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闆罵,說不想做就走工資下個月結,我就走了,幾天後經理叫回去上班到月底不然不給錢,如果不給怎麼急

時間 2022-03-08 21:00:10

1樓:彩無一虹

公司給你繳納社會保險費了嗎?

勞動者有勞動合同解除權。

如果公司未依法繳納社保費,且剋扣你的工資,你隨時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公司不給工資是違法的,只要你提供了勞動,公司就應該支付給你勞動報酬。

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扣發的工資,補繳社會保險,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祝您早日擺脫煩惱!順祝週末愉快!

2樓:匿名使用者

扣工資是肯定的,但肯定不能都扣光。

3樓:匿名使用者

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不足額,不及時,支付工資加班費,未購買社會保險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金;

辦法詳細到我空間看看即可知曉;

看不看隨便,熱心男友提供~

我不想在這裡上班了,今天發工資給老闆說不想做了,他沒同意,我想就這樣走了,這半個月工資讓朋友幫我結

4樓:

2種情況:一、是如果覺的非常有必要找下份好點的工作,而且時間非常寶貴,那麼這半個月的工資可以完全丟棄,一走了之.通常情況下老闆不會欠的,反正我是沒遇過;還有種就是一定要守到最後,親自拿了工資馬上走;但這種事情最好不要扯上你同事.

如果我覺的實在呆不下去,而且時間不等人,果斷選第一種

5樓:陌子軒

不好!你總歸要和老闆說好的!除非你不要那工資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想做就走唄,這個世界的資本家,就是最大限度的榨取你,所以不必想太多

7樓:在寶山風上網衝浪的史黛拉

自己的事自己做…做自己喜歡的事…

8樓:可愛的琳姑娘

為什麼這樣的事把你朋友扯進來呢,

在乙個工廠上班做了幾天,給老闆說不做了,老闆也答應結工資,然後過了幾個小時又後悔了想回去,

9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回去給他說說,沒關係的。不要怕面子問題。

10樓:

跟老闆說你錯了,跟他道歉,然後跟他說

可老闆說要下個月才可以走,不然不給工資怎麼辦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去勞動仲裁為申請仲裁。

今天來上班,吃早餐,被老闆娘說。又沒遲到,吃點早餐也說,真想跟他說叫他結工資給我走人,。氣死了

12樓:悠悠一點殘荷淚

呵呵,恭喜你,成功被老闆娘盯上了,一旦老闆在這種小事上盯上你,說明你之前就有什麼做的不和她意,她正想辦法挑你毛病趕你走呢。

13樓:匿名使用者

大清早的,你生什麼氣呀。下次不要這樣了撒。在外面吃完了再去公司,反正你又沒遲到。

問:今天被藥店老闆莫名告知 明天不用去上班了,叫我去結工資走人!我提出要老闆再補乙個月工資我就走, 10

14樓:匿名使用者

開除的補發三個月工資,自己離職的補發乙個月工資,孕期不可以開除員工,你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去諮詢一下怎麼處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違反勞動法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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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重要幹嘛不拿個u盆拷出來,又不是你自己的私人電腦 當她放屁就行了 賭氣說這種話可以理解。但是涉及到調動工作,我覺的還是要慎重。冷靜下來好好思考,這件事情是你的不對在先,領導可能批評的重了。也許這個領導素質不好。但是你要分析,是就這麼一次,還是經常這樣。平時領導對你如何?也許電腦內真的有別人不該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