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簽了一年合同,中途房東把房子賣了

時間 2021-10-15 06:53:18

1樓:華律網

在出租期間,如果房東需要出賣房子,應該是先提前通知租戶,如果租戶不願意繼續承租,可以與房東解除租賃合同。如果租戶願意繼續租賃,則房屋新的房東也應當按照租戶與之前原房東簽訂的租賃協議,繼續將房屋出租給租戶使用,這在法律上叫買賣不破租賃。如果新房東不願意繼續出租給租戶,則新房東就屬於單方解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同時,如果房東要**房屋,在同等條件下,租戶是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所以,房東在**房屋之前,應當事先詢問租戶是否有購買的意願。如果房東將房屋售賣給其他人,而沒有告知租戶,則租戶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原房東承擔法律責任,並可視具體情況請求撤銷原房東與新房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所有權變動後的合同效力】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2樓:方雨葶

隔音差,有蟲子這些類似的問題可以跟新的房東協商,如果是房東的問題讓房東解決,否則就退退錢

租房合同期內房東把房子賣了怎麼辦?

3樓:普羅旺斯

根據合同法對租賃合同的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買賣不破租賃”);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簡單來說,就是你作為承租人,租期還未滿的情況下,如果房東想把租給你的房子賣掉,除非賣給房東的近親屬,否則首先應當通知你,如果你想買,應該優先賣給你。如果你沒有買,則房東是可以賣給其他人的,並不算違約,但是你仍然可以繼續租,直到你和房東的租賃合同到期。在到期之前,新房東不能趕你走,也無權對租給你的房子進行裝修。

因為房子的使用權仍然歸你,房東是無權干涉承租方的正常使用權利的。

4樓:北京劉輝律師

只要下任房東繼續與你續約,跟之前沒有什麼區別,這個是不算違約,你也沒有受到什麼損失嘛,不過到時你們的合同要修改一下.

如果後任房東不續約,那麼你就可以找前任房東尋求賠償,包括租金,你的經濟損失費等其他費用,到時可以協商的。

5樓:言午

這樣的情況,

房東是違約的,

你可以要求房東賠償!

或者要求房東和新房東和你籤協議!

這樣才能保證你的權利!

6樓:驍哥就是帥

1.如果是在租約沒有到期的情況下屬於違約行為需要退出剩餘租金保證金及賠償或協商。

2.可以聯絡當地**尋求幫助。

7樓:李寧袁丹

只要下任房東租給你,合同期內沒有驅趕你,那都不屬於違約。人家賣房子你管不了

8樓:匿名使用者

買賣不破租賃。承租方有權住到合同期滿,這在法律上是支援的。

要是覺得有影響的話也可以在雙方協商達成滿意的情況下解除租賃。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影響租房合同效力,可以繼續居住至合同期滿。這叫買賣不破租賃。

10樓:匿名使用者

哥是法律專業的。

合同法裡規定,不管房東換了多少人,都不能改變原來的租賃關係。

所謂:“買賣不破租賃。”

所以你不用擔心

11樓:匿名使用者

租約肯定會轉給下任房東的,你的合約有效,如果下任房東說沒有說繼續與你履行合約,那說明前任房東違約,

簽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房東突然要我退房,我怎麼維護自己的利益?

12樓:郭某某律師

民事糾紛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法院起訴

合同有違約金條款就按違約金條款辦

沒有條款,造成損失也得負責賠償損失

13樓:孔雀翎

如果對方擅自終止合同已經構成違約。雙方協商未果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4樓:眯眼小寶寶

你好,合同裡沒有約定違約金,不應當賠償,建議你與房東良好協商

15樓:

你應該立即。撥打報警**,維權。

租房後房東把房子賣了,但不影響租房合同的履行,算違約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可以繼續租賃,“買賣不破租賃”,這是行規,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2、房東的行為是否違約,要看你們當初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是否有相關約定,如果有就是違約,沒有就不違約。

3、關於違約金的約定數額,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有如下規定:

《民法通則》第122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具體適用<經濟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答》【2023年7月21日法(經)發〔1987〕20號】第9條規定:“為防止當事人濫用自行約定的權利,違約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所以當你們一方違約時要看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如果認為過高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適當減少。

4、原房東在賣房時如果沒有徵求你的意見,是無視了你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你可以主張他的賣房行為無效。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17樓:雙黎律淑穆

買賣不破租,接受房屋的新房主應該認可租房合同。如果要你搬走,就是違約,該付出違約金。

租房籤一年合同 中途想搬走的 是不是提前一個月說

18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如果合同中有對租房後中途退房有明確規定的

。合同中明確規定:在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200%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還相應的租金。”則按合同中有規定執行;

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可以和房東互相協商來解決租房後中途退房退還剩餘租金的問題。經雙方達成一致,則按約定的執行。

19樓:精彩百曉生

1、根據合同法,合同的變更是可以通過協商的。

2、如果沒法協商達到一致協議,可以發通知給房東通知解除合同,並退還剩餘房租。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就不處罰,建議根據租賃合同與房東協商處理。

二、租房合同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

20樓:匿名使用者

是,一般比較正規的租房合同都是要求房客如果提前想離開,需要提前一個月和中介或者房主說明

21樓:學者

跟他協商,看他的態度。

如果房東是跟有素質的人,你可以跟他好好協商、如果房東是個重錢的人,那麼你就要做好搬走的準備了還有一個就是先拖著房租,走的時候再跟他談,(把東西先搬的差不多的時候)

再給他談,如果不行你也損失少點

2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要提前給房東說,記得態度要好哦,你籤的是一年,還沒到期,如果房東不退你壓金你也沒辦法的哦

23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 要不房東可能不給你押金 或者扣

24樓:去問去問白羊

我是房戶,我簽了一年的合同,還有三月到期,這三個月的生意對我來說很重要,這時房東趕我走,房東鬧的我生意做不下這期間,我的損失他是不是應該賠償我,他敢我的理由,第一年籤的合同四月16號止去年四月十六號,去年從新再籤合同是,七月末到今年七月末,可他卻把第一年的合同說話,請教律師答案

我租房簽了三年合同,房東中途要解除合同,我該怎麼辦

乘風破浪張曉東 當然可以繼續住下去了,既然你們已經簽了為期3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只要合同有效的情況下,雙方都必須履行的,對於租金的交付時間,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的可以協議補充,協商不成的,在每屆滿一年時付,故你應該沒任何責任的,完全有權要求對方履行合同。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如果他賣房了,你仍有權租住。...

租房簽完合同可以退嗎,租房子簽了一年的合同,遇到問題,想提前退租可以嗎?

華律網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 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 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 出租房屋的範圍 面積 房屋租賃的期限 用途 租金的數額以及交付時間 房屋修繕的責任 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

租房簽了兩年合約,只住了月 但是中途房東說缺錢,要賣房子 讓我搬走,說給我兩個月時間!但是我不

妖精愛吃檸檬 這個時候有兩個方法。第一個是訛他錢。第二個是訛他人。 白空 當然可以不搬咯 契約精神 不過房東真的缺錢也不要太強人所難 可以支付違約金 或者給予你一定補償 當然你不想走 房東也賣不掉房子 不過你們會結仇 還是好好商量吧 不過別心軟 該賠的必須賠 不能壞規矩 飛虎隊長 你可以跟房主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