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法院裡根據什麼判孩子歸父親還是母親

時間 2021-10-22 01:51:01

1樓:匿名使用者

重要參考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頒佈日期】 1993.11.03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法院會根據小孩的年齡,

有利益以小孩的身心健康,和以後的發展

3樓:磨皓

看雙方 誰的經濟能力較高 撫養的權利歸他可能性比較大

4樓:黃實習律師

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屬,主要是考慮孩子的成長環境是否有利,以及照顧婦女權益作出判決,並綜合考慮經濟,孩子年齡,身體健康等因素。

5樓:匿名使用者

看誰的經濟能力好,更利於孩子以後的生活和成長。

父母離婚 法院是根據什麼條件將孩子判給父親還是母親?

6樓:匿名使用者

1 父母雙方是否協商同意孩子歸誰

2 如果沒有協商則一般按照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方向選擇。無非就是誰的經濟條件更好,更能給孩子帶來好的教育等。

3 如果孩子成年則需要徵求孩子的意見,如果未成年則適當考慮孩子的意見。

7樓:匿名使用者

對孩子是否有利 來判 孩子10歲會問孩子的意願但實際中好像年齡好像更小一些 法律中對於2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判給母親 現實的一般情況下在10歲以下都判給母親的情況較多 覺得這樣有利與孩子的成長

夫妻離婚時,法院判決孩子隨父親還是母親的標準是什麼?一般情況下是判給父親還是母親?

8樓:化綠戎

一般是判給父親,標準是綜合的,社會關係,經濟收入,等等。堅持要判給母親,一般要舉出男方人格,收入等等缺陷,很難。女人孩子不要也罷,帶孩子很苦,再說以後還會有孩子。

男人也不一定是真的要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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