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了,老闆也答應了,可是卻找藉口扣工資,這合法嗎

時間 2022-01-10 06:15:12

1樓:匿名使用者

1、未簽訂勞動合同,無需提前提出離職,無需經過批准即可直接離職。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主張第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所以,即使你真的有造成損失,也不能扣超過20%。公司要扣你錢也要舉證。如果無法舉證就不能扣。如果舉證了,但是你對證據不認同的話就要提起仲裁。

4、綜上,你可以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就帶上身份證、廠牌(工作證)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免費的)。要求離職並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要求足額支付50天工資。

希望可以幫到你

2樓:

如果沒有廠牌工作證老闆說好保底工資,離職了又不給保底工資怎麼處理

3樓:問法網姜律師

不合法,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還可以向單位主張支付雙倍工資。

4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你只要有證據證明你們事實的勞動關係即可,如考勤登記等。公司不得任意剋扣員工工資,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其支付工資並予以賠償。

5樓:王艷玲律師

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以及乙個月雙倍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你連合同都沒簽,還哪有法律能保護到你呢。

忍著吧,就當吃一塹長一智,以後可得小心著點,現在這社會,人心不古嘍。

7樓:水6元

用人單位剋扣工資不合法,是違法行為,勞動者應該及時維權。勞動者依法辭職,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工資時,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書面舉報或者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剋扣的工資,同時按照應付剋扣金額的0.5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或者,勞動者依法直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對仲裁不服的,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10元/件)打官司。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77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我辭職了,可是老闆拖著工資不發,找些藉口,可以去告他嗎

肯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吧 原則上是可以去告他的,可能比較麻煩。可以拿這個來嚇嚇他。關鍵是他沒說不給你發,只能告他拖欠工資 明顯,他是那這個理由來推脫的。不妨等兩天再說再說,異地取款手續費也沒有多少,爭取和平解決。 千年藍冰凌 這個情況太多了。這就是老闆的無賴之處。我們公司效益還算不錯,但每月都拖工資,...

辭職了,老闆壓了我1000元工資

這個你要看憑你的時候籤的用人合同或是協議上有沒有你說的這種情況的描述,有的話具體是要怎麼處理。按理說這些都屬於霸王條款,但是你如果籤了就表示你認同。就算你提起民事訴訟,因為數額小,院方也主要是建議你們庭外調解,在這種情況下你老闆絕對不會退你錢。我們國家的法律援助說時候相當差,社會保障也不到位。如果你...

我是出納,要辭職了,老闆遲遲不找新人來交接,可以直接走人嗎

我愛越前龍雅 這個意思貌似是乙個月前你說了,但是沒有辭職信,不算正式辭職,你現在寫辭職信才算正式辭職,寫了辭職信一周後就可以走了,勞動合同法裡面有規定,你可以查一下,另外沒簽合同不可能給你交社保,你肯定是簽過,你問問合同在哪,要乙份你看看有沒有對辭職有另外規定 老瓦嘴 按正常程式申請辭職,不讓走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