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解除後怎麼賠償

時間 2022-01-06 12:55:07

1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條件有: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可以解除合同。

在履行期限屆滿以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時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在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間內仍未履行時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規定的其他形式。

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根本違約是可以要求解除的,合同解除的賠償是需要看你們的合同約定的,一般都是違約金和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條釋義】【法條要點: 違約責任】【法條提示】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安慶市康宅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楊新潮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複查一案請示的覆函

◆典型案例

鄭雪峰、陳國青訴江蘇省人民醫院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3年第8期)

(引用文件:法規(11)篇【司法解釋(2)篇】 案例(1311277)篇 實務指南(42)篇 專業文章(8)篇 文書模版(1)篇 問答(3)篇 案例評析(126)篇)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法條釋義】【法條要點: 預期違約】(引用文件:法規(2)篇 案例(28354)篇 專業文章(1)篇 問答(1)篇 案例評析(2)篇)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法條釋義】【法條要點: 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引用文件:案例(349535)篇 實務指南(14)篇 專業文章(1)篇 案例評析(17)篇)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法條釋義】【法條要點: 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法條提示】

◆典型案例

新宇公司訴馮玉梅商鋪買賣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3年第6期)

(引用文件:法規(4)篇 案例(9986)篇 實務指南(3)篇 專業文章(4)篇 案例評析(8)篇)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注意!商品房買賣合同在什麼情況下能解除?

3樓:搜狐焦點

按理說,一旦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就必須履行,然而「不怕一萬,只怕萬一」,要真是履行不了,合同是否能夠解除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有關規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商品房買受人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與開發商之間的買賣合同:

1、 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2、 開發商將商品房出賣後,又將同一房屋進行抵押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釋》第八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此外,買受人還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按期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釋》第十九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4、 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將房屋**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後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解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5、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6、 套內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也無處理約定,且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

7、 出賣人遲延交房經催告後三個月期滿出賣人仍未交房,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4樓:

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可撤銷,可解除的的情形有哪些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處理方式: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二、當事人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處理方式: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約定以其為生效要件的,從其約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對方並接受的除外)。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處理方式: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四、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處理方式: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五、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處理方式: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六、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處理方式: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七、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處理方式: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八、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

處理方式:買受人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援。

九、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處理方式: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十、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處理方式: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十一、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處理方式: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處理方式: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十三、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處理方式: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十四、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

處理方式: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援。

商品房買賣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審核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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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能否在網上查詢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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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他們免談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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