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有規定公司不允許招60歲以上的員工的嗎

時間 2023-05-26 18:54:05

1樓:哀碧春別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並沒有關於規定公司不允許招60歲以上的員工的明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也沒有關於此類說法的規定,但是其中規定了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公司聘用員工的原則。

1、客觀公正原則。

人事部門及經辦人員在人員招聘中,必須克服個人好噁以客觀的態度及眼光去甄選人員,做到不偏不倚、客觀公正。

2、德才兼備原則。

人才招聘中必須注重應聘人員的品德修養,在此基礎上考察應聘者的才能,做到以德為先、德才兼備。

3、先內後外原則。

人事部門及用人部門在人才招聘中,應先從公司內部選聘合適人才,在此基礎上進行對外招聘,從而充分運用和整合公司現有人力資源。

4、迴避原則。

德才兼備、唯才是舉是公司用人的基本方針,因此對公司現有員工介紹的親朋,公司將在充分考察的基礎上予以選用,但與之有關聯的相關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應主動予以迴避,同時不能對招聘過程或人員施加壓力影響招聘的客觀性公正性。

2樓:不睿德畢沈

《勞動法》沒有這種規定。

由於現行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因此,即使退休後被單位返聘,或被其他單位聘用,形成的也只能是勞務關係而不再是勞動關係。

3樓:聶蘭英檀溪

你好!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但是年齡超過60周歲的,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不能再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如果企業願意聘用,個人願意任職,雙方可以建立非勞動關係,如勞務關係等。

如有疑問,請追問。

4樓:司馬醉卉其傑

我是拯救天使的3星會員,我給你個**。

記得給分哦!

點我的名字,就是我的個人資料裡的那個**。

僱傭60歲以上的員工合法嗎?

5樓:段華偉律師

用人單位僱傭60周歲以上的員工的合理合法的,但是用人單位無法再與60周歲以上的勞動者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而需要與勞動者簽署勞務合同,該勞務合同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管轄範圍,需要勞動者將勞務收入繳納相應稅費。

法律分析

勞動者如果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一般勞動合同是會終止的。已經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在用人單位處提供實際工作的,不屬於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勞動關係,而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管轄的合同關係,一般都以僱傭關係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署的合同並不是勞動關係,可以是返聘協議也可以是就業協議等勞務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可以不為超過60周歲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可以為勞動者購買商業保險作為一種補充,因為如果不購買任何保險用人單位有可能會承擔工傷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6樓:網友

不違法。目前並沒有禁止工地僱傭高齡老人的規定,只要雙方達成合意就可以。不過此時雙方屬於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能籤勞動合同。

60歲已經超過法定的勞動者年齡,不屬於勞動者的範圍,凡是達到退休年齡的都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也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之間適用勞務關係的規定。

勞動法有規定公司不允許招60歲以上的員工的嗎?60以上,那六十周歲包含嗎?

7樓:北京律師許延慶

法律沒有禁止用工單位聘用超六十歲的勞動者,超過六十歲依然可以成為勞動者。

法律分析

法律沒有禁止用工單位聘用超過六十歲的勞動者,超過六十歲依然可以成為勞動者。根據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權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每乙個公民都應享有,對公民權利的剝奪和限制,必須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僅規定禁止僱傭風格和說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未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招聘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這表明我國對於公民行使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年齡下限作出了禁止性規定,而我國法律沒有對勞動者的年齡上限進行限制,只要公民年滿十六周歲直至死亡,都具有行使勞動的權利。

用人單位聘用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的行為不屬於違法行為,其形成的勞動合同不屬於無效合同的範圍。因此,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繼續為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屬於勞動法調整的物件。關於勞動者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是賦予勞動者休息的權利,不是剝奪勞動權。

公民可以行使權利,也可以放棄休息權利。當公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沒有辦理退休,未享受養老金作為生活保障,依然與用工單位建立用工關係的,應當為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合川龍律師

勞動法沒有規定不能招收60歲以上的員工,60歲以上的具有勞動能力的同樣可以作為勞動者參與社會勞動。

9樓:網友

勞動法有規定公司不允許招60歲以上的員工的嗎?

有規定的。60歲以上只能是勞務關係,不能是勞動關係。籤聘用合同,而非勞動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聘用,也就是不在正常編制以內,一般沒人管這個。

公司可以招聘60歲員工嗎

11樓:霍昕彤律師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並沒有關於規定公司不允許招60歲以上的員工的明文規定。

法律依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企業僱傭60歲以上人員是否違法

12樓:雷剛

法律分析:不犯法。我國勞動法或其他法律目前並沒有規定禁止僱傭60歲的老人,所以只要雙方達成合意,是可以僱傭的。

但因為60歲已經超過法定的勞動者年齡,所以雇用60歲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但用人單位與其形成勞動關係,因勞動關係而發生紛爭的,當事人能夠商量解決,商量無效的,一方能夠依法向人民法院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紛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限定。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時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時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多少個被告住所地、時常寓居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用人單位僱傭60歲以上的合法嗎

13樓:龔思永律師

法律分析:合法,我國目前並沒有禁止用人單位僱傭60歲老人的法律。在僱傭人員時,只要雙方達成合意,不違反法律是禁止規定就可以。

60歲以上老人是可以繼續工作的,是合法且沒有限制的。只是不能再繼續交保險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 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安排老年人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僱傭60歲以上是否違反勞動法

14樓:律臨胡劍巨集律師

法律分析:在僱傭人員時,只要雙方達成合意,不違反法律是禁止規定就可以。雇用60歲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能籤勞動合同。

60歲已經超過法定的勞動者年齡,不屬於勞動者的範圍,所簽訂為勞務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法超過60歲的還可以工作

15樓:高華律師

法律分析:60歲以上老人都可以繼續工作,是合法且沒有限制的。只是不能再繼續交保險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原則規定,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女達到55周歲、男達到60周歲後,不得繼續以職工身份參保,用人單位應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當月及時為其辦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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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勞動合同法 相關規定,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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