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沒到期,但房東說要賣房讓我搬,然後按合同賠償我違約金

時間 2021-08-11 18:06:58

1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1、如果你拒絕房東賠償,你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如果房東不同意,你可以拒絕搬遷。正常情況下,由於是房東挑起爭端,應該由房東起訴你;當然,如果房東給你設定障礙、要求你搬走,你也可主動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你介紹的情況,不論你們哪方起訴,正常情況下應該是房東敗訴。

3、對於簡單民事糾紛,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在三個月之內審結;普通程式在六個月之內審結。根據你介紹的情況,法院可能適用簡易程式。這種官司,訴訟費估計在二百元左右。

4、如果房東拒收你的房租,你可以找證據證明是房東拒收,比如交房租時請證人到場、同時錄音錄影等,當然,你也可請公證處公證。只要能夠證明是房東拒收房租、而不是你拒交房租,就不存在你違約的問題。

最後一點,也是非常關鍵的一點,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即房東出租該房屋,並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履行,即房屋**之後,你仍然有權租住到合同到期。其次,按照法律規定,租賃房屋**的,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你是否購買是一回事,但你是有這個優先權利的,如果房東**房屋時,你未享受到優先購買權,你有權主張房屋買賣無效。

你可將律師意見與房東充分溝通,說明利弊,建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個問題我可以幫你解決

你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

不同意就去當地基層法院起訴。

普通程式是立案後6個月內審結,這是指最晚半年他如果拒收你的房租,是他沒有履行接受義務,你並不構成違約。但是要提供相應證明。

有不明白的繼續問我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租房合同沒到期房東要求收回房屋,應賠償多少違約金

3樓:匿名使用者

依不同標準,違約金可分為:

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違約金;

具體金額按照房租金額。

租房合同違約的處理辦法:

常見的問題之一是,合同未到期,房客提出退房。房東可以同意退房、但同時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合同上假如對此有約定的話)。注意是有權,房東可以放棄權利,但是也可以行使權力。

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其房屋閒置期間的租金等實際損失。因出租人違約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賠償其另行尋找替代房屋週轉期間所受損失。損失具體數額不能確定的,可以推定為租賃房屋閒置期間或尋找替代房屋週轉期間的租金損失,但長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

4樓:農村土地流轉

一、租房合同沒到期房東要違約,怎麼辦

1、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複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後,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的確定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三、違約金

1、依不同標準,違約金可分為:(1)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2)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違約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國的違約金制度相容以上各種形態,合同法則做了全新的規定。

2、根據現行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是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合同條款之一);(2)是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定額損害賠償金);(3)是對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約定(不同於一般合同義務)。

租房合同沒到期房東要求收回房屋,應賠償多少違約金?

5樓:匿名使用者

依不同標準,違約金可分為:

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違約金;

具體金額按照房租金額。

租房合同違約的處理辦法:

常見的問題之一是,合同未到期,房客提出退房。房東可以同意退房、但同時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合同上假如對此有約定的話)。注意是有權,房東可以放棄權利,但是也可以行使權力。

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其房屋閒置期間的租金等實際損失。因出租人違約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賠償其另行尋找替代房屋週轉期間所受損失。損失具體數額不能確定的,可以推定為租賃房屋閒置期間或尋找替代房屋週轉期間的租金損失,但長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

租房房東違約怎麼辦?

6樓:搜狐焦點

房東毀約怎麼辦?如果租房協議已約定,房東可以提前兩個月通知承租人解除租房協議的話,房東按照協議的約定提前兩個月通知並解除合同的,不構成違約;如果房東在租房協議期滿前,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提前兩個月通知你解除合同的,房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你支付違約金;如果你是租房協議期滿前,知道房東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如果房東並沒有實施解除合同的行為,而是在合同期滿後自動解除的,房東不應當向你支付違約金。

【房東毀約案例一】

我與房東簽了三年租約。租期從2023年5月18日到2023年5月17日。上月底,房東突然要求我一個月後搬出,以便其賣房,並答應將剩餘的房租退還我。

在這段時間內,不少中介公司還帶人來看房子。請問,我與房東簽署的租賃合同轉移到下一個新房東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嗎?房東要賣房子,我是否必須搬出去?

同時,這份租賃合同中明確一條: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即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均須嚴格履行,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履約並追究違約責任。對此,我是否可以追索違約金?

分析:房屋租賃期間,房東可以將出租房屋進行轉讓。但在房屋轉讓過程中,租客享有兩項重要的權利,一項是優先購買權,《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另一項是繼續承租權,《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說,除租賃合同中另有約定外,房東將出租房屋轉讓的同時,附在其上的租賃合同也將一併轉讓,且租賃條件不發生變化。這是法定的轉讓,房子的買家是無權拒絕或變更的,只能按租賃合同約定繼續履行。

至於支付違約金,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但前提是在合同中約定有明確的違約金條款,包括支付的條件、金額的計算等。如果合同中沒有此項約定,則無從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但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因其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本案中,租客可以提出行使優先購買權;也可以繼續承租該出租房屋直至租賃期滿;或者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另行租賃同類房屋而增加的費用、搬家的費用、其他增加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等。

【房東毀約案例二】

案例:我有一套公寓,原準備出租,與中介和乙方簽訂了租房定金協議,收了6500元定金。現在我又不想出租了,自己住。

協議中寫到:約定2023年11月30日前正式簽約,甲方在收取定金後,並在約定期限內不得將該房屋租給其他人,或者藉故提高房價,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否則以雙倍的定金反還給乙方。我現在不想出租了,是否需要賠他6500元,可有方法減少損失。

分析:是的。這是一個訂約定金合同,從對方交付6500元定金給你時已經生效,對你們雙方具有約束力。

你可以違約,但是要以犧牲6500元為代價來違約,即退還6500元,再向其支付6500元,也即雙倍返還定金。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至於是否有方法減少損失,要看你們的定金合同中有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和租金,如果沒有,就沒有辦法;如果有,定金的約定數額不得超過租賃期限內總租金的20%。

比如,約定租3個月,每月租金是2000元,總租賃期限內租金為6000元,約定的定金數額只能是20%×6000=1200元,如約定6500元定金,就只有1200元具有定金效力,其餘5300元無定金效力,你若違約,你應當返還6500元,再賠1200元即可,即雙倍返還的部分是1200元,不是6500元。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12-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7樓:

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房東違約,租戶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租賃合同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8樓:孟憲生

出租人違約可能**兩種種情況,不同情況,不同處理。

1、沒有按照規定交付租賃物的,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租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2、如果出租人沒有履行維修義務,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

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

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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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租房合同到期,但沒提前月通知房東,是否算違約

金果 法律並沒有規定合同到期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是否續簽,而租賃合同中也沒有明確約定到期不租要提前通知,所以不用支付違約金,即對方不能扣押金。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租期不明的處理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