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障礙男方同意撫養,婚後男方反悔離婚,女方能否得到補償,案例

時間 2022-03-28 17:20:08

1樓:成擾龍秋

女方在婚前已說明自己身體上的問題,那麼男方在婚前已知道並且同意照顧撫養,那麼婚後男方又反悔是不厚道的,既然是這種情況,作為男方是應該對女方在經濟上有所補償的。

2樓:海肆琪

放婚前障礙。然後他還反悔。你方能得的到補償。應該得到一部分補償。結婚是男女雙方的事情。不說有障礙就是沒有障礙。補償是應該得一些南方提出離婚。

3樓:感性的喻採南

我覺得女方婚前,障礙,雖然說,男方也同意撫養了,但是我覺得適當的給一些就可以了,不可能要人家負責一輩子吧!再說結婚也是兩個人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答應的話,是可以選擇離婚的

我覺得女方婚前,障礙,雖然說,男方也同意撫養了,但是我覺得適當的給一些就可以了,不可能要人家負責一輩子吧!再說結婚也是兩個人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答應的話,是可以選擇離婚的我覺得女方婚前,障礙,雖然說,男方也同意撫養了,但是我覺得適當的給一些就可以了,不可能要人家負責一輩子吧!再說結婚也是兩個人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答應的話,是可以選擇離婚的

4樓:來生再許願

應該可以補償的,但也不可能很多,畢竟婚姻自由呀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得到一些補償,畢竟和你結婚呢。嗯,還有就是。看你們寫上或者看你自己的意願多少,給點補償是應該的。

6樓:

可以適當地給一些生活補助,強扭在一起生活也不幸福,所以可以要求男方給一些生活補貼。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啊,得饒人且饒人

女方婚前大腦有疾病,婚後遇有一女,男方如果提出離婚,孩子撫養權能否歸男方,

8樓:法律知識我知道

你好!一般法院判定撫養權的歸屬都是根據孩子為主體的,如果哪一方的條件優越,更適宜孩子成長的話,爭取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會大些!如果女方想爭取獲得撫養權的話,最好是先協商好,如果協商可以也就不必擔心該問題,如果協商不了走訴訟流程的話,要儘量的展示自己的優勢才能增加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603次會議討論通過 202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並實施 法發[1993]30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0、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21、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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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奇農嘉嘉普

男方可以在離婚時和對方本著孩子最大利益出發,自行協議子女撫養權歸屬,

達不成協議,男方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男方婚前有生理障礙,女方婚後才發現,現在結婚兩個月,女方要求離婚,彩禮用返還不用?離婚起訴需要哪些

10樓:匿名使用者

相關法律措施規定男方要求退還彩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給予支援:

(一)未辦理結內婚登記的容;

(二)已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因彩禮導致給付方生活困難的。

退還彩禮的第

一、二項必須以離婚為前提。其餘按習俗給付之彩禮屬於贈與,所有權歸女方,由女方支配處理,不支援退還請求。

你可以參照你的情況對比。離婚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就可以的。

法律知識不瞭解的,建議通過 lvban365 詳細的與法律人士互動。

11樓:手機使用者

法院一般不會 支援這種情況離婚的 一般都是先調解 至於財產就是要看雙方怎麼協商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要返回,離婚要醫院證明或病理

女方婚前隱瞞精神病史,婚後有一女孩,三週,男方要求離婚,有女方病例本。請問離婚時需要賠償女方麼?

13樓:西右衛門

婚前隱瞞精神病史,可以離婚。

女孩只有三週,不可以離婚。

需要賠償。

都是些什麼人啊都有小孩了再來說人家有精神病,還指望不賠償,真不是東西

14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沒有過哺乳期,法院是不會支援男方訴求的!不允許離!但是如果女方堅持要離,還是可以的。

男方可以等孩子過了哺乳期,再拿著女方的病例,去要求法院裁決,解除和女方的婚姻關係。只要理由充分,法院會支援你的!真的離了,不需要賠償女方什麼。

但是你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和孩子以後的教育醫療費用!以及現有共有財產的分割也會傾向於女方!建議你上網搜一下新婚姻法!祝好運

15樓:匿名使用者

若女方婚前有意隱瞞,過錯在先。

你作為無過錯方,不必賠償。

但把孩子要安排好,若判給女方,你要承擔相應的扶養費用。

16樓:高密聖亞

蒐集好證據,因“女方婚前隱瞞精神病史”致使婚姻無效,離婚時不需要賠償女方!

17樓:xiao妖煤

同情你、希望你能妥善處理好!

婚前由男方父母購買的房子歸到男方名下,婚後男方不肯把女方名加上,如果離婚,女方能得到部分房產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還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按照《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該房屋是婚前全款購買的,就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婚前購買時只交付了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該判決該房產產權歸男方所有,對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的增值部分,根據照顧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男方向女方進行補償。

如果婚後將女方的姓名加入房產證,則該房產的產權性質就發生了改變,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該種情況可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離婚時,女方有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男方婚前財產,婚後10年男方有外遇房子女方可以要求平分嗎

只要是屬於你們結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就有權要求分割。相關法律依據是 我國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

離婚後女方撫養孩子,男方只給三萬要撫養到18周歲,當時女方是同意還

根據法律事實和法律規定,判斷是否會贏得官司。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任何一方都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一般來說,撫養費的多少,孩子的父母可以協商。雙方協商達成意見後,應該履行協議。沒有特殊情況,不能違背協議。撫養費包括生活費 教育費 醫療費等。撫養費的具體數額還要根據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實際生活...

婚前男方房子離婚後女方能分得嗎,結婚前買的房子結婚,離婚後女方可以分財產嗎?

易書科技 不能,就房子的所有權而言,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女方無權要求分割。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