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出院後還能不能做法醫鑑定

時間 2022-01-03 11:21:05

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交通事故中,出院後可以申請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機

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其評定的國家標準是2023年3月1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以下簡稱《交通傷殘國標》)

一、評定時機:

《交通傷殘國標》3.2條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終結為準」。一般來講,提前評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後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

所以,應當在**終結後及**定。所謂**終結,一般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終結不等於**。

二、委託評估的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傷殘評定。

在實踐中,當事人自行委託評定的,對方如不認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請傷殘等級評定。所以,當事人自行委託評定,要考慮對方能否接受。

2、申請人民法院委託評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訴時申請法院委託有資質機構對傷殘情況進行評定。對該評定結果,如無特殊情況,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請後一般先徵求雙方意見,如雙方能夠協商一致選定評定機構的,則由該機構評定,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機構進行評定。

三、傷殘評定機構

傷殘評定機構需要具備法定的資質。2023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對司法鑑定機構管理、註冊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選擇傷殘評定機構必須選擇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

實踐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機構的安排由交通部門的法醫出具傷殘等級的鑑定書,因該機構常沒有司法鑑定資質,其鑑定結論通常不能通過對方的認可。

四、不同意傷殘鑑定結論的救濟方式

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評定結論不服,其可以選擇的救濟方式包括申請重新進行鑑定和通過質證排除或降低傷殘評定結論的證明力。

重新鑑定的情形有:

對當事人自行委託的傷殘鑑定結論,對方可以不認可並申請重新鑑定;

雙方協議或法院指定的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如果有(1)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或(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或(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或(4)經過質證認定該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等情形,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能夠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不充質證等方式解決的,不予重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但因自身的專業知識的有限,無法找出適當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鑑定結論的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專新家出庭去質詢鑑定人。通過上述手段對鑑定結論進行充分質證。

2樓:沒錢好男人

傷殘鑑定的話肯定要出院以後才能做,而且一般都在出事故3-6月左右才能鑑定。如果涉及到刑事責任,應該在1個月內。

本人付全責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傷的是本人,出院後什麼時候去做法醫鑑定?結果對賠償又有什麼作用嗎?

3樓:李建成律師

**終結後,申請傷殘鑑定,根據結果,主張侵權賠償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機》

一、評定時機:

《交通傷殘國標》3.2條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終結為準」。一般來講,提前評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後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

所以,應當在**終結後及**定。所謂**終結,一般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終結不等於**。

4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說法不準確。

第一,即便評上殘疾,也不一定拿到殘賠限額的最高額。比如十級傷殘的賠償金一般都不會達到11萬的限額。

第二,自己是全責,對方的保險公司就交強險理賠,只能賠無責的20%。

我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半年後出院死亡我負全責 ,在法醫鑑定結論中死者死因為肺栓塞與本次事故存

5樓:張晉海

不會被處於刑事處罰了,因為民事己經結案。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3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33號)

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六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起點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6樓:雲山豔子

沒有刑事責任了,對受害人家屬客氣點,讓他們消停了就好了

交通事故中受傷人的法醫鑑定怎麼做

7樓:華律網

對於交通事故中的傷者來說,等傷情基本穩定後,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向相關責任方索要賠償了,尤其是那些傷情比較嚴重的當事人,「傷殘賠償金」會成為案件賠償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之一。那麼傷殘賠償金的賠付是按照什麼標準呢?當事是按照傷殘等級,這個傷殘等級是由專業的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報告來確定的。

所以傷殘鑑定是非常重要的乙個環節,很多當事人對於這個環節有疑問,不知道應該如何鑑定,首先需要了解的是鑑定可以訴前自行委託也可以訴中有法院委託,另外做鑑定一定是**終結才可以,所以剛受傷或者沒出院的傷者是無法做鑑定的。做鑑定的時間是傷後3—6個月不等,一些特殊的傷情也有可能更長,想確定具體傷情做鑑定的時間,最後帶上您所有的醫學材料去專業的鑑定機構諮詢。

8樓:你的牽強誰懂

交通事故中受傷後,先去醫院**,儲存好所有的單據,**終結後,向法院申請做傷殘鑑定,根據結果,主張侵權賠償,另外,涉及到誤工費和護理費時,有可能還需要作三期鑑定。具體機構可以雙方選擇或者法院指定,帶**、病例、診斷證明、身份證影印件到法院委託的機構鑑定。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機》

一、評定時機:

《交通傷殘國標》3.2條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終結為準」。一般來講,提前評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後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

所以,應當在**終結後及**定。所謂**終結,一般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終結不等於**。

9樓:專業交通律師

向法院申請做傷殘鑑定,具體機構可以雙方選擇或者法院指定,帶**、病例、診斷證明、身份證影印件到法院委託的機構鑑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由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開具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證明,到指定的部門進行。如果訴訟到法院,可以申請法院指定鑑定部門。

交通事故後住院**55天後未出出院且未痊癒,現要求去做法醫鑑定,為什麼當地法醫說只能辦了出院手續或

11樓:昏藤昏樹

要病情穩定才可以做傷殘鑑定。我都出院了還等了6個月,申請交了有等了個個多月,到現在在快10個月了鑑定結果都還沒出來

12樓:手機使用者

法醫鑑定是這樣要求的,只有那個時候才能確定具體傷情。

關於交通事故法醫鑑定的問題 20

13樓:匿名使用者

1、2萬左右

2、因傷後有恢復期,腦 外傷只少6月後鑑定3、沒有聯絡

4、傷殘700元

5、具體情況而定

14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

第三,因交通事故一起的人身**,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祝福!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顱腦損傷至少在傷後6個月才能做法醫鑑定,像你父親的情況現在已經做了開顱手術的話,如果時間已經過了6個月就可以去做鑑定,鑑定費用在700左右,至於賠償的話是按照你的傷殘等級以及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具體來算的。

16樓:閭怡天齊敏

交警的說法是不準確的,應該是以穩定的病情為準,如果交警堅持要做,你們可以拒絕,或者鑑定後等病情穩定再鑑定,請求法院判決原來的鑑定書不准。如果滿意,謝謝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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