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被害人對死亡的同意無效,什麼是故意殺人罪?

時間 2022-03-08 05:16:59

1樓:情感迷茫者的解讀人

行為人教唆自殺的行為使被害人對法益的有無、程度、情況等產生錯誤, 其對死亡的同意無效時,也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2樓:

我認為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被害人在死之前原諒了,傷害別人的一方,想要死加害的一方減少罪行,這樣做是無效的

3樓:張哥聊情感

被害人的死亡的同意無效,那就是說犯罪嫌疑人說是被害人同意讓他殺死他

4樓:大明

一般情況下,指的是個人對他人做出殺死自己免責的承諾,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即無效的。

5樓:飲水思源

被害人不能同意別人剝奪自己的生命,也就是說不能幫助自殺

6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被害人不同意執行死刑,但是法律不管,需要死刑還是要死刑。

7樓:天空就是盡頭

就是說,僱人實施安樂死,依舊是殺人罪,故意殺人罪

8樓:37度可樂

感覺這句話有毛病啊,我也理解不了

9樓:跳棋

被害人如果已經死亡的話,這又怎麼說呢?

什麼是故意殺人罪?

10樓:華律網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從客體要件上講,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並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之前提。從客觀要件上講,行為人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以構成。

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此外,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否要求被害人經搶救無效當時死亡才構成犯罪?

11樓:

刑事犯罪適用嚴格證據規則,而交通肇事罪是結果犯罪,必須確定被害人的傷害後果,由於無法確定被害人是哪輛車致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應當宣告兩人均因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因為交通事故的原因導致的死亡都算交通事故死亡,沒有時間限制。是否構成犯罪要看他是否在事故中負主要以上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只要致一人死亡或者重傷,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情況下,都會構成犯罪。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存在你說的情況,需要根據雙方責任比例以及事故的經過綜合判定

司法考試,刑法, 教唆他人自殺成立犯罪嗎?

15樓:

按照眾合的觀點(我覺得還是很有道理的),教唆自殺行為一般不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兩種情況除外:

(1)如果行為人教唆,欺騙的是不具有刑事行為責任能力、沒有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如不能理解死亡意義的兒童或精神病人,屬於故意殺人的間接正犯,對教唆者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2)如果行為人教唆,欺騙的雖然是正常的成年人,但其教唆,欺騙自殺的行為使得被害人對法益的有無、程度、情況產生錯誤的認識,被害人對死亡的同意是無效的,教唆自殺的行為也屬於故意殺人行為。如醫生欺騙患者你馬上就要死了,進而使被害人自殺。

詳細可以去看看眾合的專題講座。

16樓:明厲鋒

司法考試最權威的觀點是柏浪濤的。根據柏浪濤的刑法講義:教唆或幫助他人自殺,他人自殺的,教唆、幫助這構成故意殺人罪。

原本按照共犯從屬性原理,實行者(自殺者)無罪,則教唆者、幫助者也應無罪,但是刑罰對人的生命絕對保護,所以作為共犯錯屬性的例外,對教唆者、幫助者以犯罪處理。

17樓:

一般不成立犯罪。因為自殺者本人不構成正犯,那不存在正犯當然不可能存在教唆犯了。華夏 考資

被害人已死亡,法院不允許其親屬做為訴訟**人參加刑事訴訟對嗎? (公訴案件)最好請給出法律依據。謝謝

18樓:hi林大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2條、44條和45條,被害人的親友可以作為訴訟**人

參加公訴案件。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第四十四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委託訴訟**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委託訴訟**人。

第四十五條 委託訴訟**人,參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19樓:葉赫那拉聞多

1,法院的做法是錯誤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委託訴訟**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委託訴訟**人。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訴案件被害人委託**人以及**人應享有何種訴訟權利問題的批覆》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號:法復[1992]1號

發布日期:1992-1-22

執行日期:1992-1-22

福建省高階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

你們關於《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已經死亡的,其近親屬可否委託**人參加訴訟》和《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委託律師作為**人應享有何種訴訟權利》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一、根據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律師業務中包括接受「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人,參加訴訟。」因此,對於公訴案件被害人未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被害人委託律師擔任**人,參加訴訟;如果被害人沒有委託律師,其近親屬經被害人同意,也可以委託律師擔任**人。對於公訴案件被害人已經死亡的,為充分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也應當准許被害人的近親屬委託律師擔任**人,參加訴訟。

二、律師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人,其所享有的訴訟權利,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律師暫行條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律師參加訴訟的幾項具體規定的聯合通知》〔(81)法研字第6號〕和《關於律師參加訴訟的幾項補充規定》〔(86)司發公字第196號〕的有關規定辦理,即:律師可以到法院查閱本案材料,了解案情;在庭審過程中,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在法庭調查時提問和回答問題,向法庭陳述被**人的意見,參加辯論,發表對案件的處理意見等。

20樓:威海王光輝律師

法院的做法是不對的,被害人死亡的情況下,其家屬當然可以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委託**人參加訴訟。當然對於刑事部分是沒有發言權的,僅能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行使權利。有不明白的可繼續追問或者更多詳細情況請登入威海律師門戶**:

www.wh-lawyer.com ;

刑事案件中,死亡家屬如果不同意賠償,只要對方做牢

2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積極和死者家屬聯絡,求的對方的諒解,出具諒解書。法院在判決時會有所考慮的。

22樓:於家亮律師

對於民事賠償部分可以與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協議,支付數額由當事人協商,這樣對量刑有幫助。建議你們還是協商賠償的好。

23樓:老老實實人是我

關鍵是受害人的意見,受害人不同意他們的積極賠償,只要求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只要他們幾個坐牢)。這樣就行。

24樓:李建成律師

即使賠償了 也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在實施**過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應定什麼罪?

受害人與被害人的區別,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區別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包括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而受害者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賠償權利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 偵查 是指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對於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 查明案情...

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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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害人向法院寫了刑事諒解書,對被告人可以輕判嗎

閉付友堅靜 你好!在對刑事案件的審理中 如果被告人坦白認罪,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對造成被害人的損失積極賠償,能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是可以從輕主罰的,尤其是刑期在三年一下 含三年 的刑事案件,只要被告人的行為不再危害社會,還可以爭取對刑期緩期執行。 曹綠竹 最高院司法解釋,取得受害人諒解的,在量刑時可以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