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怎樣解決,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怎樣解決?

時間 2022-03-06 03:30:08

1樓:

建築工程竣工後,應按法律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所以,開發商在向買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資料。

但開發商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提交質量合格證,並不意味著他可以在交付房屋後據此而不承擔因房屋質量等問題而引起的責任。《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第28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實行質量包修制度。

已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在包修期內,責任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無償包修,並對因工程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害向使用單位或個人承擔賠償責任。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承擔責任的期限不受包修期限制。經營管理單位由此受到的損失,由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任單位賠償。

」在新頒布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也就商品房質量問題作出了明確的約定。在第32條中規定,銷售商品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作出約定。在保修期內發生的屬於保修範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所以,如果入住後發現質量問題,業主可以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在保修期內,就與開發商約定的保修範圍、保修責任,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義務。對於由於工程質量出現的永久性缺陷,開發商承擔責任的期限不受保修期的限制。

應當明白,對於牆皮脫落、屋內漏水等由於工程質量而出現的問題,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但不能因此而要求退房,除非發生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5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確定已購房那一年購買的。

找所在地開發商進行商討。

開發商不已辦理的找當地的公安局進行申報。

或者當地的稅務局進行申報。

出現房屋質量問題怎麼辦

3樓:華律網

好不容易買的房子,卻出現了質量問題,甚至嚴重影響居住。不少人為此焦急上火,當房子出現質量問題時,應該怎麼辦?房屋質量問題一般分為三種,一是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牆有問題;二是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隔音效果不達標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質量問題,比如滲水、牆皮脫落等。

針對不同的質量問題,法律上有不同處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對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許購房者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但買受人也可以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由賣房者承擔由於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對於其他質量問題,由於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只能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綜上所述,遇到房屋質量出現問題,需要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採取什麼手段維權。

法律規定了多種方法,具體選擇哪一種,當事人應該衡量採取哪種方式更有利於自己。

4樓:搜狐焦點

如果情形不是特別嚴重,可以協商維修:在保修期內,業主可要求開發商進行整改;如果開發商不積極整改,可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一定要闡明問題發生的事實經過,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時可指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文。

如果當房屋的質量問題嚴重威脅到房子的整體安全時,購房者可直接與開發商提出退房要求。

5樓:來這看看

出現房屋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法:

一、對於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二、對於在保修期限和範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購房戶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但無權要求解除合同。

一般質量問題是指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之外的、未嚴重影響購房者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因此,對於一般質量問題,可以根據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要求開發商修復,如果拒絕或拖延修復的,可以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於在保修期限和範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購房戶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但無權要求解除合同和拒絕收房。

三、對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請示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這即不是明顯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屬於保修的一般質量問題,而是介於前面兩種之間的第三種情形,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但對於是否「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由法官憑藉生活經驗和常識作出認定,這種情況下由於結果不確定性的存在,最好事前與律師進行充分的溝通方可作出下一步判斷。

一、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主要有:

(一)樓體不穩定

主要表現為過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以及不均勻沉降導致樓體傾斜或者因結構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體系載力不夠,導致樓體有區域性或全部坍塌隱患。之前出現的「樓歪歪」等現象就屬於這種問題。

(二)房頂或牆面滲漏

主要是由於防水工藝做的不好、防水材料質量不合格等原因導致屋面滲漏,廚房、衛生間向外、向樓下的水平或垂直滲漏。夏天雨水多時,或者廚房、衛生間用水量大時,滲漏會嚴重,這不但影響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破壞地面裝修,還影響樓上樓下鄰里關係。

(三)牆皮脫落

牆體內部各砌塊、層面之間連線不完善,在壓力、溫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牆體整體抗壓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層易於脫落。

(四)裂縫

包括牆體裂縫及樓板裂縫。裂縫分為強度裂縫、沉降裂縫、溫度裂縫、變形裂縫,產生的原因有材料強度不夠,牆體、結構受力不均勻,抗拉、抗擠壓強度不足,樓體不均勻沉降,建築材料質次,砌築後乾燥不充分等。

