的平仄拗救的幾個問題中,請高人幫助

時間 2021-10-28 01:20:28

1樓:龐太師

第乙個是肯定不行的

因為互換後就變成了:

仄仄平平平平仄

平平仄仄仄仄平

這是一定不符合拗救規律的,格律的規則是讓整個句子讀起來抑揚頓挫,四個平聲連在一起讀,連呼吸都夠不上氣,何談抑揚頓挫?

這種句式的拗救只有一種格式:

仄仄平平仄平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這個句式完全符合格律,被唐宋詩人大量使用,且得到唐代科舉考試認可,不判為出律。

第二個按照你的方法互換後變成:

平平仄仄平仄仄

仄仄平平仄平平

這也不屬於正確的拗救,正確的方法應該是:

平平仄仄平仄仄

仄仄平平平仄平

這種拗救句式脫胎於古體詩,過於隨意高古,因此不被科舉考試承認,考試**了這樣的格式一定會被判出律。但是唐朝民間經常使用,宋朝開始就不多見了。而且它的限制條件和變式非常多,簡單來說有幾個字是完全不能變的:

×平×仄×仄仄

×仄×平平仄平

你問的這兩個句式剛好是古人第6字用拗的例子(也就是樓上兄台說的「特拗句」),古人只有這兩種句式允許第6字不合平仄取拗救,拗救的方法也簡單的跟你說了,凡是不符合這兩個方法的第6字拗都是不對的,至少在古人看來是完全不可以的。

你說偶爾用下,也無所謂,自古拗律多得數不勝數,反正你自己心裡有數它其實是出律的,屬於拗律,不要硬說它「是拗救過了的,不出律,是合格的律句」就行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按我的理解,

偶數字上的字的平仄是一定不能動的(特拗句除外)所以也就不存在拗救的問題了

個人觀點,我一般都沒有用對句救的

3樓:區覺越靜和

律句中該平處用了仄,或該仄處用了平,謂之「拗」。在

一、三、五字處拗了,一般可救可不救,若引起「犯孤平」則必須「救」。「救」有本句相救和對句相救,有些還比較特殊。這些對於一般青年學子來講,似乎暫不宜深究。放到專業講壇去吧。

律詩的平仄拗救的幾個問題中,請高人幫助

4樓:

1、關於對句互救只三種,【七言出句三拗,對句三救】、【五字互救】、【罕救格】、叫前仄拗後平救,但也可能是後平拗前仄救。 這種拗救只適用七言聯「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其它聯式不適用。因為用了這種拗救就會出現三平調或三仄腳。

2、相粘指的是,上聯對句與下聯出句,出句之間,,拗救指的是同一聯。

3、(1)lz理解錯了,對句,「無」字,即救本句「寂」字,又救出句,「五」字、、、怎麼是四拗三救?、、

(2) 可以、如果出現特拗句,對,粘規則顯然不合適、、一般的拗救,對粘是可以的,

5樓:我是何元傑

風飄雲起雨飛揚,忽聞桂花一支香。淚提雲素他鄉客,只知煙火盡彷徨。

6樓:夢之依子語

有了好句,這些都可以不在乎的

律詩中的「拗救」是怎麼回事?

7樓:兌魂

五律、七律、五絕、七絕中,凡是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稱為「拗句」,不合格律的字稱為「拗字」 前面該用平聲的地方用了仄聲,後面應補上乙個平聲,也叫「救平」,但注意補救的字不能在句末。凡經過拗救的句子,就算合律! 一些特定的格式,如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認為是拗句的一種。

但由於比較常用,自然跟一般拗句不同了。 具體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①出句自救──在(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因為是仄聲字在句末,所以這句詩肯定是出句。

這種格式又可變成「平平仄平仄」,即第三字位置該用「平」而用了「仄」,於是在第四字位置補回乙個平聲字,叫做「三拗四救」(如果是七律就是「五拗六救」了,但七律這個也不是絕對的,也可「三拗五救」)式。 如杜甫的《天末懷李白》的首句: 「涼風起天末」, 「平平仄平仄」 王維《觀獵》的尾聯出句 「回看射鵰處」, 「平平仄平仄」 以及杜甫的《詠懷古蹟》之尾聯出句 「庾信平生最蕭瑟」, 「仄仄平平仄平仄」 都屬於這種情況。

