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簽訂的有失公平的婚姻協議,離婚時,是否要依據該協議進行財產分割

時間 2022-06-01 23:45:10

1樓:天津律師尚斌

1全部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樓:

如果協議內容顯失公平,你可以要求變更或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對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

《合同法》也有類似規定。

如果予以變更和撤銷,離婚時就按照新的協議內容辦理。

3樓:梁華成律師

你這個婚姻協議是不是離婚協議?是不是離婚登記時達成的離婚協議書或者在人民法院達成的離婚調解書?如果只是在協議離婚前簽訂的乙份財產分割協議,當然的可以反悔。。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男女雙方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4樓:

什麼叫有失公平?

只要不是違背法律,沒有脅迫等情況,雙方自願簽署的協議,法院會認為協議成立的。

5樓:合肥潘律師

首先,要看雙方簽訂協議是否是真實意思表示,其次,要看你們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次血,最後要看合同內容是否顯失公平,才能判斷協議的效力問題,應當帶上協議找律師進行諮詢。

6樓:

應該說具體點,是什麼樣的婚姻協議?如果不是在被脅迫狀態下簽訂的,並且不違法,應該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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