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是警察,在未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調取我的個人資訊,但未洩露。可以通過他的查詢記錄告他嗎

時間 2021-06-05 03:15:59

1樓:匿名使用者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講民事權益範圍中包括了隱私權。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祕密。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樓:我又迷路了

如果你能拿的出證據,那麼可以告他,濫用職權,還有一點不好告就是警察有權調個人資訊的

3樓:

不可以告他,就算是非法取得你的資訊只要不用於非法活動,你也是告不了他的。

我的男朋友是警察,他通過我的身份證可以查到哪些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