注意:出句自救只限於這種情況,不是任何出句都可亂隨意變化的。這條規定可以用四句口訣來幫助記憶:

「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三拗四來救,一定要記得。」 ②孤平拗救──在(仄仄)「平平仄仄平」這種句式中,句末的平聲字是押韻的要求,必須用的,因此不算它。

除它之外,這句就只有前面兩個平聲字。這時,如果第乙個字也變成了仄聲,就叫做犯孤平。那麼,就必須把第三個字變成平聲來進行補救。

這就叫做「孤平拗救」。 如,「仄仄平平仄」(七律則為平平仄仄平平仄)這種句式,又可寫變成「仄仄仄平仄」(這是因為五律第三字、七律第五字可平可仄),不過這樣一來,對句就必須變成「平平平仄平」(七律則為仄仄仄仄平平仄)」,在對句增加乙個平聲字來彌補出句中缺少的平聲字,即第三個字必須變成平聲字。所以叫「對句救出句式的孤平拗救」。

典型的例子如白居易的《草》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對句第三個字變成平聲字,即「吹」救「不」)、 陸游《夜泊水村》的 「一身報國有萬死,雙鬢向人無再青」 「仄平仄仄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對句第五個字變成平聲,「無」救「萬」) 因為五律第三字、七律第五字可平可仄,所以「孤平拗救」就是在救句中的「三」「五」位置上補平! ③兩救──如果「平平仄仄平」用於對句,那麼,它的出句就是「仄仄平平仄」,這種格式又可以變成「仄仄仄平仄」甚至「仄仄仄仄仄」,這時,就要把對句的第三個字位置變成平聲字以相補救,這屬於對句救出句。但如果這個出句又是個「孤平拗救」式,則構成這第三個平聲字既救出句的第三或者第四字,又救本句的第一字,這就是兩救。

如陸游《夜泊水村》的 「一身報國有萬死,雙鬢向人無再青」 「仄平仄仄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報國有萬死」就是「仄仄仄仄仄」,「向人無再青」就是「仄平平仄平」。其中的「無」就既救出句的「萬」(孤平拗救),又救本句的「向」,所以叫「兩救」。 可以利用這首詩構成兩救的口訣:

「報國有萬死,向人無再青。無字救兩拗,佳例要記清。」

格律詩拗救的方法~

8樓:匿名使用者

(六)拗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詩中如果多用拗句,就變 成了古風式的律詩(見下文)。上文所敘述的那種特定格式(五言 "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認為拗句之一種, 但是,它被常用到那樣的程度,自然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

現在再談 幾種拗句:它在律詩中也是相當常見的,但是前面一字用拗,後面還 必須用"救"。所謂"救",就是補償。

一般說來,前面該用平聲的 地方用了仄聲,後面必須(成經常)在適當的位置上補償乙個平聲。 下面的三種情況是比較常見的:

(a )在該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聲,第三字補償乙個平聲,以免犯孤平。這樣就變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則 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換成"仄仄仄平平仄平"。

這是本句自救。

(b )在該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聲(或三四兩字都用了仄聲),就在對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聲來補償。這樣就成 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則成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 仄平平平仄平"。

這是對句相救。

(c )在該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沒有用仄聲,只是第三字用了仄聲。七言則是第五字用了仄聲。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 和(a )(b )的嚴格性稍有不同。

詩人們在運用(a )的同時,常常在出句用(b )或(c )。這樣既構成本句自救,又構成對句相救。現在試舉出幾個例子。並加以說明:

宿五松山下荀媢家   李白

我宿五松下,寂寥無所歡.田家秋作苦,鄰女夜舂寒。跪進雕胡飯,月光明素盤.令人慚漂母,三謝不能餐[30].

第一句"五"字第二句"寂"字都是該平而用仄,"無"字平聲, 既救第二句的第一字,也救第一句的第三字。第六句是孤平拗救,和第二句同一型別,但它只是本句自救,跟第五句無拗救關係.

