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一年合同想提前離職有什麼辦法

時間 2022-03-31 10:25:10

1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你可以隨時提出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和賠償金,並補繳社保和公積金。

威給你勞動合同可以視為未簽訂,你可以申請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不支付,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樓:周律師說

你好,最簡單的方法,是以公司沒有交社保為由離職,要求公司結算工資,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3樓:

如果你現在屬於試用期,則提前三天申請離職即可,如果已過了試用期,則需提前乙個月申請離職。

簽了一年合同,我可以提前離職嗎。

4樓:

簽了一年的合同想辭職

5樓:蒼洱白子

首先,要與用人單位協商,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要提前30天申請辭職,最好在月頭提出申請,辦理工作交接,那麼公司也好在當月終止社保。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提交辭職書,期滿後就可以辭職了,這是法定的。

7樓:

首先看合同是否約定,如果有約定按照約定履行,違反約定需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離職。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需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

8樓:匿名使用者

在正規的公司當然是不行的,你簽訂了勞務合同了,那你要是現在走的話,合同已經生效了,就是違約

9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上司不會這麼那個的

只要你提前說明原委 他會讓你走的

簽訂了5年的合同,幹了1年就想走,提前1個月申請辭職,有沒有事啊,,

10樓:潭雲天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 22 23條的情形 您提前30日書面辭職即可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樓:狂神決

當然有事了,首先沒有經濟補償了;其次如果你的辭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話,還要賠償損失。當然單位要證明有損失,並主張要你陪唱才可以。

12樓:韓海姣

如果是保密單位,會涉及到脫密期,需要一定的時間,要是一般單位,應該可以辭職

13樓:韓飛律師

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但是,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的,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支付用人單位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紫灡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員工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的,並且辦理相關交接事宜的,可以進行正常離職,

但如果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有權追償。

另外如果員工與單位有其他的協議,比如競業條款,培訓協議等,應按相關約定的內容執行,否則視同違約。

15樓:一念間塵埃落定

當然了,畢竟是籤了5年的合同嘛。

16樓:海闊之家

找懂法律的人給介紹一下情況!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單位,應該可以辭職

和公司簽定一年合同,做不到一年,可以提前辭職嗎?

18樓:洛璇子

得分兩種情況來說。第一,是公司違反了你們之間鑑定的合同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權益法,那麼你有權辭職。第二,是你違反了合同,而你想提出辭職。

那就得看你跟公司領導協商的怎樣?協商好〈又分為兩種情況,1.不用支付違約金2.

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你就可以提前辭職了《最少要提前乙個月喲》[如果協商不成功〈公司態度強硬〉,且沒有在合同上說明違約金的問題,而你又要強行辭職。就只有通過勞動局協調或向法院提出申請〈其實你是單方毀約,不管是通過勞動局還是法院都得出違約金。〉]阿張,如果協商不成功 ,我建議還是做滿一年吧!

因為你是被動的!走最後法院裁決的那條路你要付出更多的代價!

19樓:

簽了一年的合同想辭職

20樓:合安康在天

竹子答案:可以的。辭職一般有三種狀況。

一種是合同期到了按合約辭職。一種是合同期未到老闆要辭你職。還有一種是合同未到期自己提出辭職。

你細細看合同裡面都有寫上具體內容。

兼職如果簽了合同一年,要提前辭職怎麼辦

2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試用期內提前一周提出書面辭職,過了試用期提前乙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即可自動離職,單位不得收取違約金,不得扣押個人物品及證件。發生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裡面肯定有一方違約後,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一般就是賠償違約金。你去找你們單位人事部門,好好溝通,沒什麼大不了。違約最多就是賠錢,和給別人留下不好印象,不會有其他不利因素。

其實,溝通的好,應該會很順利

簽了一年合同,可以提前離職嗎?

2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簽了一年的合同的想要辭職的,首先,要與用人單位協商,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次,要提前30天申請辭職,最好在月頭提出申請,辦理工作交接,那麼公司也好在當月終止社保。

24樓:山吉祭凝潔

可以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原單位要求辭職。只要履行了相應的辭職手續,時間到了之後,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單位的批准。

25樓:蒼洱白子

首先,要

與用人單位協商,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要提前30天申回

請辭職,最好在月頭提出答申請,辦理工作交接,那麼公司也好在當月終止社保。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6樓:

簽了一年的合同想辭職

入職時籤的一年合同,超過一年離職要提前多久

27樓:匿名使用者

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8樓:大律師網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說,到期後即可以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29樓:51律先鋒

第一,按法律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規定,離職需要提前的乙個月。

第二,雖然過了一年合同期,但是公司沒有在合同期滿時沒談過這些問題,勞動關係算是重新開始,應該按照上述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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