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低於法定標準怎麼辦

時間 2025-05-09 08:25:13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低於補償標準嗎

1樓:寧寧說法

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中賠償金低於標準是不合理的。賠償金的標準應該是按照原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經過協商一致後才能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一、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中賠償金低於標準是否合理?

不合理。應該是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耐鋒談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昌碰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形式,一)單位向解除和某位員工的勞動合同,二)員工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基哪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如果沒有通知勞動者就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支付勞動者乙個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還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低於法定標準的合同是否有效

2樓:潘達懂發

一、如果在簽訂解除協議時,用人單位已經明確告知勞動者法定的經濟補償金額,勞動者同意實際經濟補償低於法定補償標準,約定有效。

二、勞動者在簽訂解除協議時,不知到法定經濟補償計算方式,用人單位也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主張協商解除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情形,要求予以撤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清芹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標準應當按照其離職前12個月的答埋平均工資計算。原則上經濟補償不能低於法定標準。但在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經濟補償低於法定標準的情況下仍簽訂解除協議的,該協議有效。

風險提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首孫商的內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即可。但合同內容的約定應當是雙方都明確知道,並明確表示同意接受的,不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情形。

否則用人單位即便籤訂了協議,也可能被撤銷。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合理嗎

3樓:李丹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在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係,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

但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 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這種情形見下圖。

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態清濟性裁員和企業富餘職工辭職勞動關係解除。這種情形,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拆亮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旅閉寬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解除勞動合上的補償金低於法定標準可以申請仲裁嗎

4樓:寧寧說法

因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產生的經濟補償爭議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事實上,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絕大多數的勞動爭議都只能先申請勞動仲裁,比如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或變更發生的勞動爭議,因工傷醫療費,工資報酬等發生的勞動爭議。

一、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爭議是否可以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爭議可以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讓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寬運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補償爭議申請仲裁的律師委託書怎麼寫?

律師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___性別___出生年月___民族___工作單位___職業___住址___

被委託人:姓名___性別___出生年月___民族___工作單位___職業___住址___

現委託___在本人與___一案中,作為本人參加訴訟的委託**人,委託許可權如下:__

委託人:__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__簽名或蓋章)

_年___月___日。

三、勞動合同解除補償爭議申請仲裁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2、身份證影印件;

3、被訴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或企業工商註冊登記資訊資料;

4、證據材料影印件;

5、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

勞動合同的解除造成的最終結果是雙方終止了勞動關係,而且勞動合同的解除又分成好幾種情況,解除主體可以是員工,也可以是坦巧答單位,單位依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是不涉及經濟補償的,如果員工認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違法,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不合理,應當支付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二倍賠償金5個月工資 2.5個月 2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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