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一年2600住了月,不住了,房東還要退我多少錢

時間 2022-02-22 17:55:08

1樓:量子征途

看你租房合同怎樣簽訂的。你房子怎樣付款的?如果約定可以提前退房,一般押金退不了,年繳的剩下4個月租扣除垃圾清潔費什麼的應該可以退給你。大約1/3,800多元請採納

2樓:

一年12個月,住了八個月,就是住了一年的三分之二,還有三分之一沒住,沒住的房東就要把錢退你,於是房東還要退你的錢為:2600×(1/3)=866.67。

3樓:

如果簽合同你是住一年,那你住多長時間都不會給你退錢,這是基本原則,你有房子出租也是這樣的,所以不住搬走好了。

4樓:關耳的旋律

商量好了的話:房主不介意你違約會退給你一部分,乙個月平均216元。

如果你沒提前告知,房主不好找下家租房子,可能一點都不會退給你,因為你違約在先。

5樓:劉傻妮子

一,如果雙方僅僅有口頭合同,那就是爭執不休的事了。

二,如果立下了字據,必須按照字據執行。

三,假如字據上有以下字樣:

租房人的確需要提早退房,必須提前乙個月通知房主。可以酌情退還部分租金。

那就早些告知房主。否則也同樣可以不退任何租金(包括押金)。

四,拿上合同到當地派出所去說事兒,人家也只好根據合同來辦。

五,假如你題目說的,僅僅是一道小學計算題,那麼2600/12=216.67,

216.67*4=866.68,

應該退錢八百六十多塊錢。

6樓:春驪雋

房租一年2600元,住了八個月,不住了,房東應該退還租房者,四個月的租金,大約是867元,多幾毛錢,少幾毛錢,就無所謂了。

7樓:

如果和房東協商好了,是可以退房租的,要是碰到不好說話也不一定能退,要是能退的話,可以先用2600除以12得出每個月房租是多少,再乘以8,這就是8個月的房租共多少錢,再用2600減去這個得數,就是應該退你的房租了。

8樓:有沛容

房東應該退你867元,你的房租每個月是217乙個月,住了8個月是1733元,還退你867元。

9樓:

房東還要退你866.8元,因為一年2600住了八個月還剩下四個月,所以2600÷12x4=866.8。

10樓:匿名使用者

大概退你850就差不多了希望採納答案

11樓:

計算:每月房租:2600/12=216.67元/月

4個月房租:216.67*4=866.67元

答:房東要退給你866.67元。

12樓:來自文星樓耿直的珍珠

要是簽了合同那就沒法退房租了。

13樓:

這要看你和房東合同是怎樣籤的,如果薟的合同是居住一年,你只住八個月就不住了,房東是不會退錢給你。

14樓:一笑

看合同約定,友好協商解決。

15樓:智珈藍穎

房東應該退你866.667元

房租合同一年,住了9個月,押金能退嗎

16樓:土流集團

看你合同咋寫的了。一般合同都會寫明,租期到期前乙個月需確定是否續租,續租的繼續交錢,不續租的,租期到期後退押金完事。你這種情況屬於提前退房的,不知道怎麼約定的,押金是應該退你的,房租就不好說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押金是得退的 但是 要看你合同怎麼約定合同違約的,如果約定要給多少多少錢 就看押金多還是違約金多

交了一年的房租,可是中途不想住了又沒簽合同能找房東退錢嗎?

18樓:寶貝肉兔

您好!因為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是付了一年的房租,所以其實算是不定期的租賃關係。建議您和房東商量一下,說明具體原因,可以嘗試兩種方法解決:

幫助房東找到租客,這種情況房東等於是沒有損失的;

與房東協商,賠償乙個月的房租。

拓展資料:乙個或多個承租人為了滿足居住、用於商業用途或商住兩用的意願而租用乙個單間或整套房間行為稱為租房。通常有:

政策性租賃房 、廉租房 、 經濟適用房、兩限兩競房、保障性住房、合租房等幾種形式。

19樓:小五五娛樂說

你好,可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釋義】本條是關於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的法律後果的規定。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轉移租賃物的佔有權、使用權的合同。從是否規定有租賃期限來看,租賃合同分為定期租賃合同和不定期租賃合同兩種。定期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租賃期限,合同於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時終止。

一般租賃合同都要明確規定租賃期限,以便確定租賃價值的**、租金構成等問題。

租賃合同當事人也可以不約定期限,這就是不定期租賃合同。與約定有期限的租賃合同相比,未約定期限或者約定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在履行時有一定困難,容易釀成糾紛。根據本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應首先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協議補充,即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賃期限進行再磋商,如果能夠達成協議,合同即按照補充協議的期限履行。

仍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加以確定。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既不能就租賃期限達成補充協議,又不能根據合同條款或者交易習慣加以確定,只要出租人沒有收回租賃物的意思,同時也沒有收回行為並且繼續收取租金的,就表明租賃關係仍然存在,但這時的租賃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在使用租賃物後已達到了其預期目的,同時履行了其義務,可以提出終止合同的履行;如果出租人對租賃物有客觀原因需要利用,而非出於其他惡意,可以在保障承租人利益不受損害的情況下,收回租賃物。

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依誠實信用原則,在乙個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交了一年的房租,而房東接收了,你們兩個以實際行動證明你們之間形成了乙個期限為一年的房屋租賃合同,房東有理由不退給你錢。但你不要提法律啊,跟房東好好說一下你的情況,如果對方人好,說不定就退給你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即使你們沒有籤上合同,但實際上錢已支付,房子也住上了,等同於雙方答成了協議。現在你要變更,需要對方同意方可,如果對方不同意,你的錢是退不回來的。

所以只能跟房主好好說,如果遇到通情達理的人家,或許能退回來,但成功的機率不大!

22樓:深圳商務律師

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租期不明的處理】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您可以提前通知房東退房時間,並要求返還相應的租金。

23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不能要回來。

房租交一年的,現在不想住了,房東退錢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法規定:租期6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未簽訂書面合同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由於你們後來未簽書面合同,應視為不定期租賃。

雖然對方續交了一年房租,仍不能認定你們的租期為一年,但應當按照原合同其他條款履行。 2、由於按照目前情況,你們雙方系不定期租賃,而法律規定承租人轉租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如果對方轉租你們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但是應當向對方退還扣除實際租賃期限費用後的剩餘租賃費。

即使對方沒有轉租,你們也有權直接按照上述做法解除合同。 3、至於你說的對方合同中可能增加了一條調整租期的手寫條款,而你方合同上沒有,那麼就是說雙方合同不一致。這種情形下,如果該手寫條款字跡上沒有雙方的手印或簽名,該變更條款應該是無效的。

如果有雙方手印,可能有些麻煩,對方有理由主張是對合同條款的變更。雖然合同中一般會寫「本合同一式兩份」,但是我覺得並不能據此認定兩份合同都無效或者其中某乙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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