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放棄財產繼承的協議公證我需要去嗎?公婆在外地

時間 2022-03-04 01:40:19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婆放棄財產繼承的協議公證,法律上兒媳不需要去。如果兒媳去,也只能是起陪伴作用,還要徵得公婆同意才可以。理由:

1、公婆放棄財產繼承的公證,是公婆的權利,公證時只需要公婆本人帶身份證,親自到場就可以辦理。

2、對公婆要繼承的財產,兒媳不是法定繼承人,公婆是否放棄繼承與兒媳沒有關係,所以兒媳不用到場。

3、公婆在外地,如果需要兒媳代公婆辦理放棄繼承的公證,必須有公婆給兒媳的授權委託書才可以。

附:相關法律依據

(1)《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公證法》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2樓:李華陽律師

只需要你公婆去就可以啦,你不需要去。

3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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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著婆婆公證過的放棄遺產繼承書。我自己能辦理我丈夫的遺產房過戶

公證過的夫妻財產丈夫去世後公婆有刮分的權利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丈夫去世,遺產分割,公婆作為第三繼承人,在自己沒有生活**的情況下,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中間還涉及到妻子、兒女的遺產繼承,比較複雜。但公婆的遺產繼承權肯定是有的。但作為婚前公證為妻子個人財產,公婆無權繼承。

公婆瓜分肯定是不合理的,經過公證的夫妻共同財產,公婆只能繼承丈夫那一部分,而且還要讓出來其他繼承人(妻子、兒女)的繼承部分。也就是說,不會超過夫妻公共財產的四分之一。就算妻子兒女放棄繼承,公婆也只能拿到夫妻公共財產的一半(即屬於丈夫的那一部分)

5樓:人道酬善

丈夫去世後,公婆有一小部分刮分的權利?

公公去世,婆婆要求房子過戶,並讓孩子放棄遺產的繼承權

6樓:

那應該是婆婆享有優先權。子女屬於第二繼承人。

公公死了,房子繼承婆婆名下,請問需要手續費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手續費,但是可以去做公證

老公去世,婆婆放棄我們夫妻共**產,如何籤協議,需要公證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通過公證處進行公證。否則,容易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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