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雙方離婚的話子女能代替做決定嗎

時間 2022-03-09 15:00:13

1樓:穹講百態

不能的,我國婚姻法規定,公民婚姻自由,所謂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你父母要不要離婚是夫妻雙方的事,你作為子女不能代替做決定

2樓:那年夏天

除非父母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責任人

一般情況下子女只有選擇跟哪一方的權利

3樓:細緻位飼

我覺得父母不該幫,給點建議是可以的,但是絕對不能幫孩子絕定,更不能打著「為你好」的招牌逼著孩子決定。

怎麼走是孩子必須經歷的,父母沒可能代替孩子走完一生。而且,孩子是個獨立的人,不是乙隻博美,父母的意願未必是孩子要的。依著自己的經驗,看法逼迫孩子走自己決定的路而造成好心辦壞事的悲劇,太多了。

多少父母一心為孩子,結果把孩子逼死的。多少父母自以為為了孩子好,結果把孩子弄離婚的。多少父母因為愛孩子,卻把孩子愛成廢物的。數不勝數

4樓:

這個當然是不能的,這是父母兩個人的事情,別人無權干涉

5樓:秀蘭至金

還孩子年齡大小啦,大點的話,當然是尊重孩子的意見,小的話,只能夫妻兩人商量啦

6樓:王軍

子女不能代替做決定,父母離婚是他們之間的事情,子女只能提健議,不能做決定。

父母選擇離婚,作為子女,我要干涉嗎?

7樓:生活達人小盧

作為子女的沒有必要干涉,因為我們也干涉不來。

8樓:諾基亞小蘋果

我覺得沒必要干涉,兩個人的幸福只有兩個人真的懂。

9樓:美丫檸檬布丁

不要,要尊重父母的選擇,不要干涉他們。

10樓:情感隨風說

我覺得沒有必要,因為那是他們的事情。

11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還是不要干涉了,那是父母自己的事情。

12樓:哀傷的水瓶座

沒有必要干涉,父母有選擇幸福的權利。

父母雙方離婚、子女有權利選擇不和他們任何乙個生活嗎?

13樓:我好想馬鞍山

但是法院還是要按程式來判 你的監護人必須是父母 如果他們願意你可以和別的親屬一起生活啊

14樓:老虎臥虎藏龍

年滿18的應該可以,不過還要盡作為子女的義務。

15樓:年夫

當然有權利啊。。這個是最基本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前提你滿18歲。

父母離婚時或離婚後,孩子可以選擇和誰一起生活嗎?

17樓:

10歲以上可以選擇,父母也應該考慮孩子的意見。10歲以下兩歲以上父母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決,2歲以下一般是由母親撫養。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18樓:小民一位

十周歲以下的孩子沒有選擇權。十周歲以上可以考慮孩子的意見。

《婚姻法》規定,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夫妻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離婚時孩子歸屬基本原則是「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為原則。第二,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

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

《婚姻法》規定: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離婚時,如孩子已經10周歲以上,是要徵求孩子的意見的。

20樓:

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有選擇權。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 ,法律上在處理離婚的時候,首先就得尊重孩子的自主選擇的權利。

22樓:向北45度律師

10周歲以上的孩子有選擇權,孩子意見作為優先考慮的情節。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2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撫養問題,應以維護子女利益為前提,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思想品德、生活作風、文化素質、經濟條件、家庭環境等各個方面的因素。

我說的是一般情形,有例外的情形。

23樓:匿名使用者

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選擇和誰一起生活。

24樓:快心人間

1: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202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我已成年,父母離婚後我有決定跟誰的權利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離婚後子女能參與父母的財產分割嗎

華律網 一般來說是不會的。離婚是結婚的雙方解除婚姻法律關係,涉及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的分割,以及孩子的監護權 撫養費問題,一般不會涉及第三人。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的錢涉及到當事人父母賬戶的範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記錄,但人民法院是否會同意該申請的內容,還要依人民法院決定。辦理過很多起離婚訴訟...

父母離婚後,子女是否需要贍養

亞力士缺啥 首先,您沒有搞清楚概念。您父親沒有盡撫養義務,是您父親的問題和責任跟您是否需要贍養父親沒有關係。其次,父母的婚姻不存續,您屬於母親一方。前,父親需按照未成年人保 對你進行撫養義務 後與父親不發生任何關係。但並不表示您與父親的血緣關係不存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

父母離婚,可分割子女的財產嗎,父母離婚時,與子女的財產分割問題?

您好!父母離婚,只能分割父母的夫妻共有財產,不可分割子女的財產。謝謝閱讀!一般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子女不參與,因為子女有父母的繼承權,所以死後子女可以繼承財產,所以財產分割他們已經間接得到利益.因為兒女成年,如果已經參加工作就更不可以了,最多是給些撫養費.如果你們已經進行了財產約定的話,法院當然尊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