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中單車承包是什麼意思,個人所得稅中,承包經營的承包人工資能稅前扣除嗎

時間 2022-08-16 21:30:05

1樓:芯凝果

單車承包指: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計程車駕駛員採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單車承包、承租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掛靠、繳管理費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機動計程車駕駛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計程車駕駛員採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計程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徵稅。出租汽車公司對符合該規定的計程車駕駛員,在代扣代繳其客運收入個人所得稅時,所得專案由“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所得”專案調整為“工資、薪金所得”,核定個人所得稅稅額75元/月。

個人所得稅計算:從2000元起徵。

2樓:一子一了

(1)單車承包、承租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掛靠、繳管理費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樓:慄橋

計程車公司每月收取承包費。區分計程車行業的個人所得稅稅目關鍵是看計程車的所有權,所有權屬於公司按“工資薪金”稅目,計程車屬於駕駛員個人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稅目。

個人所得稅中,承包經營的承包人工資能稅前扣除嗎

4樓:

這個承包人的工資在計算企業的利潤與企業的所得稅時,均是允許稅前扣除的專案,與其他員工工資一樣,計入到工資總額中,也就成為了三項經費的扣除的計算基數。

而在利潤後上交承包費後,餘下的利潤就是承包人的收益,但是作為承包人,其所得並不只是餘下的利潤,還包括其在各個月的工資額,這都需要合併來計算其全年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所以這就要將工資合併到餘下的利潤中,來對利潤進行納稅調整而形成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來計算承包者全年全部收入的個人所得稅。

所以說,以上是兩個環節的問題,

一個是對於承包的企業來說,承包者的工資是要直接記入到相關費用中的。

另一個環節,那就是是終對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時,其工資額又是其個人收入和所得的組成部分,合併計算,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本出租汽車實行單車承包經營 這句話怎麼解釋

5樓:蘑菇菇蘑菇怪

跟合夥人模式一個意思

是指該公司歸集了眾多所有權屬於個體或者團隊的汽車,分別承包經營,根據營業額按浮動比例或者固定金額抽取管理費,由個人或團隊自負盈虧

計程車公司代繳個人所得稅有何依據

6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機動計程車駕駛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1995]50號

第二條 各種機動計程車駕駛員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其從事計程車運營取得的收入,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稅務機關可以委託出租汽車經營單位、交通管理部門和運輸服務站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單位)代收代繳計程車駕駛員應納的個人所得稅。被委託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應按期代收代繳計程車駕駛員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第四條 沒有扣繳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扣繳稅款的,計程車駕駛員應自行向單位所在地或準運證發放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五條 計程車駕駛員辦理了個體計程車營業執照的,應在領取營業執照後30日內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六條 計程車駕駛員從事計程車運營取得的收入,適用的個人所得稅專案為:

(一)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計程車駕駛員採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計程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徵稅。

(二)從事個體計程車運營的計程車駕駛員取得的收入,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計程車屬個人所有,但掛靠出租汽車經營單位或企事業單位,駕駛員向掛靠單位繳納管理費的,或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將計程車所有權轉移給駕駛員的,計程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專案徵稅。

個人所得稅(企事業承包承租經營所得)計入哪個科目

7樓:遊樂裝置

承包承租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借記其他應收款-承包個人,貸記應付稅款。

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稅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個人全年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必要費用全年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分得的經營利潤+承包者的工資、薪金必要費用,即生計費用,每月3500元。

8樓:雁北鴻

代開票是用什麼交的,是現金,還是銀行?如果是銀行,就是借:應繳稅金-個稅 貸:銀行/現金,收個人的錢時是:借:現金/銀行 貸:應繳稅金-個稅,

9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在稅務局代開了發票,就直接做:

借:應繳稅金—個稅 貸:現金

向個人收取時:

借:現金 貸:應繳稅金—個稅

個人因公司活動取得的現金獎勵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0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因公司活動取得的現金獎勵屬於偶然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分析如下:

一、《個人所得稅法》列舉徵稅的個人所得共有11項,其中第一項和第十項規定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2、對於一些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收入,不予徵稅。這些專案包括: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3、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計程車駕駛員採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計程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徵稅。

4、自2023年1月20日起,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的僱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全額併入營銷人員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5、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僱,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併,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6、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11樓:蓋普希金

偶然所得要繳稅。

《個人所得稅法》列舉徵稅的個人所得共有11項,其中第一項和第十項規定如下:

(一)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對於一些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收入,不予徵稅。這些專案包括:①獨生子女補貼;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③托兒補助費;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計程車駕駛員採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計程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徵稅。

自2023年1月20日起,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的僱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全額併入營銷人員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僱,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併,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12樓:匿名使用者

個稅主要是代扣代繳,應該是發獎金給你的公司代扣代繳,不用你操心。

13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屬於偶然所得,屬於獎金。

14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依據相關稅收徵管法規定,屬於個人所得稅中的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得100,交20的稅。

15樓:財富安全管理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專案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路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專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個人所得稅中個人承包收入怎麼納稅

16樓:匿名使用者

類似於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按照賬務財務核算計算出利潤,按照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7樓:匿名使用者

分兩種情況:

1、拿固定承包費,不享受經營成果,按工薪所得計稅

2、只向出租方繳納固定費用,經營成果歸自己,按企事業承包經營計稅。

18樓:匿名使用者

計稅依據:轉讓收入-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稅率:20%

應納稅=(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20%例:某人原建房屋一棟,造價40000元,支付有關費用2500元,一年後該人轉讓房屋售價70000元,交易中支付有關費用3000元,計算其應納稅額。

應納稅=[70000-(40000+2500)-3000] ×20% =4900元

2023年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19樓:綠水青山

一、薪酬、福利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僱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課稅物件。

現行方法

(總工資)-(三險一金)-(免徵額)}*稅率-速扣數=個人所得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3500元/月(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個稅計算7級標準

全月應納稅所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             3%             0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              45%             13505

二、獎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什麼是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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