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辦啊 該怎麼辦?

時間 2023-03-25 01:10:07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啊。不過距離和時間是會改變一些東西的,感情這東西在還沒有完全的勝算的情況下,是需要精心的經營的,它不一定經的起時間距離的考驗。。。

聊天並不一定是要話題的,你們可以 說說日常的瑣事啊,那還不是可以的,還可以說說你想他啊之類的話,總之,見面後或許會好的,兩個人不能隔的時間太長了。

2樓:

不要這樣想。

沒有話題就找點話題啊。

有空和朋友看看電影,講講電影也行。

或者講在自己身邊發生的事情也行啊。

如果沒有大事講,可以講一些小事,無聊的事。

3樓:憂鬱的多情草

只要有心,他的心中有你,你的心裡有他,就不會走到分手的禁地!

找話題可以找你每天發生的事等!!!

我相信你每天過的都不一樣話題應該很多!

但不要太羅嗦要不他可能會煩你的哦!

4樓:網友

基本上異地戀很少有成功的,我就是失敗的乙個例子,不過你們可以暫時的分開然後有機會和有條件的時候大家在好好的談談你們之間的事情啊。

5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的可能性極大,沒有了共同語言,也就沒有了可相互了解和溝通的話題,感情是要在相互溝通下慢慢加深的,不然就會有距離感而慢慢的分道揚鑣,最好盡快解決這種分離狀態,祝你們幸福。

6樓:網友

聊天不一定要找話題阿,我跟我男朋友也不再同乙個城市,也主要靠手機聯絡的。平時心裡想什麼,有什麼開心的不開心的事都跟他說,就當他是在身邊一樣。

7樓:隨風飄離_祈禱

不一定啊 感情是要用心去維持的 不過距離能產生美也能產生隔閡 ..

話題很隨便啊。

8樓:網友

你要找話題啊!不要太悲觀!好嗎?冷靜下來。好好想想。

9樓:半杯涼奶

要問你自己你到底是否愛他?當初為什麼愛他?不過沒有共同語言就算了吧,要是你愛聽"我愛你"這句精典台詞的話我可以每天對你說300遍,那樣你就會和我建立戀愛關係麼?自己選擇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兩地分居大部分都是這樣的,因為所處環境不同,對對方周圍的一些事情就算感興趣也無從聊起,因為不熟悉。有時候也會很尷尬。但你可以主動的去問。

比如說你們打**的時候你可以先問他今天有沒有什麼好玩的事情啊,後者你也可以告訴他你身邊你認為他會感興趣的事情。不要總等著對方找話題,那樣你會很被動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但是我覺得如果你們一直都是這樣通過**聯絡對方對你來說並不是一件好事,是不是他在外面有了別的女人呢?作為你來說,你應該懂得如何獵取你的愛人的心。

應該多和他接觸,有時候效能讓你們走的更近。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刻意地去尋找話題,要是你們真的沒有什麼話說了,只有兩個原因,1是你們中有乙個已經厭倦了這樣的生活,2是你們打**間隔時間太短咯!

13樓:睡蟲的懶蛋

我也是 我也想聽聽呢 誰有好主義我也給你分。

14樓:匿名使用者

相信你的心與愛就ok了。

該怎麼辦? 30

15樓:帳號已登出

沒必須的,對你就沒認真過,你何必呢呀。

該怎麼辦呢?

16樓:華電闖天涯

在法律上只有約定服務期以及競業限制才可以約定違約金,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如果單位不同意的,滿30日可以直接離職,不承擔任何責任。

勞動合同中如果沒有培訓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的約定,且用人單位支付過經濟補償,一律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單位約定的違約金條款無效,不需要支付。尤其是涉及到戶口的違約金,都是違法的,無效,不需要繳納。

有關培訓的也是特殊的付費職業培訓,如果經過此類培訓的,需要賠償單位支付過的培訓費,數額以單位實際支出的賠償費為最高限。但普通的上崗前培訓不包含在內,也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7樓:張擁達

簽訂了無效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來說,都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那哪幾種情況屬於簽訂的無效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哪幾種情況屬於簽訂的無效勞動合同。

