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金融蔣老師
在你們的商品**豎買賣合同裡面,蘆稿就有物業服務合同,那麼不需要另外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了,畢竟陪裂孝已經簽訂了乙份。
物業合同需要和每個業主都簽訂嗎
2樓:卞露衛
法律分析:不是。但物業公司最好與每一戶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絕大多數是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就簽訂好的。因為如果不逐個簽訂合同,後面出現糾紛,不好處理。
物業公司必須跟業主簽訂物業合同的情況:開發建設中的專案,由開發商同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前期管理合同》;正式專案,只有乙個或者幾個大業主的,由業主直接和物業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合同》;正式專案,有多個業主的,由業主大會決議,並由業主委員會同物業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公司不需要跟業主簽訂物業合同的情況:如果是住宅,通常物業公司不會和具體某一位業主簽署物業合同的。因為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主要是公共區域及公共裝置設施服務,任何一位業主都無法對服務標的全權負責。
因此住宅專案的物業合同只有開發商和業委會可以同物業公司簽署。而開發商和業委會在合同中,代表了全體業主。因此儘管沒有和具體的業主簽約,物業公司也必須履行合同約定,承擔管理責任;同樣業主也必須要遵守繳納物業費的義務。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物業服務合同也必須業主簽訂嗎
3樓:姜超
物業服務合同不需要全體業主籤。不需要,合同只認業委會或者業主的大會的公章,蓋章生效。因為他們是乙個組織,而不是單個個人。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乎陸合同。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洞判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瞭解業主、物歲顫頃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物業服務合同需要業主籤嗎
4樓:一彩物事租的家
物業服務合同 一般需要全體業主籤。物業服務合同由 業主委員會 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當事人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人,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條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悶頌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螞賣鄭付物業費的配拍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物業服務合同需要業主籤嗎
5樓:楚歌嘻嘻
物業服務合同的實際簽訂人一般不是業主本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由開發商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一般是由冊搜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但是在業主大會成立以後,選聘續聘解聘物業公司的決定是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自行決定的,歷姿戚只是實際簽訂人不是業主。
前期物業由於當時業主尚未購房尚未入住,所以由肢陵開發商通過招投標流程選聘,但業主若對前期物業不滿,可以積極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解聘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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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商品房買賣合同
這三個條款不符合我國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辦法 條規定 商品房建築面積有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公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顯然,三個條款把共有部分的使用權收益權劃歸賣方與法律相背。辦法 第十六條還規定 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