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杭竹疏柔潔
1、先說一下民事案件受理的問題。依照《民訴法》108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你作為原告與被告所欠債務有直接的利害關係,被告明確,要求被告還款具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屬於受訴法院管轄屬民事訴訟,法院沒有理由不受理你的案件。法院對民事訴狀只進行形式上的審查而不是實質上的審查,證據證明力的大小、有無證明力是審理階段的問題。
如法院不受理你的案子,應當在接到訴狀的七日內做出不受理裁定書,而對此裁定你有權在十日內提出上訴。2、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弊租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
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作出裁判悶旁。從你陳螞卜橡述的情況看,你所持的欠條5萬元,是被告欠款的最有利最直接的證據。被告必須舉出相反的證據來證明不欠款或者只欠3萬元或者欠款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被告的證據不能僅憑自己的陳述,要有其他證據佐證。如被告不能舉出相關證據證明受到脅迫寫下5萬元的欠條,不能證明該欠款是「犯罪的黑錢」,那他就要承擔敗訴的責任了。如對方舉出的證據與你的證據證明力相當,那你就要另行舉反證反駁對方,如不能反駁,也要承擔敗訴責任。
3、綜上,先立案。從目前的證據來看,被告很難駁倒你的訴訟請求,你勝訴的可能性很大。樓上其他朋友說的方法也可以參考如找法院的主管院長、找法院的紀檢部門等等。
就說這麼多吧,努力吧。呵呵。
法院會把原告的證據給被告嗎
2樓:李明
法院會將訴狀副本及證據一併交給被告。法院送傳票,一般情況下,只送起訴書、傳票、舉證責任通知書。證據方面,法院可以組織雙方在**前交換證據。
在庭審時,法院也會要求原告提交原件,讓對方對該證據質證。但雙方當事人有權提起保密申請。
法律依據:第六十八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私隱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時出示。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法院會把被告的證據給原告嗎
3樓:胡文學
一、法院會把被告的證據給原告嗎。
1、法院不會把被告的證據給原告。被告需要檢視原告提供的證據,法院必須提供影印件。證據交換,就是將雙方提交的證據交換給另一方當事人。
法院**審理前,被告或**人可以複製原告提交的證據影印件,主審法官或書記員應該提供,**時原告應該出示證據原件,交由被告檢視、質證。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四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辯期屆滿後,通過組織證據交換、召集庭前會議等方式,作好審理前的準備。
二、民事舉證期限是多久。
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3、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5、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6、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7、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8、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被告的證據原告在法庭上有嗎
4樓:王雨昕
這個是有的,因為會進行交換的。
被告需要檢視原告提供的證據,法院必須提供影印件。
證據交換,就是將雙方提交的證據交換給另一方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四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辯期屆滿後,通過組織證據交換、召集庭前會議等方式,作好審理前的準備。
一、欠債糾紛應提供哪些證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廣東省法院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庭前交換證據暫行規則》更是規定,對於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受理的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收集告昌的證據無正當理由未經庭前交換的,不予質證和認定。因此證據的收集、保護和及時舉證就顯得尤為重要,不然就會面臨不利的後果。
在欠債糾紛中,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是單位的要加蓋公章)、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債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儲存。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襪叢扒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二、上訴答辯期是多少天。
一般情況下,答辯期是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內。答辯期限是指被告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交答辯狀,這個法定期限就叫做答辯期。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鄭銷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答辯狀是針對原告的起訴狀中陳述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作出承認或否認的陳述及理由。
如果在15日內未能提交答辯,也可以在參加**的時候當庭答辯。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證據,必須在提交答辯狀的期間內,將證據的影印件一併提交法庭。證據的原件則待正式**時帶到法庭質證。
原告當庭提交新證據被告如何
5樓:毛永兵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雀遲判人旦襲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頃改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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