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如何討要工作服押金,辭職後如何討要工作服押金

時間 2021-10-15 00:04:55

1樓:韓飛律師

辭職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作服押金屬於剋扣工資的行為。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呂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8款:勞動合同裡包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工作服是勞動保護,所以不應該收押金。那麼你向超市要回工作服押金80元就是了。

根據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支付不得剋扣,拖欠工資。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所以超市不得剋扣工資,按月發給勞動者。開始說工資是1060元,每月就得按1060元發給勞動者。

如果超市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4樓:小美影

離職的時候提前和人事說的,自己簽合同時候也的看好

辭職後,扣工作服費,合法嗎?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是不能剋扣勞動者工衣錢的,如果用人單位版剋扣其工衣錢的,勞動權

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6樓:曾尋芳督俐

公司與員抄工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

襲系,員工為bai公司提供勞動du,而公司支付員工報酬,不zhi存在有企業售賣物dao

品給員工的權利義務。假設工作中必須使用到工作服的,那這就屬於工作必須的勞動條件,應該由公司無償提供;假設工作中不必須使用工作服,而是公司為了精神面貌和企業文化統一發放,那通過工作服獲得利益的也是公司,同樣應該由公司承擔購置費用。

根據你公司的要求,一年後歸還衣服的費用,那潛台詞就是一年內離職不會歸還衣服的費用。這樣一來,公司便相當於在強制推銷這套工作服,同時公司也無法提供有效購物憑證,這筆費用便不明不白,違反了企業經營範圍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

有些特殊行業的工作服價值比較高,如高階酒店的工作服往往一套就價值好幾千。考慮到員工流動性大,一旦惡意不歸還工作服,會給造成公司較大損失。實踐中常有一些公司要求員工交服裝押金的情況。

需要說明的是,這與《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並不完全是一回事,這一點在不少地方的司法實踐中也得到確認。當然,離職後員工必須能夠憑工作服要求退回押金,否則就是違法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這種費用肯定不能從員工頭上扣!

現在企業為了企業形象,

版都有自己特色的企權業工作服等,新員工進入公司工作後,就發工作服、工藝鞋、手套等防護用品。發這些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公司形象的需要,也算是員工福利之一。不過,當時公司一般都會收了工作服的押金(在第乙個月工資中扣除。

但有不少公司卻事先要員工支付一定的費用,這是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

工作服這些物品應該是公司無償提供給員工的,就像公司提供的辦公桌、電腦、辦公用紙、筆等。而且它們屬於勞保消費品,時間一長,是會損壞的,因而所交的押金一般在三個月或半年就該無條件退還。

新入職的員工,若沒到試用期結束就離開公司,一般是交回工作服,退回押金。已過試用期者,若工作時間較長,工作服可以不退,不過有的公司規定在離職時是必須歸還的,這是公司離職手續上必須的乙個步驟。要不,離職員工穿工服在外惹點亂子,影響不就壞了!

辭職後公司不退我工作服押金,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辭職後,扣工服費,合法嗎,辭職後,扣工作服費,合法嗎?

我要堅強無論 公司與員工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係,員工為公司提供勞動,而公司支付員工報酬,不存在有企業售賣物品給員工的權利義務。假設工作中必須使用到工作服的,那這就屬於工作必須的勞動條件,應該由公司無償提供 假設工作中不必須使用工作服,而是公司為了精神面貌和企業文化統一發放,那通過工作服獲得利益的也是公...

辭職後公司要我支付工作服的錢,合理嗎

工作服是在你提出辭職前量身的制的話,按合同上說法,你應該是支付40 合同上也沒有明確說明,員工辭職要全額購買工作服 我有獨特視角 對,你理解的沒錯。有協議肯定按照協議走,否則要協議幹什麼?如果對方拒不支付你工資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跟工作服沒關係。 不合理,不要支付,再讓你支付,就找相關部門...

面試的時侯沒有說工作服要給錢的,辭職後扣140元,衣服可以拿走,衣服是別人穿過,鈕扣還壞的,合理嗎

國色天香 面試的時侯沒有說工作服要給錢的,辭職後扣140元,衣服可以拿走,衣服怎麼會是別人穿過的?鈕扣還壞的,當然不合理。難道你沒有穿過工作服?不應該是拿走自己穿過的工作服嗎? 朋友 不合理,如果是新的還好,別人穿過得,證明別人已經交過錢了,繼續專賣,如果你不拿走,還可以繼續買,一套工作服可以賣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