1、口頭約定的合同。

個別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經營者出於企業自身需要,在招聘時故意不與求職者訂立勞動合同,僅作一些簡單的口頭約定。由於求職者大多數極為珍惜這一就業機會,一般不敢對此提出或堅持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現糾紛,求職者權益就將受到損害。

我國《勞動法》第19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合同訂立……」因此,口頭約定合同在我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2、顯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約定條款明顯傾向用人單位一方,此種情形目前相當普遍,應引起求職者的重視。求職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一定要逐條審查,對一些不合理、顯失公平的內容應堅決拒絕。

3、脅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招工時,強迫勞動者交納鉅額集資款、風險金,並脅迫勞動者與其訂立所謂的自願交納協議書,企圖以書面協議掩蓋其行為的違法性。《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4、附帶保證的合同。

部分企業為約束勞動者的行為。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硬性規定另簽乙份「保證書」,其內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則和條件,並把該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

5、真假合同。

某些外資企業、私營企業或集體企業為應付勞動仲裁部門的監督管理,與勞動者簽訂真假兩份合同。以符合有關規定的「假合同」應付勞動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上卻用按自己意願與勞動者訂立的不規範甚至違法勞動合同來約束勞動者。

6、抵押性質的勞動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跳槽」,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將其身份證、檔案、現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勞動者應得的福利或工資,一旦勞動者「跳槽」,用人單位便將抵押物扣留。這種做法不但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而且嚴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

7、無保障的勞動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不具備病、傷、殘、死亡補助和撫卹等內容,或雖有此條款但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一旦發生病、傷、殘、死亡等情況時,企業或者以較低的金額給予一次性補助,其額度遠低於實際發生的醫療費和國家有關的法定標準,使勞動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該怎麼辦?

18樓:俠女禪心

除非你有足夠的證明,證明自己真的是不知情,如果沒有證據,只憑自己說,那真的沒有希望。

19樓:匿名使用者

50克以上就可以判死刑,慢慢等吧!警察可不會相信你說的不知情。

20樓:帳號已登出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是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到的毒品。要不然是不行的。

21樓:網友

這種事情真的不是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走入社會3年了,每個月工資不超過4千,越來越感覺養不活自己了。現在女生隨便買個化妝品都好幾千,哎。。。想找個好工作沒學歷也能能力。

朋友推薦我去學習it說行業前景很好,可是我對it行業一竅不通啊。求大神支支招。我可以去學習it嗎?

在**學習呢?

23樓:一顧沉沉

你得拿出證據來呀,什麼叫不知情的情況,別人讓你送個東西你都沒搞清楚是什麼就做嗎,這個很難證明的,只有當事人清楚到底他知不知情。

我該怎麼辦啊,我該怎麼辦啊!

除了自己心理調節之外,找醫生幫助你,適當的用一些 抑鬱症的藥物。總結一點,就是你沒足夠了解自己想要的,你正在盲目的做事情 生活。自己靜一靜,想想自己到底想要什麼,別人越來越好是因為都在朝自己的理想努力著。想要什麼?什麼是現在的自己真正該做的?計畫一下到底怎麼做?足夠了解自己的人才能真正自信!誰都有這...

我該怎麼辦啊,我該怎麼辦啊?

作為父母的內心深處對孩子的期望不是能給他們買什麼物質的東西,首先,在他們心裡,你健健康康的活著,他們就很開心了。再者,最了解孩子的是父母,所以沒錢買父母也清楚,你現在能自己養活自己了也是個發展了,而且他們希望你回去,主要是因為親情的魅力,他們也只是希望過年一家人能平平安安的一起過年,有東西帶回去固然...

我該怎麼辦啊,我該怎麼辦

可能這種工作狀態就是這樣的。因為本來就不可能每天都有新裝和維修的事情,平時閒著的時候,這些人也都是到處晃悠的。就拿我家這邊來說,電信的寬頻維裝人員沒事時就在外面和人打牌,接到使用者 報修了再去做事。所以上午沒事情,也不好拖著你混吧,就讓你先回去,下午再和他見面。你就聽他的好了,先別找經理。這個只有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