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我付首付買的房子婚後也是我自己供房,現在離婚老公要我給他錢怎麼辦

時間 2022-03-09 14:55:13

1樓:歐陽一鵬律師

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解決。你婚前首付款買的房子,如果婚前沒有特別的約定,婚後你和你丈夫的經濟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即使自己供的房貸,這一部分應該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婚房重點看出資和登記這兩個時間。1、夫妻婚後購買房屋,首付款是用雙方婚後儲蓄或者對外借款支付的,這類房屋無論是否有房屋抵押貸款,都屬於標準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依法分割。2、夫妻婚後購買房屋,但首付款或者部分款項**於一方婚前銀行存款或將婚前房屋變賣後的房款。

這類房屋是夫妻婚後購買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因為一方用自己婚前財產來做一部分出資,因此這部分婚前財產變成對應房屋的比例,在離婚分割時這部分房屋比例和相應增值在分割時要判歸用婚前財產出資購房的這一方,然後剩餘部分再夫妻雙方分割。如果你想讓出錢的一方分得房產所有權,或者說盡量多一點。那你就要盡量舉證。

你說首付和貸款一直是一方支付的,那要拿出證據來啊。比如你的收入是多少,然後首付的錢是不是你的工資存款或者是你問別人借的,問別人借的,是不是你一人還的。是不是你每月的工資卡裡還的貸款。

這些都可以去銀行查,打出來的。然後,另一方的收入是多少,他有沒有盡他的責任。如果有孩子那孩子的花銷啊,教育費用啊是不是都是你來付擔的,這些都不是光說的,都要有證據的。

如果你確實能證明你付擔了更多的責任,而另一方沒有盡義務。那法院肯定會相應的給你多一點。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樓:易書科技

房產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的財產。

婚後還貸部門需要由夫妻平均分割。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3樓:蓮子多多

你結婚前付的首付購房,婚後由你自己供房,因為你在婚後再還房貸是你們共同負擔,現在離婚老公要的是他婚後和你一起還房貸的部分吧,那你是應該還給他的。

4樓:載爽

這樣人不值不應該給他,可是你不給他這是婚後共同財產離婚兩人一人一半的。

5樓:快樂暖心a甜

結婚前買的按揭房子屬於個人,婚後供房貸雖然也是自己供房,如果家裡開銷是你老公一切承擔離婚時你就得給他錢,如果你也承擔點家裡的生活費就不該給他錢,,

6樓:清昊蒼

我覺得婚前買的房子應該屬於你的,但是婚後還貸款的房錢是兩個人共有的,可能你老公要的是還貸款的一部分吧!還貸款的錢還有房子公升質的部分應該兩人各半。

7樓:great軒軒

你的房子沒做財產公正,是屬於共有的吧,所以他要錢好像是正常的,你可以去諮詢下律師的,看看有什麼辦法的

8樓:

婚前的屬於你個人的,婚後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9樓:保靜安

拿出供房和交首付的證具,交給法院,把他告上法院!

10樓:

你婚前買房時總款數是多少,首付了多少,佔總房款的百分之幾,婚後還的房貸是多少,這些數字先弄明白,一般來說婚後還貸款的房錢是兩個人共有的,如果你老公要的可能是還貸款的一部分吧!這樣你把婚前所付的首付所佔的比例從總房款中扣除歸你自己,剩下的部分應該各得一半。這個你可拿出繳款憑證去法院裁決。

11樓:水上善若楊

可以跟老公協商慢慢講道理!實在不行走法律程式解決!建議這事越早解決越好,以免每天為這事煩心!

12樓:呼延斌斌

看看《婚姻法》第十八條和十九條你就知道怎麼辦了。

13樓:揚鞭躍馬去北京

走法律程式,去專業的法律諮詢部門了解一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14樓:壹杯減肥騙人

不給!你可以拿出你還房貸的票據就行

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婚後離婚怎麼辦

15樓:

婚後共同還款的那一部分離婚時協商共同分割,或者給沒有得到房產一方相應的補償。婚後以共同財產還款的那一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夫妻約定個人獲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情形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智財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12、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16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一方貸款購買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7樓:謝明錄律師

一般情況下,房產婚前交款相應部分屬於個人,婚後相應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18樓:匿名使用者

1、房子屬於南方所有;

2、女方幫助還貸部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為是贈與;男方同意歸還的除外。

3、孩子的直接撫養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買房子時候有個首付款如果是男方付的,這個財產不在共同財產之內,也就是說後期按揭的款是你們兩個共同的,還有個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這麼一說呢,具體你可以去律師事務所問問就知道了。

19樓:

結婚之後的還款很難被證明為個人財產的,在結婚之後雙方或者是一方取得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能證明,你弟弟的還款是用的他的個人財產的,如是結婚之前的財產的,因為法院在這還款的問題上基本上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另外一點就是該套住房在結婚之後的增值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所以該套住房的分配基本是愛護能夠可以認定為這樣的,房子歸你弟弟所有,你弟弟需要拿出一部分的現金補償給你的弟媳婦的.

20樓:阿貓的小姨

不算共同財產,根據結婚前購房和還貸的證明可以認證是婚前個人財產,因此不用分配;

但是如果結婚後房子公升值了,那麼增值的部分要算共同財產,需要分。

21樓:打造完美世界

此房屬於婚前財產.產權歸你弟弟一人所有.

根據2023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解釋,該房產應屬於李先生的個人財產。至於是否在婚前已付清房款、婚後是否存在共同還款行為,對房屋的產權歸屬沒有影響。

房產證的取得時間是指房屋管理部門的填發時間,按照上述你的說法,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時間屬於婚前,因此屬於你弟弟的個人財產。

結婚前按揭購買的房子,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22樓:華律網

一方婚前獨力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很多人詢問的是,婚前個人按揭買房,婚後共同還月供,房屋屬於共同財產嗎?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並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對於夫妻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應結合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給對方相應補償。綜上所敘,婚前購房婚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出已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但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是雙方共有的。

舉例說明:

老公婚前購買房子時其價值100萬,老公首付了50萬,按揭20年,每個月還5000元,結婚三年後離婚(假設離婚時房屋價值仍為100萬),則老公需要支付給妻子5000*50%*12*3=90000元,結婚四年離婚的話則應支付5000*50%*12*4=120000元,依此類推。

上述例子是在假設房屋價值不變的情況下,而進行的共同財產分配。現實生活中一般不會出現。

那麼房屋價值發生變化後,該套房屋如何分配呢?

第一,房屋增值了。還是以上的例子,只是離婚時,房屋漲價了,漲到了120萬,那麼除了上述例子中的按揭款有妻子的一半外,增值的20萬,也有妻子的一半!

第二,房屋貶值了。還是上述的例子,只是離婚時,房價跌了,房子只值80萬了,妻子仍然有權分配得到從結婚至離婚時已經交納的按揭款之一半!

婚姻法相關條款: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此條,婚姻存續期間的按揭款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根據此條,老公婚前購買並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所有權歸老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根據此條,房屋增值部分仍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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