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辭職,牽涉培訓費違約賠償問題

時間 2021-10-15 00:17:27

1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權申請人事仲裁解決。

3樓:hrs企業培訓館

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說實話,你這個單位太沒人性了。哪有培訓36個月給予最低保障的。你要通過培訓能學到一技之長或切實提高的能力也就罷了。

1、仔細研究下你和那單位籤的勞動合同和培訓合同。

2、培訓期間是有工資或補貼的的,那些補貼是你應得的,他們無權利收回,你也無需擔心這筆補貼費用:

3、關於你說的:合同註明,培訓結束要續簽5年,可入編制,如不續簽需支付賠償金5000元。現在已經12年5月份。

按照合同早已經過去7個月。入編手續仍未辦理。我的收入還是按照最後一年的2萬/12個月=1650/月發放

如果合同明確的註明了培訓結束36個月後,續簽五年合同,且你同意續簽,即加入編制。但是合同過去7個月仍未辦理,屬於用人單位違規在前,你可以提前30天出辭職。無需交納任何費用。

4、仔細研究下你的合同,如我是我,我不會繳納任何費用。給你一個方法1、耗費了36個月,且這麼低收入,第一步強烈申請續簽五年合同並加入編織。看單位是什麼反應,你可以容忍他們儘快辦理或給你一個明確答覆。

第二步,你覺得實在沒什麼價值而言,光明正大的辭職,且要和公司宣告,公司違規在前,耗費我多年的青春,切培訓沒有帶來實質意義,不會有任何賠償費用。甚至我還要狀告一本賠償我。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辭職,要求服務期未滿的賠償違約金五萬,合法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合法需要bai

根據你與du用人單位的具體關係來看,zhi根據我國勞動合dao同法的明確版

規定,只有以下兩種情況權適用違約金:

【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所以,除了上面這兩種情況,你都不必支付違約金。

5樓:奇門遁甲

服務期違約金是合法的,你當時參加公司培訓的時候和公司簽訂了服務期合同,伺服器違約金等於你培訓的費用除以約定的服務年限乘以你未按照約定完成的服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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