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結婚的財產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時間 2022-06-06 14:25:08

1樓:永世回眸

1全部按照新修訂的婚姻法的規定,判斷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就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時間標準.即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從你講的情況來看,你的房屋繫在婚前取得,屬你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並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用擔心。而且你也沒有去公證的必要,因為公證又要多花費用。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也規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不管婚姻關係存續多長時間,該房屋總是你個人婚前財產。

至於你們結婚之後的其他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是屬於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包括你們結婚購置的物品等。

如還有不明之處,可發訊息進一步詢問。

2樓:吾本漁樵

1、《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 」,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你婚前房子是2023年2月父母給你買的,屬於你婚前接受贈與的財產,那麼婚後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房產證的頒發時間能夠證明是婚前取得的財產,就不需要再辦理公正手續。

2、女方「拿過來2萬元人民幣」如果是她父母對你們夫妻的贈與,那麼就屬於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如果是她婚前積攢的,就屬於她的個人財產。

3樓:弘嘉律師所

1、你這個房子屬於婚前財產,不需要公證,都屬於你個人的財產。這個你可以參考婚姻法的有關條款。

2、你既然已經承認是她結婚帶過來的2萬元,2萬元也是女方個人的婚前財產,所以還是她的。

3、財產分配: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所得(包括工資、偶然所得、投資收入等等)為兩人共同所有,如無特殊情況,婚後所得,一人一半。

4樓:咖啡·茶

你好。根據你所介紹的情況,你大可放心。

首先,你的房子是你婚前你父母給你買的,這就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是不作為夫妻同財產。

其次,那兩萬元錢也屬於你妻子的個人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對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增與,但父母明確表示增與一方的除外.

據此規定,其為婚前個人財產.產權登記是你的名字是又一佐證.

無須辦理證明手續.

2.2萬元是彩禮屬婚前個人財產.

3,分配: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情況下平均分割,適當照顧無過錯方.

6樓:oo依然

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

屬於共有財產的(工資、獎金,投資收益,智財權收益,繼承或者贈予(著明贈予或者遺囑繼承的除外)),就平均分割

關於彩禮....我不記得了...寒自己乙個還有就是,離婚不是那麼簡單的...

不是你想就能離的...對方要不同意怎麼辦?

知道啥叫請神容易送神難了吧

7樓:

1 婚前財產沒有相反的證明 還屬於個人財產

2 從領取結婚證開始 雙方的收入都計為共同財產 分配原則是平分

8樓:

你放心 不屬於共同財產。

平均分配共同財產。

關於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9樓:正商觀察者

第一,在雙方離婚的過程中,應該本著共同財產判決分配的原則進行。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二,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規定,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第二套房子在男方父母名下,你朋友出示不了任何證據是他們夫妻出資購買的,此方不能分割,屬於男方父母都有,至於宅基地房產屬於父母贈與,沒過戶屬於無效,就算過戶,屬於父母贈與要是在男方名下,女方也不得分配。只有第一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進行平均分割,我說的這是法院判決,至於夫妻協商解決那就另當別論了。

11樓:法律快車

這種情況最好委託律師辦理,可諮詢北京離婚律師

一、夫妻的財產約定

「約定優於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條原則。《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書面形式的約定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前項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的好處是雙方事先達成了協議,事後即使反悔,也必須按前述協議處理,因此,書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約定形式。

建議擬達成財產協議的夫妻或準夫妻能夠盡量採取書面形式,草擬乙份內容明確清晰、格式符合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協議。為了使協議能夠真正體現雙方的協商意見,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幫助起草協議,並見證協議。

夫妻以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權利歸屬的方式,在中老年婚姻、再婚婚姻、夫妻雙方財產差距較大的婚姻等可能發生財產爭議的婚姻家庭中採用較多。

口頭形式的約定

不採用書面形式的約定,是否也可以呢?回答是肯定。如果事先有口頭協議,只要在分割財產時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法律的規定就可以不予考慮。

但口頭協議的一方當事人一旦不認帳,就只能認定沒有約定或約定無效,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一方或雙方對外享有的債權。

(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

(七)其他以夫妻關係存續期的合法收入購置的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八)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擴建的,修繕、擴建後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屬共同財產。

(九)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在其他企業中的投資。

(十)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以視為共同財產。

(十一)其他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的處理原則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決,同時,也考慮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可以有所差別。

以夫妻共同財產的投資,在離婚時的處理方法。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可能會進行一定的投資,例如購買國債或**、發起成立公司、與他人合夥經營、購買房產進行出租**等等。

如果這種投資是以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的,對外也以夫妻的名義共同取得利益和承擔責任,則這種投資的既得利益應按照上述共同財產處理。尚無既得利益的部分,離婚時應按照有利於生產經營的原則,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例如,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具備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

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但這種投資後來往往由夫妻雙方其中一方經營,或者雖由夫妻雙方經營但對外以一方的名義取得利益和承擔責任,例如,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雙方共同料理出租**,但產權證上寫的是一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共同投資的產業應分給實際的營業人和財產的名義所有人,但應對另一方視投入的多少予以合理補償。

婚後共同使用的房屋,在離婚時的處理方法。

一般情況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只有一處住宅,所以離婚時在分割房產上往往爭議比較大,尤其處於目前北京樓市的漲幅較大,夫妻同爭房產所有權的情況比較多。

房產為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姻存續不足八年,產權很明確的房產,在離婚時的分割方法很明確,按照一方的個人財產處理。但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擴建的,增值部分應視為共同財產,離婚分割時應對共同部分中非產權人所有部分有所體現,屬於另一方應得的分額,由產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

房產確屬共同所有,但離婚時雙方均爭產權,而該共有房產又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的住房情況和照顧扶養子女的一方或無過錯方等的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應給予對方相當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照顧女方。

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方以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其要求應屬合理,另一方應予協助,但共住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對於離婚時,由一方承租的公房,應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處理。

婚後按揭房的分割,按照上述原則處理。產權的歸屬一般以產權證上記載的產權人為準,沒有產權證書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約人為準,對於其中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房款或還貸的部分,另一方應予以補償,尚未還清的按揭貸款,由產權人負擔。

實際生活中可能遇到有實際出資人與產權人不同一的現象,這種情況下,如果實際出資人要爭得權利得話比較困難,為切實保證您的權利,建議您諮詢專業婚姻法律師。

12樓:你們好聰明

這件事複雜別人幫不了你只有自己幫自己

新婚姻法如何規定結婚未滿5年的財產問題

13樓:唯愛花逝

新婚姻法沒有規定財產會經過年數的變化,而產生變化。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解釋,婚前個人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關於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你能證明有第三者可以少給她財產的,原因就象你說的,你可以得到些財產上的補償。回答您好,1 一般均分原則 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我們有各種成功案例供參考。北京隆安律師所劉輝律師家事團隊為您提供優質法律服務。65 32 55 88 具體問題如果男方不履行協議。可以起訴對方履行離婚協議。對方補辦房產證是比較容易的。盡快要求過後為好 不動產的所有全轉移是要通過過戶登記的。你這個協議書,應該不是法院的判決書,不會發生不動產所有權的轉...

關於離婚後財產分配問題,關於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如何分配夫妻的共同財產?

1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2 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3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4 對夫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