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解散賠償金問題,公司解散。員工的補償金問題怎麼算還有程式

時間 2022-01-10 16:20:08

1樓:

公司關閉解散員工應該如何賠償?

2樓:海警

1、公司如果是正常的解散,可以給員工按照買斷工齡計算;

2、如果是進入破產程式的解散,就沒有賠償,只負責發放員工的工資;

3、另外你的工資工資賠償金只能按照1000元的賠償,那1500元屬於補助和績效,不能納入賠償範圍。

3樓:張律

不是吧我覺得你別管他什麼解散不解散,

你就先在先去仲裁申請你合同到期到現在的雙倍工資要求雙倍工資可以不用辭工的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是按你過去十二個月所領取的平均工資這個工資是廣義上的工資,是指你能夠從公司獲得的收入 你的底薪 你的獎金 你的提成 你的加班收入

可能還超過你說的2500元乙個月

4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這兩項都是合法的,單位都應支付。

1、解除的經濟補償金,4.5個月工資。按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還有年終獎什麼的,就高於2500元了。依據《勞動合同法》44條(五)、46條(六)、47條。

2、未簽合同的2倍工資,自未籤的第2個月起至未簽滿一年,按實際發放的當月工資核算,也就是指2500元。依據《勞動合同法》82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7條。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有一朋友,2023年7月29日進的這家公司,最近一次籤的合同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3年11月29日,公司宣布他所在的部門(倉儲部)將在2023年2月9日前搬遷到香港去,所有部門員工解散,公司希望他們工作到2023年2月9號,即公司搬遷完成,想問的是,2023年至2023年公司應如何賠償?2023年1、2月份,這兩個月沒有合同,公司應該以何種方式支付工資?其他的員工有的合同是2023年6月份和8月份到期的,公司提前到2月份解除合同,請問該如何賠償?

謝謝了!!

公司解散。員工的補償金問題怎麼算還有程式

6樓:

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補償,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賠償金(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補償是指單位沒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或者自行約定進行的彌補性補償,而賠償是指單位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懲罰性賠償。

2.是否提前通知或者是否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不影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兩碼事,分別計算。

3.經濟補償金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實際工齡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計算)。代通知金按照上個月應發工資計算。

4.單位準備解散,應當提前30天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布,並出台合理合法的經濟補償方案。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當再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一)解散程式

一、了解企業解散背景資訊,確定企業具體需求

律師為待解散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必需對企業的實際情況有充分的了解,明確知悉企業所處的境況與訴求,以確定企業在員工安置上的態度(如是否計畫將員工找其他公司消化掉)及公司層面的時間表。

這一階段有些企業迫切需要律師出具法律方案,律師應該審慎對待,不能貿然出具不太成熟的卻過於具體的方案,也有失律師謹慎的職業風格。可以根據企業的大體目標出具框架性的思路或方案。

二、對企業解散涉及的人員資訊及外部關係進行梳理

了解企業構架及員工資訊及態度,是乙份合法且具可操作性的安置方案形成的前提。這一階段應完成以下事項:

1、內部資訊調研

需要對企業組織框架、勞動合同型別、規章制度等人事管理情況、部門組成、公司福利待遇、人員數量、男女比例、工齡長度、身體情況、特殊員工比例等進行核實。

與個別員工進行溝通,了解其關注的焦點問題。

2、外部資訊調研

了解公司與勞動行政部門、工會溝通的情況,盡可能讓外部了解企業目前的難處。

三、制定方案

根據調研情況以專業角度為企業出具安置方案,並與企業高層進行完善。方案初稿確定後,需要將安置方案進行一定的民主公示程式。應與徵求員工的意見,多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議,視情況採納其合理建議,最後向全體員工進行公示。

安置方案分為以下幾種思路:

1、成立安置小組,篩選小組成員,盡量選擇人事部、工會委員、財務這類人員,便於安置工作的開展,可以在協議中對這些小組成員給予優待;

2、對於企業有條件以其他方式消化部分員工的,如由關聯企業對這部員工進行招用,可以在解散前提前與之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協議裡約定好權利義務,由關聯企業擇優錄取。或者提前由關聯企業根據自身需求對有意向的員工進行招聘,決定錄用的,簽訂三方協議,工齡由新公司承繼,福利待遇按原合同執行。

