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多少時間放車

時間 2023-03-16 18:50:09

1樓:華律網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時首要關心的就是責任問題。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究竟需要多長時間呢?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下這個問題。

首先需要明確乙個問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分為兩種程式,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如果是簡易程式,那麼交通事故責任一般是當場下達或者是10個工作日內下達。如果是普通程式,則需要做一系列的檢驗檢測,如血液檢測、車速檢測等,並在最後乙份檢測報告出來後3日內作出最終的事故責任劃分。

所以,一般所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在北京一般在40天左右。需要強調的是,這裡的「5日」、「10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即週末和法定節假日是不計算在內的。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後,需要跟公安機關了解,本案適用簡易程式還是普通程式,弄清楚之後,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責任大概在什麼時間認定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2樓:法律快車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幾天提車。

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後五日內可以提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出現交通事故後,因收集證據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車。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3樓:網友

一般交通事故,在無人員**的情況下,認定好責任後5日內就可以提車。如果有其他特殊情況,期限可延長,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一般情況不應超過28日(工作日),最長不應超過68日,交警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1、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委託鑑定機構3日+檢驗、鑑定時間20日+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一共28日。

2、對於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和檢驗、鑑定完成期限超過20天的,均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車禍致死賠償標準: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幾天可放車

5樓:找法網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條。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扣押機動車駕駛證等與事故有關的物品、證件,並按照規定出具扣押法律文書。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對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等物品、證件,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並製作隨案移送清單一式兩份,乙份留存,乙份交人民檢察院。對於實物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或者其他證明檔案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處理。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6樓:別幼菱才庸

與事故認定書無關,與檢驗有關,檢驗以後,才做出事故認定書。

所以,開出交通事故認定書最多五天必須放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7樓:竇蕾買嫻

如果責任認定了,那麼事故需要做出的鑑定就已經全部做完了,應當立即放車。

8樓:福德文瀧己

立即放車,法律規定檢驗鑑定結束後五日內放車,事故認定書出來了,檢驗鑑定肯定早已完成。

求助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求助!

關於交通事故責任簡單判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求助!放心吧,按照交通法規定,如果是我這的交警判罰那肯定就是對方全責,酒駕和無證駕駛在先!你現在開始不要出一分錢,你出了任何錢,在想要回來基本是無望,何況對方是全責,你當時也報警了,所以原則上你沒有任何過錯,但是你違反交通法行駛,會扣分和罰款。最多扣你2分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急急急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急急急急! 50

板沛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 鑑定的,應當在檢驗 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急急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急急急急!

藍天白雲 朋友你好!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現在a和b在本次事故各有過錯,a右轉彎應該是小轉彎,b左轉彎應該大轉彎而提前左轉彎,雙方在通過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時候均沒有減速確保安全通過,造成本次事故,應該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假如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