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乙個關於保險的問題,請教大家乙個問題,關於保險的

時間 2023-03-15 15:05:07

1樓:網友

您所說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如果6年前買的現在仍有效的合同肯定是份長期性的合同,通常推銷的產品應該是分紅或者萬能險。這類保險可以躉交(一次性繳納),但一般如果額度大的話是期繳的。如3年、5年、10年、20年等。

您母親作為投保人,已經較了6年保費。但如果繳費期較長,萬一她不在了,且保費還沒有交齊,則應做乙個變更投保人的手續,由後來的投保人繼續繳費保險才能繼續有效。

至於不繼續繳費的後果,這個需要看具體的保單條款。乙份壽險保單,隨著時間增長,會累積一定的保單現金價值。這個現金價值不論保單怎樣變化都是屬於投保人的,只是放在保險公司繼續累積生息。

如果有減額繳清條款,則可以降低保險金額,用已存的現金價值來繳清以後的保費。或者有其他條款可以不必繼續繳費的,保單就不會失效。

但如果沒有相應條款,不繼續繳費,保單就會失效。如果確實不想要這份保險了,可以辦理退保,領回現金價值,但退保要繳納一定的手續費。

2樓:可可然兒

你所說的「人壽保險」應該是「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吧!你可以把保單拿到公司去問一下。她給你買證明她是很愛你的,保險的確也是好東西,也就是說早買保險是沒有什麼不對的。

只是看來現在我們還用不到,是吧?!祝你幸福。

3樓:旁煦

你說的可能性是肯定有的,大多數保險不會因為投保人沒有支付能力而終止,因為基本上所有的保障是針對被保險人的,建議您最好問下您母親是什麼險種,作為被保險人不知道的話,那這份保險還有什麼用??從您說的情況來看你這份產品至少是繳費10年或者10年以上的,如果您連繳費期都沒交滿,損失確實比較大,具體數字可以看保單後面的現金價值,當然您看不到保單。

4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囉裡巴嗦的說了這麼多,我乙個字都不想看。

你的故事雖然很長,但是你的問題很簡單,所以我也要簡單地你:這個可能性完全存在。

有不懂我們可以再交流!謝謝!祝你新年愉快!

5樓:共好

看了你的表達兩遍、又看了樓上幾位一遍、再看了你的表達一遍,然後如下:

1.你媽媽早一點就會給你參保保險,說明她是很愛你的。

2.如果發生那種可能(她提前去見觀音),就要變更『投保人』,而這是要經過你簽字同意的;而該保單如果有豁免『投保人'的附加險種,則餘下所欠應繳保費就由保險公司代繳,合同繼續有效,保障利益不變。

3.已經繳了六年卻寧可保險失效,也不繼續交,是一種非常不明智的行為,因為這樣很不划算。如果實在、實在、實在沒法繼續繳,可以採用『減額交清』得到更多利益:

即以所交的全部保費抵繳餘下的保費,但是保障降低。比如原來是每年繳5000元保100000元繳費期15年,已繳6年共30000元,還剩9年。則以已繳的30000元抵交餘下9年應交的保費,但是保額可能只剩40000元(只是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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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平安是福

這要看是什麼險種,這要看到你母親沒有支付能力的那一天是不是已經完成繳費的年限,如果已完成當然就不需要其他人繼續交了,如果沒交夠年限,就需要別人來交付,如果沒到交付年限卻停止繳費,應該會有損失,還是要看是什麼險種。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想退保是不是呀 第乙個問題你是被保險人你母親是投保人,你說的後續費的意思是多交錢吧 不會的這最多牽扯變更投保人 而且變更還需要徵求你的同意 不是所以得人都能成為你的投保人 只有直系親屬才可以的 所以第一種情況不用擔心 現在的新保險法是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為主的。

第二種情況你說不繼續交 會不會損失很多錢 首先要看你的保單是否已經存在2年以上 因為只有2年以上的保單才具有現金價值 提前退保是要扣除手續費加保費的 很不划算 所以要退保也要在具有現金後再退保 這樣會給你省很多麻煩的事情的。

保險問題 10

8樓:網友

選b回購式選擇型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在我國尚屬空白。該型產品是針對提前給付型產品存在的因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而導致死亡保障降低的不足而設計的,其規定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若被保險人在某一特定時間仍存活,可以按照某些固定費率買回原保險額的一定比例(如25%)使死亡保障有所增加,如果被保險人再經過一定時期仍存活,可再次買回原保險總額的一定比例,最終使死亡保障達到購買之初的保額。回購式選擇帶來的逆選擇是顯而易見的,作為曾經患過重大疾病的被保險人要按照原有的費率購買死亡保險也有失公平。

因此對於「回購」的前提或條件的設計至關重要,是防範經營風險的關鍵。[

請教大家乙個問題,關於保險的

9樓:頂級理財網

您好。「被保險人每次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在醫院進行**的,本公司就其該次事故發生之日起180 日內發生的、符合當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合理醫療費用,在扣除約定的免賠額後,按約。

定的給付比例給付意外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不論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造成合理醫療費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約定分別給付意外醫療保險金,但累計給付金額以不超過該被保險人的意外醫療保險金額為限,累計給。

金額達到其意外醫療保險金額時,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希望這兩段話對您有用。若您在北京,我可以幫您。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賠,因為是原有遺留的醫療費!

11樓:網友

根據團體意外傷害險保險合同(應該是附加了意外醫療費),應該賠償的。賠償處理最好按乙個案子提交,先報案,案卷在所有醫療單據齊全後一起提交。人身保險應該有至少二年的索賠期。

和你公司的保險專管、保險公司業務員聯絡,想辦法中止理賠。

關於保險的乙個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2樓的理解是錯的。家庭財產險對室內財產的損失是按照第一危險賠償方式賠償的,不核定投保比例的。

這題本身問的有點問題,本案的總損失25000超過了保險金額20000元,總的賠償金額就是20000元,非要追究施救費用的話就只能選b了。施救費用一共5000元,c和d肯定不對,再者,室內財產不核定投保比例,所以a也沒什麼道理,排除法只能選b。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單對施救費用賠償5000元。你考慮的是整體損失為20000元+施救費5000元=25000元。超限額了所以按限額20000元賠償,但並不是說賠償的就是財產損失。

如果假設財產損失5000元施救費用為25000元,那答案就是20000元了。

14樓:網友

對於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和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受損標的的保險金額。若該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則該項費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賠償。

由於總體財產損失為4萬,已經超過了保險金額,所以按照全額賠償的規則進行,如果你的財產損失為1萬的話,那就可能變成選擇a了。

關於保險的問題請教大家

15樓:匿名使用者

1、以後自己交保險是不是只能交養老和醫療?

是的2、去年的醫療沒交上,能不能補上。

醫療保險是沒辦法補的。

3、生孩子是不是就享受不到生育險和津貼了。

生育津貼是生育保險保障的範疇,由於個人沒有辦法繳納生育保險,所以享受不了。

4、開失業金時能不能去其他單位,會不會停止發放失業金呢?

失業金在重新有單位為你繳納社會保險之後就會停止發放。如果你現在換的新工作,如果單位給你辦理了社會保險,失業金就會停止發放,如果單位沒有辦理,失業金還是會繼續發放。

16樓:網友

自己交社保的確只能交養老和醫療,而且醫療只能和養老一起交,不能單獨交。失業金能領多少要看你交的時間,最長可領2年,具體你可以到當地的勞保局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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