3、對大部分員工還是採用協商解除的方案為準,鼓勵優先解除。對特殊員工給予一定的補助,如患有重大疾病。

4、對於以上述方式不能處理的員工,只能按勞動合同終止與其終止勞動關係。

(二)賠償問題

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補償,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賠償金(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補償是指單位沒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或者自行約定進行的彌補性補償,而賠償是指單位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懲罰性賠償。

2.是否提前通知或者是否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不影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兩碼事,分別計算。

3.經濟補償金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實際工齡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計算)。代通知金按照上個月應發工資計算。

4.單位準備解散,應當提前30天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布,並出台合理合法的經濟補償方案。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當再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7樓:深圳張勇律師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有關公司解散對員工補償的法律問題

8樓:香茗苦旅

1、勞動局的說法是正確的,勞動法上關於勞動關係終止的情形包括公司解散的事由。

2、公司自解散後,按說就沒有作為獨立法人招工用工的資格了,你們的勞動僱傭關係,可以視為一般的個人僱傭關係。

3、我想知道現在的公司還有沒有負責人,在公司擔任什麼職務。

4、按您所描述的情況,公司已經解散,估計您很難拿到經濟補償金了。

5、建議不要籤減員單,你可以先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下,看下他們怎麼做。

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hi我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辭退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都解散了你問誰要錢?就算你起訴,把誰列為被告啊??所有的股東?還是所有的職工

11樓:19攝氏度

這個還是直接諮詢一下律師事務所,現在深圳不是也有免費的諮詢服務

公司解散。員工的補償金問題怎麼辦?需要什麼程式?

12樓:

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補償,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賠償金(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補償是指單位沒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或者自行約定進行的彌補性補償,而賠償是指單位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懲罰性賠償。

2.是否提前通知或者是否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不影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兩碼事,分別計算。

3.經濟補償金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實際工齡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計算)。代通知金按照上個月應發工資計算。

4.單位準備解散,應當提前30天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布,並出台合理合法的經濟補償方案。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當再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一)解散程式

一、了解企業解散背景資訊,確定企業具體需求

律師為待解散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必需對企業的實際情況有充分的了解,明確知悉企業所處的境況與訴求,以確定企業在員工安置上的態度(如是否計畫將員工找其他公司消化掉)及公司層面的時間表。

這一階段有些企業迫切需要律師出具法律方案,律師應該審慎對待,不能貿然出具不太成熟的卻過於具體的方案,也有失律師謹慎的職業風格。可以根據企業的大體目標出具框架性的思路或方案。

二、對企業解散涉及的人員資訊及外部關係進行梳理

了解企業構架及員工資訊及態度,是乙份合法且具可操作性的安置方案形成的前提。這一階段應完成以下事項:

1、內部資訊調研

需要對企業組織框架、勞動合同型別、規章制度等人事管理情況、部門組成、公司福利待遇、人員數量、男女比例、工齡長度、身體情況、特殊員工比例等進行核實。

與個別員工進行溝通,了解其關注的焦點問題。

2、外部資訊調研

了解公司與勞動行政部門、工會溝通的情況,盡可能讓外部了解企業目前的難處。

三、制定方案

根據調研情況以專業角度為企業出具安置方案,並與企業高層進行完善。方案初稿確定後,需要將安置方案進行一定的民主公示程式。應與徵求員工的意見,多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議,視情況採納其合理建議,最後向全體員工進行公示。

安置方案分為以下幾種思路:

1、成立安置小組,篩選小組成員,盡量選擇人事部、工會委員、財務這類人員,便於安置工作的開展,可以在協議中對這些小組成員給予優待;

2、對於企業有條件以其他方式消化部分員工的,如由關聯企業對這部員工進行招用,可以在解散前提前與之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協議裡約定好權利義務,由關聯企業擇優錄取。或者提前由關聯企業根據自身需求對有意向的員工進行招聘,決定錄用的,簽訂三方協議,工齡由新公司承繼,福利待遇按原合同執行。

3、對大部分員工還是採用協商解除的方案為準,鼓勵優先解除。對特殊員工給予一定的補助,如患有重大疾病。

4、對於以上述方式不能處理的員工,只能按勞動合同終止與其終止勞動關係。

(二)賠償問題

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補償,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賠償金(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補償是指單位沒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或者自行約定進行的彌補性補償,而賠償是指單位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懲罰性賠償。

2.是否提前通知或者是否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不影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兩碼事,分別計算。

3.經濟補償金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實際工齡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計算)。代通知金按照上個月應發工資計算。

4.單位準備解散,應當提前30天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布,並出台合理合法的經濟補償方案。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當再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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