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古文,語出韓非子對商鞅強調「輕罪重罰」,主張「以刑去刑

時間 2021-07-01 07:13:04

1樓:匿名使用者

韓非對商鞅重刑思想的發展法家是戰國時期主張以法治國的乙個重要學派。戰國初、中期的法家被稱為前期法家,戰國末期的法家被稱為後期法家。商鞅是前期法家的主要代表,其法治理論和實踐奠定了法家思想的基礎。

韓非是後期法家的主要代表,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對商鞅的重法思想進行了繼承和發展。他發展了商鞅的重刑主張,在厚賞厚罰、毀譽相當的基礎上,進而強調「求過不求善」,嚴刑重罰④。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韓非看來,「刑賞二柄」是推行法治的最有效手段。如何施刑,商鞅和韓非都主張重刑。

怎樣行賞罰?商鞅基本主張輕賞少賞。如「重罰輕賞,則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罰,則上不愛民,民不死上」,「治國刑多而賞少」。

商鞅認為賞是對刑的輔助:「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賞者所以助禁也」。韓非先是主張厚賞,理由是「賞厚,則所欲之得也疾;罰重,則所惡之禁也急」。

以後他又強調少賞,因為「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上;多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死上」,以此響應商鞅的「重刑愛民」論,還因為「刑勝而民靜,賞繁而奸生」。韓非的這種變化,說明重刑走向極端,必然會導致輕賞少賞⑤。

2.韓非是商鞅以刑去刑思想的維護者。韓非在商鞅的基礎上繼續論述重刑的理由。

「所謂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細,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必止者也。所謂輕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

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對比分析重刑與輕刑在制止犯罪方面的作用,以為重刑比輕刑更能制止犯罪。重刑的目的不僅僅是為處罰罪犯,而且還為了預防犯罪,「且夫重刑者,非為罪人也」。

重刑打擊盜賊之類的重大罪行,威懾教育國民不要犯罪:「重罰者,盜賊也,而悼懼者,良民也」,「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內之邪。」刑罰的最終目的在於實現對國民的統治,而不是為了消滅國民,因此「明主立可為之賞,設可避之罰」。

韓非雖然意識到法不可避免地有其***,「法有立而有難」,「無難之法,無害之功,天下無有也」,即使是先聖也不得不承認「規有摩而水有波,我欲更之,無奈之何」。但是,為了維護統治秩序,對犯罪行為只能嚴懲不貸,決不能心慈手軟,更不能姑息養奸。「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不唯如此而且要「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

罪重而刑輕,刑輕則事生,此謂以刑致刑。」重刑可以達到「以刑去刑」,輕刑反而招致「以刑致刑」,因此,重刑比輕刑更能制止犯罪⑥。

3.「法無等級」與「法不阿貴」思想,是韓非為實現其法治目的,提出的最激進的主張,他在《有度》篇中這樣表述,「法不阿貴,繩不繞曲,法之所加,智者弗敢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遺大夫,賞善不遺匹夫。」同樣的思想在商鞅那裡被表述為「壹刑」:

「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及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從以上兩段話中可以看出,商鞅首先提出「刑無等級」思想,商鞅進一步將其發展為「法不阿貴」。

應該說,這種思想是作為三代盛行的「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直接對立面而出現的,它的矛頭直接指向的是貴族特權。因此,它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上具有跨時代的意義,為後世人們反抗法外特權奠定了理論基礎,應該予以充分肯定。

4.商鞅提倡重刑主義,反對儒家的德治主張,認為「仁義不足,以治天下」,宣揚「禁奸止過,莫若重刑」,同時也不否認道德有一定的作用,而且按照他自己的法治學說論述了道德的作用。商鞅說:

「聖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強,強生威,威生惠,惠生德,德生於力」。承認道德的感召作用,但具有感召作用和道德不來自於君王的品行而是來自於君王的強力,而君王的強力又**於刑罰的威懾。

因此,商鞅進一步指出:「刑生力,力生強,強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刑」。在商鞅的眼裡,德只是刑的派生物,實行刑罰可以形成在以法治國的環境下的道德風尚,「以刑殺之反於德,而義合於暴」,不僅刑能生德,而且暴也有義。

商鞅的「德生於刑」是為其重刑主張辯護的,過於極端,近似詭辯,因而為韓非所不取。韓非把刑德稱為君王操縱國民、統治國家的「二柄」,「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

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雖然將刑德聯稱的時候還有先刑後德的序列,還是反映出韓非比商鞅更注重德,至少是沒有認同商鞅的「德生於刑」的觀點。

同時應指出,殺戮並非刑的全部,慶賞也只是德的部分內容,韓非沒有就此深入論述如果加以拓展,就有可能進一步提出「刑主德輔」之類的口號。韓非之所以比較注重德的作用,可以從其師承關係找到一點答案。韓非師從荀況,荀況是乙個「禮表法裡」的儒家,荀況的「隆禮至法」思想對韓非有著潛在的影響,加上韓非「喜刑名法術之學」,於是韓非尾隨荀況的「隆禮至法」而將「刑德」聯稱。

荀況能引進法家的某些觀點改造儒家學說,韓非就難以完全排除不受經荀況改造後的儒家學說的影響。

但是,韓非畢竟是法家,從來就沒有放棄法治主張。他雖然將刑德聯稱,但仍然鼓吹「不務德而務法」,信奉「力多則人朝,力寡則朝於人,故明君務力。夫嚴家無悍虜,而慈母有敗子。

吾以此知威勢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亂也。」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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