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偷刷妻子的信用卡,妻子如何自保

時間 2021-08-11 16:14:12

1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離婚期間,這種情況屬於一方債務,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龍生財

把信用卡的錢還了馬上撥打銀行**,把信用卡登出了就好了,那樣他就沒辦法刷信用卡的

丈夫偷刷我的信用卡,離婚時要償還嗎

3樓:冷眸

問bai:我與丈夫趙某鬧離婚好幾du個月了,一直在冷戰,互不zhi理睬。沒dao想到趙某偷偷把我的信用卡

回拿走,幾天就答

消費了1萬多元。這事,趙某倒不否認,可要他償還,卻是橫豎不同意。我準備訴請離婚的同時要求他償還我的全部損失,請問能得到法律支援嗎?

答:結婚了,夫妻倆就**在了一起,除非實行aa制,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否則,不管是誰掙的錢,拿到家裡,就成了夫妻共同財產。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消費的時候也就不分彼此,花費的是自己掙的錢還是配偶掙的錢,在夫妻相互之間都不產生債權債務關係。

趙某偷偷拿走你的信用卡,消費了1萬多元,固然不道德,甚至可以說十分卑鄙,可情理是情理,法律是法律,因為他還是你丈夫,用了你的錢,也只是虧了理,並沒有欠下你的債,你要他還給你,他同意倒罷,不同意還真沒有什麼好辦法。不過,如果趙某偷刷你的信用卡是透支消費的話,事情還有一些轉機。為什麼呢?

因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收入共有,債務也需要共同承擔。信用卡被透支了,等於是向銀行借了一筆錢,這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趙某也有償還責任,走上法庭的話,他也得償還一半。

老公在老婆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刷老婆信用卡

4樓:騎士自由的使者

應該通過雙方的同意才行,這樣彼此間就沒有誠信了。

要是沒知青的情況下,還會造成逾期,對持卡人的徵信造成威脅。

逾期後果:

1、產生罰息,加收50%的利息;

2、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影響今後的貸款和辦理信用卡;

3、無法享受貸款優惠,甚至已申請不到貸款;

4、影響個人職業生涯;

5、銀行發律師函,到法院起訴;

6、判決下來後,會強制執行;

7、情節嚴重者將受到法律制裁。

5樓:君

這樣也不行,需要錢可以說,偷算什麼啊?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有權享有男方的房子居住權嗎

月夕愛花晨 若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就有權居住。若房屋所有權是婚前財產或者是親屬贈與歸男方所有,男方有權決定女方是否中以入住。否則,房屋屬於夫妻共有,夫妻雙方都享有房屋的居住權。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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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能請求分割共有的房產嗎

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 一方有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 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 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法律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