(五)隔音、隔熱效果差

由於牆體、屋面隔音、隔熱材料厚度不夠,材料質量不好,或者施工工藝不合要求,造成隔斷牆及樓板隔音、減震效果不好,影響正常生活或者屋面、外牆冬天降溫快,夏天公升溫快,達不到保溫、隔熱的要求。

(六)上下水出現滴漏

由於上下水管線水平、垂直設計不夠合理,水龍頭、抽水馬桶等質量不合格,引起上下水管處出現滴漏。滴漏現象不僅浪費資源,也會影響住戶的正常生活。

(七)水、電、暖、氣的設計位置不合理

水表、電源開關、電源插座、電表、暖氣片、煤氣灶、煤氣表等設計位置不完善,設計位置與日常生活要求不符,影響家具布置。或者用電裝置存在漏電、火災隱患等。

二、對於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可以向以下單位追責:

1、施工單位對建築質量承擔保修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明確規定了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如果在最低保修期內出現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

2、商品房購房人也可以向房屋出賣人追究責任

對商品房購房人來說,直接找施工單位進行維修並賠償非常費時費力,所以在《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了可以向房屋出賣人追究相應責任,包括要求修復或者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房屋出賣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施工單位追償。

6樓:墨離花花

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質量瑕疵問題,例如比較小範圍的空鼓、門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開啟不靈活等,這些問題業主可以直接報修物業或者開發商進行處理,物業或者開發商會安排專門的施工人員,來進行問題之處的維修工作。

第二類問題就是一些比較大型的質量問題,直接導致業主無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如果業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續,那麼業主在這時可以依法請求拒絕收房,在開發商整改完所有的質量問題之後,再辦理入住手續。

另外,也可以根據合同的相關規定,要求開發商承擔由於延遲交付而造成的違約責任;如果業主已經辦理完入住手續,在入住之後發現這些問題的,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期間的損失,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三類問題就是出現的房屋裂縫以及露筋等問題,此時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盡快查明原因之所在,並要求出具國家專業鑑定部門的報告,證明是否房屋存在嚴重的安全結構性問題。如果沒有存在安全性結構問題,則可以要求開發進行常規的維修整改即可,整改期間的損失由開發商來承擔;如果證實房屋確實存在嚴重的安全性結構問題,那麼業主有權要求退房,並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開發商拒絕退房,那麼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出具設計部門的設計整改方案,對房屋進行加固整改,保證房屋的安全性結構,期間的整改損失由開發商負責 首先購房者需要明白房屋質量問題的維修責任方大多時候不是開發商本身,而是小區的承包商,這些承包商中有土建單位,也有門窗、欄杆、裝修公司等分包單位。

如果不涉及到開發商拿錢維修,一般問題開發商還是願意去解決。

通常驗房發現的問題視其嚴重程度,可分別採取不同等應對策略。

(1)非常嚴重的質量問題。如結構構件(承重牆、梁)開裂等

這類問題是要堅決要求出具鑑定報告及補強加固方案,甚至可要求退房,不容有任何馬虎。

(2)嚴重影響使用的問題。如外牆、外窗、衛生間滲水。

這類問題也要非常重視,一定要等到問題確定維修徹底後再開始裝修,否則容易陷入裝修後反覆維修的不利局面,一旦發生對業主影響大,損失大。

(3)對使用有影響,裝修公司不會為業主維修的,如進戶門,外窗等;

這類問題堅決要求維修,裝修公司不會負責;

(4)對裝修有影響,引起裝修成本增加的問題。牆面不垂直,大面積的空鼓、開裂,頂棚高低差等等。

這類問題,通常裝修過程中也可以解決,但裝修公司會向業主收取一定的費用,導致裝修費用增加;這個建議是能要求相關責任單位修訂盡量先修,節約裝修的費用。

(5)對裝修影響不大,在裝修過程中順便可以解決的問題。建議業主可在裝修過程中由裝修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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