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重傷治療中未做傷害鑑定,罪犯可以監外居住

時間 2023-05-11 14:39:04

1樓:網友

監視居住是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並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符合刑訴72條情形之一的,可以監視居住。

依新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是否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2樓:明事控

故意傷害案件主要看法醫傷情鑑定結果,在鑑定結果出來之前並不能認為打人者涉嫌犯罪,監外居住也是正常的。

故意傷害罪至兩人輕傷監視居住期滿,案件未結案請問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什麼強制措施。還是可以不採取強制措施 20

3樓:匿名使用者

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應當及時解除監視居住,案件尚未審結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不採取強制措施不大可能,因為犯罪事實很清楚,基本是要定罪量刑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4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對於這種情況,有的辦案單位會採取取保候審的措施。

5樓:我家的小小咪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刑事案件,一般來說只要不是打擊報復的,都屬於惡性較小的案件,假如在監視居住期間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並給予經濟補償,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提出調解申請的話,都是可以變更強制措施,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釋放,否則根據具體情況,在監視居住期滿,對犯罪嫌疑人重新提請逮捕或者其它處理。

6樓:孔採

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2023年1月1日實施。而根據修改前《刑事訴訟法》 第7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至於解除監視居住還是將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暫時無法定論。

受害人與被害人的區別,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區別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包括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而受害者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賠償權利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 偵查 是指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對於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 查明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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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刑事案件,重傷 八級 賠付被害人18萬算高嗎 有諒解書後有緩刑的可能嗎

1.粗略判斷,18萬不高,因為包括了各種費用,現在造成輕傷二級都需要十萬八萬,造成八級傷殘,你說高嗎?2.關於緩刑。刑法 第七十二條關於緩刑的適用條件是 對於被判處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 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