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為勞動者應該得到多少經濟補償

時間 2022-01-06 01:20:07

1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提得不清不楚,忽略用人單位的理由,是很多勞動者的大忌,勞動者無過失用人單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不一定違法,你至少應當說明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理由和根據。

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合同對勞動者的補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

2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單位無理由辭退你,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即3個月工資(已工作不足1年半)或4個月工資(已工作超過1年半)。

既然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不存在提前乙個月通知問題,也就無需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支付了二倍的賠償金後,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4樓:律道忠人

用人單位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按應付經濟補償金的2倍數,即你月工資的4倍支付你賠償金,無需再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5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恢復勞動關係,並支付違法解除合同期間的工資損失賠償。

2、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為勞動者應該得到多少經濟補償

6樓:耿瑤

如題所述,經濟補償所涉情形較多,無法確切予以判定,只能簡單說明予以參考:合同期未滿的,如題所指情形可以不予經濟補償,合同期滿後,如題情形應予經濟補償。以上僅供參考,請予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形進一步核實。

7樓:匿名使用者

按以前的規定未取得就業證的港澳台是不允許在內陸工作的,也就不屬於國內法定的勞動者範圍。

但2023年7月28日,***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正式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8月23日,人社部頒布《關於廢止《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7號,以下簡稱「37號令」)。

所以你這個問題應該還是沒有先例,有可能得不到法例的保護。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如何計算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計算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我該得到哪些補償?

9樓:蘊曦

按照勞動法,如果是勞動者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可參見勞動合同法第47條。

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金2倍的標準支付賠償金。所以應該要賠償你2+1個月工資,2是工作年限1的2倍,1是因為沒有提前30天,所以共三個月工資,也就是21000元。

10樓:

有補償,去勞動局投訴吧,到哪就告訴你了。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多少錢?

11樓:華律網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你好!經濟補償的標準主要有三類,在不同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應分別適用不同的標準:

1、十二個月封頂標準,適用這個標準的時候,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即使工作年限超過12年,也只能得到12個月工資的補償。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主要適用兩種情況: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二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不封頂標準,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做最高限額的規定。即工作了多少年,就可以得到多少個月工資的補償。主要也適用兩種情況:

一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二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3、雙標準,用人單位除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支付醫療補償金。主要適用: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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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匿名使用者

一、用人單位需支付辭退賠償金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 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由此可知,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

二、辭退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辭退補償。

月工資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另外,若是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標準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14樓:安南霜紅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麼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工作6個月以下,補償半個月工資;工作6個月以上及1年的,補償乙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近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來支付。

15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您好。如果確實是像您描述的一樣,單位無正當理由辭退您,那麼單位的辭退行為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支付您賠償金。

賠償金和經濟補償二者不可兼得,在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條件下,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在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只需支付的是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2倍。

您的合同是3年,目前還有5個月到期,那麼你在該單位實際工作的年限是2年零7個月,現在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您依法可以得到6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你可以得到的賠償金=6x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上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6樓:開飛機的l舒克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000*3*2=30000元《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六倍工資的賠償,也就是實際工作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算一年)乘以月工資的雙倍。

並且在工作中平日加班沒有安排補休的應支付150%工資,節假日200%工資,法定節假日300%工資的加班費如有可以主張。

工作期間五險是否繳納,未繳納要求補償,如繳納可以申請失業保險。

用人單位還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8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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