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個法律問題,請教個法律問題

時間 2022-04-09 22:40:08

1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你好。在這個這件中,你同事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是比較凸顯的問題。但是,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根據推斷,物業方面應該是處於管理未果,作出了公示行為。因此,物業的行為尚不構成侵犯你同事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但物業未經他人同意,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的行為侵犯了你同事的隱私權。

2樓:毛須亮

《民法通則》規定,侵犯公民個人的姓名權、名譽權、隱私權,一般是通過非法手段和途徑進行的,換句話說,合法的行為是不侵犯上述權利的,這個是公民對違法行為的知情權和對違法行為的處罰。

您說他是違章搭建雨棚,那麼,物業是有權予以干涉的,至於這種公告行為是否侵權,得看,是否物業多次催促改正仍然不予理會,情節是否嚴重,若是多次勸說仍不予以拆除,那麼,物業這種行為不算是太過分,用法律講,就是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否則,就是侵權,處罰太過了。

3樓:神之右劍

除國家有關部門,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可以不經過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向社會公佈其住址等情況。其他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公佈。小區的做法是侵犯了其住戶的隱私權。

根據以上情況雖然住戶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訴。但畢盡是業主違章在先。建議私下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和肖像權,可以討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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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符合法律規定,這種情況屬於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 的情況,規則原則為 過錯推定原則 即在不能查清具體侵權人時,該建築所有有可能早晨侵權的人都要承擔賠償責任。此規定是為了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當然,如果事後該樓居民中有人可以提供證據,證明侵權行為是何人所致,該樓其他居民可另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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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領導 屬於刑事案件,晚會發生這種事情,應該報警並將錄影交給公安。2 如果公安調查後認為領導沒犯罪,那麼揭穿人就可能被領導控告為 同樣是刑事案件,相關證據要交給法院。如果主辦方唆使揭穿人進行揭穿行為,那麼就犯了教唆罪,同案審理。3 如果雙方都沒認定為犯罪,那麼領導可能起訴揭穿人侵犯名譽權糾紛。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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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山沉陷區搬遷戶,2013年秋搬到九院小區。在交暖氣費時,物業上扣了我2012年和2013年兩年的暖氣費。我想問一下,九院物業這樣收費合理嗎? 你這個事最好找個專業律師請教一下,不要盲目行動,要考慮到每一個細節,打協商不成打官司少不了的,但證據是最重要的。 聰明 1 你必須做司法鑑定,鑑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