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財產繼承

時間 2022-02-01 17:48:37

1樓:華律網

再婚後的財產,屬於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雙方當事人的婚內財產及婚前財產約定,只要意思表達真實,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遺囑,則按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的順序繼承。按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裡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這裡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這裡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將一半夫妻財產分離,剩餘一半屬遺產,由被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樓:胡野

首先,你父親的說明是有法律效力的;

其二,你母親去世後,繼承人為你父親和你們弟兄二人(當然是在無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前提下),這處房產為你父母的父親共同財產,你母親去世後,房產中屬於你父親的部分賣給了你,這所房子實際為你和你的兄弟共有(份額為你六分之五,你兄弟六分之一);

其三,這套房子中屬於你父親的部分,不是他與你繼母的夫妻共同財產,由於你父親已經對財產作出了處分,且親筆所寫,並辦理的過戶手續,且明確有兩個兒子繼承,應該視為有效遺囑,根據此遺囑內容,你繼母對該房沒有繼承權;

其四,你的第三個提問又談到你父親現在住的房子是他的名字,我不明白是什麼意思。即使是同一套房子,你的繼母沒有繼承權。

如果「第三個問題所說的是我父親賣給我的房子手續已經辦完,沒賣也就是剩下的那部分房子手續還是我父親的名字」,那這部分房子的共有人為你父親和你兄弟二人,你父親佔其中六分之四,你兄弟各佔六分之一,沒有你繼母的財產份額,由於你父親的六分之四是你父親與你繼母婚前財產,故沒有你繼母的財產份額。你父親去世後,屬於你父親的六分之四是遺產,你們和你的繼母繼承,各占該財產六分之四份額的三分之一。

3樓:匿名使用者

1、我父親寫的說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這個不是說明,這個是遺囑,作用是老人去世後財產分配問題。

這個遺囑是有法律效力的。

2、如果有法律效力,我繼母有沒有繼承權?

按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有遺囑從遺囑,無遺囑按法定繼承進行。

你問的情況因為有遺囑,那麼就沒有法定繼承程式了。

3、我父親現住的房子手續是他的名字如果我父親改變注意,想把財產給我繼母,請問可以嗎?

在你父親在世期間,他隨時有權對自己名字下財產的處分做出新決定,所以說當然可以改變注意,把財產給你繼母。

4、我第三個問題所說的是我父親賣給我的房子手續已經辦完,沒賣也就是剩下的那部分房子手續還是我父親的名字.我想問剩下這部分房產我繼母有繼承權嗎?

你繼母是你父親的配偶,當然有權繼承他的遺產!

5、我父親是否有權改變?

任何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都有權獨自決定自己財產的分配,包括你父親。

6、如果說明有效那我父親是否已經沒有財產支配權了?但是這部分房子的手續又是他的,這樣他有權支配這部分房產嗎?

你父親有權支配這部分房產

4樓:

你父親寫的說明合法有效,屬於遺囑繼承。

如果有法律效力,你繼母沒有繼承權,因為有遺囑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由此可以看出,你父親可以改變主意把財產分給別人。

所以,你是否有繼承權,要看你父親最後的遺囑。

5樓:匿名使用者

1、婚前的財產是個人財產,所以你父親處分自己的房產是理所應當的。當然具有法律效力。

2、房屋已經過戶,所有權發生了轉移,現在這個房子已經是你的了,所以你繼母無權繼承。

3、父親這個行為是贈與,贈與合同可以撤銷,但必須基於以下幾個條件: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如果你不贍養父親,父親可以隨時收回財產的,如果沒有這些情況發生,你父親不能隨便收回房子。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關於二婚以後的財產分配跟繼承問題

6樓:華律網

再婚後的財產,屬於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雙方當事人的婚內財產及婚前財產約定,只要意思表達真實,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遺囑,則按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的順序繼承。按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裡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這裡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這裡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將一半夫妻財產分離,剩餘一半屬遺產,由被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7樓:匿名使用者

1、你父親再婚時,女方孩子已經年滿18周歲,不構成撫養被撫養關係,不得繼承你父親的遺產。

2、夫妻婚後收入除婚前有所約定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繼母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產,即便寫著乙個人的名字,也有你父親的一半財產權,除非你父親明確放棄該部分產權。

3、存款有多少,你父親享有知情權,畢竟是夫妻共同財產,不過也沒有必要鬧的這麼僵化,最好還是你父親出面與你繼母把這件事情解決好。

4、對於你而言,你在你父親再婚時也已經成年,對你繼母的財產不享有繼承權,理由同1。

5、對於你父親一方財產的保護,建議第一明確現有財產(銀行賬戶、房產資訊),第二明確你父親的婚前個人財產,第三你繼母是否存在私下外債或者其他財產糾紛,可能會影響到家庭財產情況。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疑問請追問。

8樓:笨笨

此房產是父親和繼母的共有財產,繼母的兒子對其母親的財產有繼承權,對你父親沒有,因為繼母與你你父親再婚時,雖然與母親在一起生活,但他已年滿十八周歲,不能繼承你父親的財產。與是否在乙個戶口上無關。

9樓:廣州陳一天律師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你繼母的孩子,對屬於你繼母的財產是有繼承權的,但其若要繼承你父親的財產,須要與你父親形成撫養關係,但你繼母的孩子未受到你父親的撫養教育,並無撫養關係存在,因此其對你父親的財產沒有繼承權。也就是說,你繼母的孩子對分屬於你繼母的那部分房產份額是有繼承權的。

2、你繼母說該房產有其孩子的一部分這句話,如果沒有將其份額贈與給她孩子或是他孩子在購買該房產時有出資行為的話,這句話是不成立的。

3、你繼母的孩子有權繼承他母親那部分財產的權利,但沒有繼承你父親財產的權利。

4、在沒有任何贈與行為的前提下,你繼母的孩子不享有你們家庭財產的權利。

5、即使將你繼母的孩子落戶於你父親的名下,所享有的繼承權還是不一樣。

10樓:做渺小的自己

不知道你爸爸怎麼想的,唉……為什麼我考慮到你下輩子沒人管的情況,不去鬧,你就不考慮我財產的情況。那我覺得你後媽的兒子也太佔便宜了,他老爸對他總不能不管,還有你老爸照顧他,還有你後媽照顧他。。。。不公平。。。

我想知道你們現在怎樣了,還有你提到的後媽我好討厭

11樓:草民學法

1、雙方當事人再婚後,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即確定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雙方當事人可以按照婚姻法19條的規定,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適用婚姻法17條、18條來確定共同財產及個人財產的範圍。

雙方當事人的婚內財產及婚前財產約定,只要意思表達真實,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如果雙方約定了婚內所取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那麼即便婚內一方所取得的財產符合婚姻法17條規定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仍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雙方約定了婚內所取得的財產共同所有,那麼即便婚內一方所取得的財產符合婚姻法18條應認定為夫妻一方財產的情形,仍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雙方如果約定了婚內所取得的財產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按照具體約定的範圍及比例,來劃分共同財產及個人財產的範圍。

2、雙方沒有婚內財產約定亦沒有婚前財產約定,婚內所取得財產適用婚姻法17、18條來進行劃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範圍。

3、雙方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或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較多,離婚時要求給予賠償的,另一方應給予一定的賠償

4、再婚夫妻,只要辦理婚姻登記,取得結婚證,就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彼此有權成為對方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

再婚夫妻,如果與對方的子女形成了實際的撫養關係,那麼繼父母和與其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有權相互繼承遺產。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0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7條、18條、19條、24條、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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