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怎樣規避共同債務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為了規避夫妻共同債務,夫隱顫妻雙方可以事先到公證處簽訂夫妻財產分別所有的協議,並由公證處出具公證書。具體公證細節、需提供材料,諮詢當地公證處。建議儘快辦理,如不公證,僅對你們兩個人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說,協議不搜配公證,債務仍是共同債務。
在執行程式中,對於法律文書直接確定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債務的,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是沒有任何爭議的。如果法律文書確定夫妻一方為義務主體,世攜指夫妻共同財產能否作為被執行財產,或者另一方有無履行的義務,儘管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執行實踐中,對能夠確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也是通行的做法。既然是屬於夫妻共同的債務,那麼從原則上來說,肯定是由夫妻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不過,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可能會約定一人償還一部分,這樣的約定是可以的。但在保護債權人權益的時候,就要求夫妻之間這樣關於共同債務承擔的約定,對債權人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即使夫妻有這樣一些約定,但是債權人還是有權利要求夫妻中任何一方償還全部的共同債務。
根據《民法典》第1089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間債務怎麼規避1、借款人與債權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與夫妻手兆另一方無關。2、夫妻之間進行財產約定,簽署書面協議並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磨拿證人,同瞎薯搭時做好相關財產變更等手續,在債權債務發生時想方設法將該約定讓債權人知曉。
3樓:認識呀
哎 天上掉的餡餅都是有毒的。
如何防範夫妻一方串通債權人損害另一方,官方
4樓:命中註定的
根據《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原有法律、司法解釋雖然已經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體系,防範了夫妻雙方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和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損害另一方利益的風險,但有關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舉證證明責任等方面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
該負責人指出,《解釋》強調夫妻共同債務形成時的「共債共籤」原則,明確和強調了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這一規定意在引導債權人在形成債務尤其是大額債務時,為避免事後引發不必要的紛爭,加強事前風險防範,儘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簽字。
這種制度安排,一方面,有利於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權和同意權,可以從債務形成源頭上儘可能杜絕夫妻一方「被負債」現象發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債權人因事後無法舉證證明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對於保障交易安全和夫妻一方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
夫妻婚內債務有約定,另一方惡意借錢,與債權人串通,另一方怎樣維權?
5樓:香芫鮮樂和
重要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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