天末懷李白   杜甫

涼風起天末,君子意如何?鴻雁幾時到?江湖秋水多。文章憎命達,魑魅喜人過[31].應共冤魂語,投詩贈汨羅!

第一句是特定的平仄格式,用"平平仄平仄"代替"平平平仄仄"(參看上文)。第三句"幾"字仄聲拗,第四句"秋"字平聲救。這 是(c )類。

賦得古原草送別   白居易

離離原上草,一歲一枯榮.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又送王孫去,萋萋滿別情。

第三句"不"字仄聲拗,第四句"吹"字平聲救。這是(b )類。

咸陽城東樓   [唐]許渾

一上高樓萬里愁,蒹葭楊柳似汀洲。溪雲初起日沉閣,山雨欲來風滿樓。鳥下綠蕪秦苑夕,蟬鳴黃葉漢宮秋。行人莫問當年事,故國東來渭水流。

第三句"日"字拗,第四句"欲"字拗,"風"字既救本句"欲"字,又救出句"日"字。這是(a )(c )兩類相結合。

新城道中(第一首) [宋]蘇軾

東風知我欲山行,吹斷簷間積雨聲。嶺上晴雲披絮帽,樹頭初日掛銅鉦.野桃含笑竹籬短,溪柳自搖沙水清。西崦人家應最樂,煮芹燒筍餉春耕。

第五句"竹"字拗,每六句"自"字拗,"沙"字既救本句的 "自"字,又救出句的"竹"字。這是(a )(c )兩類的結合。

夜泊水村   陸游

腰間羽箭久凋零,太息燕然未勒銘。老子猶堪絕大漠,諸君何至泣新亭?一身報國有萬死,雙鬢向人無再青!記取江湖泊船處,臥聞新雁落寒汀。

第五句"有萬"二字都拗,第六句"向"字拗,"無"字既是本 句自救,又是對句相救。這是(a )(b )兩類的結合。

由此看來,律詩一般總是合律的。有些律詩看來好像不合律,其 實是用了拗救,仍舊合律。這種拗救的作法,以唐詩為較常見。

宋代 以後,講究音律的詩人如蘇軾、陸游等仍舊精於此道。我們今天當然 不必模仿。但是,知道了拗救的道理,對於唐宋律詩的了解,是有幫 助的。

(七)所謂"一三**論"

關於律詩的平仄,相傳有這樣乙個口訣:"一三**論,二四六 分明。"這是指七律(包括七絕)來說的。意思是說,第

一、第三、 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

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須分明。至於 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詩來說,那就應該是"一三不論,二四分明。"

這個口訣對於初學律詩的人是有用的,因為它是簡單明瞭的。但 是,它分析問題是頁全面的,所以容易引起誤解。這個影響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就不能不予以適當的批評.

先說"一三**論"這句話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這個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論,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這個格式 中,第三字不能不論,否則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這個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論;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這個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論。

以上講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 第三字在一定情況下不能不論。至於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 般情況下,更是以"論"為原則了。

總之,七言仄腳的句子可以有三個字不論,平腳的句子只能有兩 個字不論。五言仄腳的句子可以有兩個字不論,平腳的句子只能有一 個字不論。"一三**論"的話是不對的。

再說"二四六分明"這句話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對的,七言第二四兩字"分明"是對的,至於五言第四字、七言第 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來看,第六字 並不一定"分明"。

又如"仄仄平平仄"這個格式也可以換成"仄仄 平仄仄",只須在對句第三字補償乙個平聲就是了。七言由此類推。 "二四六分明"的話也不是完全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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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歌的拗救,詩歌的拗救

平仄平平仄,平 平仄仄平。仄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 平仄仄平。仄平平仄仄,仄平仄平平。尾聯中的第二句,應該是 平仄仄平平 第乙個字用了仄 自 防止犯孤平,故而第二字變平 覺 以拗救。呵呵,這些都是舊常識了,老夫稍稍明知,今人何必研究之? 枯木刀 寄左省杜拾遺 唐 岑參 聯步趨丹陛 分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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