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沒到期但房東在沒有經過我同意的前提下將門店上鎖並將我所購置的貨物和我

時間 2022-02-14 11:25:10

1樓:權墨傾宬

房租沒有到期,沒有經過你嗯同意就將門店上鎖,房東的做法是不對的,如果沒有拖欠房租,就可以讓房東做出賠償的,但是很難執行,最好去和房東協商解決。

2樓:法之道

屬於違約行為,你可以向法院提違約賠償,並繼續履行合同。

3樓:

如果是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下房東把門上鎖是絕對不允許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租約未到期,房東無權單方提前結束合同,房東違約,應該承擔相應損失賠償,但是不可以漫天要價,否則涉嫌敲詐勒索。

5樓:努力

我覺得直接報警,讓警察來處理,拿起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6樓:咩咩咩羊

直接拿著合同報警處理,如果房東不認可警察的處理那麼你直接在警察**備案起訴

7樓:

這要看你欠沒欠房東的租金了,要知道人家不可能無緣無故的鎖門,如果你沒欠租金與房東又沒矛盾,這事就不可能發生,若我理解錯誤,你一切都是對的,錯在房東,你可打**報警,不過我勸你與房東好好商量,一切以和為貴。

我租房到期沒及時給房租,房東沒經過我同意就把我的東西全部搬出來了,這種怎麼處理

8樓:上海王熠律師

這屬於房東違約,你可以讓房東返回你雙倍押金。

9樓:

你好,我的東西放在房東那裡,房子過期了他沒經過放東西的人私自把我行李出來掉,是不是應該賠償。

10樓:法律顧問**

回答這屬於房東違約,你可以讓房東返回你雙倍押金。這種作法有點不近人情但希你趕緊把房租補上

提問因經營不善,我已提前三個月通知房東我租了,但我少付房東租款,他就講我自動放棄裡面的財產及裝修物!

因經營不善,我已提前三個月通知房東我租了,但我少付房東租款,他就講我自動放棄裡面的財產及裝修物!

我不租了,寫錯了

回答退租等於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一般要雙方協商一致,也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不過,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法律規定的單方解除合同情形,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承擔合同所規定的的違約責任。對於合同沒有約定的內容,解除合同一方沒有法律義務。

你們合同上有沒有約定說如果合同沒到期提前解除的話,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如果寫了,那麼按合同約定來;如果沒寫,就表示沒有這方面的約定,房東不同意,說明他想要繼續履行合同。

提問我共裝修弗30萬左右,房東自說自劃把我一切物作斤了動放棄?

回答如果合同裡沒有下啊,你這樣說的寫的話,那麼他就是違約。

更多6條

11樓:才巾綸

這種作法有點不近人情但希你趕緊把房租補上

我的房屋租賃合同在未到期的情況下!我的房東在沒有告訴我的情況下,將房屋私自租給別人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有沒有合同啊?如果有就可以以起訴來要求他繼續租給你,如果沒有就沒辦法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直轄市、市、建制鎮的房屋租賃。

第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均應遵守本辦法。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辦法將承租房屋轉租。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管理和經營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築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規定的租賃政策。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它租賃條款。

第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租賃合同

第九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約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 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章 租賃登記

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檔案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四)城市人民**規定的其他檔案。

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出租委託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託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第十六條 房屋租賃申請經直轄市、市、縣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縣人民**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鎮的房屋租賃申請,可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委託的機構審查,並頒發《房屋租賃證》。

第十七條 《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用房屋用於居住的,《房屋租賃憑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第十八條 嚴禁偽造、塗改、轉借、轉讓《房屋租賃證》。遺失《房屋租賃證》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二十六條 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徵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

第二十八條 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二十九條 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協商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 轉租合同生效後,轉租人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並且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問下,我是房東但是出租方在沒經過我的同意下又把房租租給了別的人,這個算不算違反什麼之類的?

14樓:合肥律師岳岳

他轉租的行為是無效的。我國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否則,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當時有簽合同嗎,簽合同時候有註明房子在他租賃時如果轉租算違約,你可以直接把房子收回,他出租出去時是不是有賺差價什麼的?如果有你可以直接找現在租你房子的人問清楚,

16樓:

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轉租的,違反了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即使租賃合同中沒有不得轉租的規定,出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17樓:一直以為是個夢

這要看你們當初的租房協議,如果明確不可以轉租的話,那就算是違約,要按照協議的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同時我國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也對此作出規定,未徵得出租人同意和辦理登記備案,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2.鑑於你的情況,你與出租人沒有合同約定是否可以轉租,出租人轉租的,並不違反有關法律,但是法律賦予你追認或者解除租賃合同的權力,如果你追認他們的轉租行為有效的,則合同繼續,如果解除合同的,則合同解除。

房東未經過我同意私自把我門鎖換了,我有點事回家十多天,房租多十天沒續費?

19樓:匿名使用者

把房租交了,到期退押金走人。你現在報警沒有啥用的,是你理虧在先,而且他只換鎖又沒有動你東西。

20樓:情感諮詢安老師

如果房東沒見過你的同意是正碼門鎖壞了,那是不正常的,嗯,如果你回家之前也應該跟房東說一聲。

21樓:有趣的教育

你約房東溝通一下,像這種情況房東應當是不對的,起碼要應當通知你一聲。我覺著主要是還不溝通不到位造成的。經過溝通是會很好的解決這個問題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不想浪費時間的話,就把房租交了,他給你鑰匙,這樣都不麻煩。你報警,警察來了問這問那的,即使你有理,你不覺得消耗時間嗎,你能得到賠償嗎。關鍵是你欠房租,所以把房租交了。

至於他讓你找下家租房的,看你們有合同約定沒,如果沒有,下家和你有一毛錢關係嗎。

23樓:杈撳靉猸愭槦鏄

你的合約到期了,不續約人家當然有權利換鎖了,但是不讓你拿回屬於你的物品確實不該,如果你們協商不了,就報警處理吧!

2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報警處理,因為還在合同期內,就算你沒支付房租,還有押金,所以私自更換門鎖是過分了,報警處理,退房換房子住了

25樓:科學普及交流

他沒動你的東西。

可以報警。

警察會處理的。

26樓:荊萊

我認為,這種情況,您報警的話,也未必有什麼結果。您就自己和房東協商解決吧。

27樓:墨曼珍

他事先和你聯絡過嗎?如果聯絡過他這樣做就合理。

房東在沒經過我的同意下,讓別人擅自闖入我家,我可不可以要回房租

28樓:五個油瓶

要債問題可以通過民事途徑解決。

但是,到債務人(欠債人)家要債,不夠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根據《刑法》245條規定,所謂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後仍不退出的行為。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即未經主人同意。沒有正當理由擅自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生活安寧,或者主人要求退出,入侵者拒不退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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