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子女名字買的房子,在子女離婚時如何認定產權

時間 2022-08-01 08:05:07

1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法院還是要以當時房產證的登記人作為產權人的。但前提是房子是婚前購買的還是婚後購買的?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法院只能以個人財產處分、就是這套房子不作為共同財產不用分割,如果你們在婚前做財產公證了應該就沒有問題了、沒有做財產公證或者就是婚後購買的、只能是房產證的登記人作為產權人的。

也就是說子女離婚時作為共同財產來處理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情況比較複雜,有些是早有約定的,即使以誰的名義買的房子,也不一定就是誰的,即使是口頭約定;你們現在擔心的是另乙個人分走這個房子作為離婚財產分割,是吧?這個可以有約定,最好諮詢一下律師。

3樓:

1.房子雖然是父母出資買的,但登記的產權人是子女,就屬於子女的財產。

父母出資視為對子女的贈與。

2.如果房子是子女婚前所買,屬於婚前財產,離婚時不用分割;如是婚後購買,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父母贈與了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則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5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的合同上是誰的名義,房子就是誰的,無論是誰出的錢,法律上只認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房產證上面的名字.然而子女在結婚前未作婚前公證,那麼婚後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如果離婚時是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來分割. ````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我作為房地產行業的,應該回答也沒有錯.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該如何認定,離婚後房子歸誰?

6樓:

有以下四種情況: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我國婚姻法解釋第三的規定可知,此種情況下父母為子女購置的房產應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予,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全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由《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精神可以推知一方父母為已婚子女出資購房並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除非有相反約定宜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全資)為子女購房

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除非另有約定,在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的情況下,無論產權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子女名下,該房產都宜認定為雙方子女按份共有。

4、後父母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

由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精神可知,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的,無相反約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其子女對該部分出資相對應的份額享有所有權,夫妻雙方自己出資部分對應的份額為夫妻共同所有。

婚後雙方父母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的,無論房產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名下宜認定雙方子女按各自父母出資額對應的份額按份共有,夫妻自己出出資部分為夫妻共同所有。

7樓:許乃義律師

您好!向您的這種情況很多,子女結婚,父母出資買房,離婚後房子歸誰的問題,。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父母實際出資時,其具體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從社會常理出發推定為贈與。若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與出資人之間形成的是借貸關係的,則不能適用該條規定。

當然,該證據應當是在當事人離婚訴訟前形成的,離婚訴訟中父母作出不是贈與意思表示的陳述或證明,尚不足以排除贈與的推定。實踐中,對於夫妻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社會常理出發,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出資的歸屬以出資時間作為標準:如果是婚前出資,原則上該出資視為雙方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與;如果是婚後出資,原則上視為雙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

9樓:保靜涵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不都是個人的婚前財產嘛。

前提是寫你個人的名字。還得是全額。

如果婚後共同還貸的話,如離婚,那共同還貸的部份是一人一半。

房子一搬都是判給房子產權人。而產權人需要現金補償共同還貸的另一方。

11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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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買房時寫有子女名字的,子女離婚時財產如果分配?

12樓:中顧法律網團隊

如果產權證上是子女的名字,而父母參與購買的,則視為子女的財產,除非另有約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1)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2)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13樓:泠映爍山新

如果是婚前買的那就是個人財產不參與分配,如果是婚後的話那就得按照均分的原則。

14樓:老大豆腐坊

屬於婚前財產,歸自己的子女所有,離婚時只是平分兩人的共同財產,婚前財產時不參與平分的,所以不用擔心!!!!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父母買房時子女並未結婚,屬個人財產。

子女已婚的情況下,父母買房寫子女名字視為贈與,屬於個人財產。

16樓:x律師

是父母贈予子女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還屬於個人

還有不明白的可以加我好友

17樓:儆櫟

如果婚前買房贈予子女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如果婚後買房贈予子女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也不予分割,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子,離婚時該歸誰?

18樓:021婚姻律師

關鍵是房屋產權登記在誰名下,若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視為父母對自己一方子女的贈予,離婚時歸其個人所有;若登記在雙方名下,或對方一人名下,則視為對雙方的贈予,離婚時由雙方平均分割。

19樓:1973天蠍

這要看買房當時有沒有約定,是給個人的還是給夫妻雙方的,還要看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

20樓:月亮灣是我家

我覺得,這不能歸他倆,確定權該歸父母所有。當然了,這要看情況而定······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在父母離婚時如何處理?房產證上寫的是子女的名字。

21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鑑: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籤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神馬都是浮雲,問問感情有木有,木有感情的人你傷不起!!!!

22樓:lm祝

這個應該不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了。不能處理。如果子女未成年。

那監護人可暫時**房產權。但是房子最終還是子女的。。因為不明白事情的明細。。

建議。如果實在不知道怎麼辦·就去諮詢一下律師事務所。

23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子女成年,則屬於子女

25樓:鎖菡

婚前財產規產權證上的人所有

婚後一方父母的房子想給一方子女,並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產權歸誰,如果離婚後如何分配財產

26樓:匿名使用者

應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及比照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規定處理,即應認定產權歸一方子女,為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財產分割。

當然,如果父母能寫下明確只贈與一方子女的贈與合同並公證,處理起來更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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