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法律問題求助各位

時間 2022-04-22 15:55:08

1樓:卷瑩

由於你親戚違反了車輛駕駛基本安全規範(人離車熄火、拔去啟動鑰匙、鎖門)由此導致事故,是要承擔過失責任的。

母親是孩子法定的監護人,孩子進行不當的玩耍導致受傷,其法定監護人也要承擔未履行監護的責任。尤其在有證據表明其知道孩子進入了車輛情況下,更要承擔主要責任。

本案例屬於人身傷害(或物損)範疇,僅考慮導致事故發生中雙方過錯事實,不考慮其它主觀因素。

建議,先自己按3:7開協商解決,否則由對方上法院告訴處理。

2樓:陳青松律師

車主對自行停放的車子有安全注意義務,你家親戚對車子的管理主觀上疏忽大意,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有監護的義務,那位婦女沒有盡到監護的責任,亦有過錯,應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3樓:實在為好

前面大家說了一些觀點,個人覺得都有其對的一面,比如你沒有扯出車鑰匙及家長的監護責任,這些可以確認。我另外再補充以下:一是從受益人的角度出發,婦女及其家庭相對你親戚的幫助之舉而言,屬於受益方,如果不是情急幫忙應該不會發生後事,那麼純作為受益人的角度言,婦女及其家庭亦應該對因此產生的後果擔責;二是從緊急避險的角度出發,你親戚當時是因為婦女家煤氣洩漏情況下為避免緊急狀態下發生重大事故採取的避險行為,情急之下忘記扯出車鑰匙所致,而婦女在此之時應當負有觀察、反應周圍你親戚無暇關照的一切其他事物,以免發生其他險情,因此,就此而言,婦女一方的責任相對應大於你親戚。

4樓:韓全啟律師

至少要承擔過失責任,至於做好事可以作為乙個情節,但沒證據的話,也很難說了,這就是法律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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