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交通事故下班途中)過去五年來當事人已成植物人,現在還能要求單位賠償嗎

時間 2021-10-14 21:19:46

1樓:楊律逗你玩

如果沒有做工傷認定,因已過時效,肯定無法認定工傷。

按民事賠償,因屬上下班時間出的事故,跟單位無關,所以,民事賠償也無法進行。

看樣子,你們當時應該找交通事故肇事方賠過了吧,當時沒有找律師嗎?為何沒在時限內認定工傷?

2樓:周律師說

你好,如果當初沒有申請工傷認定及傷殘鑑定,現在很難再申請。可以到法院起訴看看。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者及其家屬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為一年,從工傷發生之日起計算。根據你的陳述,已經早已超過時效。

縱橫法律網-山東天地恆律師事務所-孫大元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是超過時效了,應當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縱橫法律網-山東平等律師事務所-宋曄明律師

由於交通事故造成的植物人在賠償幾年後,如果植物人死亡還需要繼續賠償嗎?

5樓:巫師祭司

通常的賠償專案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等,具體的賠償專案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

如果植物人死亡,要看植物人死亡原因和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關係,若有且當時賠償金額與死亡賠償金額有差距,可以進行理賠。

補充: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違反交通運輸法規,因而發生重大的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您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積極的賠償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法官可以自由裁量。

工傷事故,為車禍,致使其副駕駛員成為植物人,工傷賠償和單位賠償已經支付,請問植物人死後還需要賠償嗎

6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抄

前期賠償已經約定好一次襲性了斷

,後bai續可以不用du賠償;如果前期zhi賠償未約定一次性了斷,則還需dao付出一些賠償,但是也就是植物人與死亡間的差額部分,不會太大,如果植物人的護理費用比較長,而實際沒有使用,還可以抵銷一部分的。

2.如果扶養費用已經賠償到位,其他的錢可以不經死者妻子,而採用另外的形式,譬如:由孩子的其他親屬或某些機構代管,但是比較困難,畢竟孩子的監護人是母親。

3.交通隊當時說你朋友也已經沒有任何刑事責任了,不是亂說,是有法律依據的。

7樓:朱小鋒律師

死亡的話,仍然需要賠償,你可以算一下,一級傷殘賠償的費用是多少,死亡賠償費用是多少,在賠償死亡賠償金時,應當扣除已經賠償的部分。你朋友不是主責,因此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恩,單位不需要再支付其它費用了。

車禍變植物人全責在汽車方並已賠償,用工單位還需賠償嗎

9樓:李建成律師

既然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擔主要責任,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各地政策不一,到 當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諮詢一下。有的地方 任然可以享受 工傷待遇。但有的地方給予補償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0樓: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認定工傷 但不得重複享受工傷待遇 可以相互補充

11樓:牛霞吧

如果是在上下班途**的車禍,用工單位也應該有所補償!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後是否還能得到工傷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能夠得到工傷賠償。

首先,第三人侵權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法律規定的侵害人的民事責任。其次,職工發生工傷後享有工傷待遇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也是保險機構和用人單位法定的義務。我國《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中均專門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抵消、減免工傷保險待遇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另外,工傷職工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的工傷保險並非商業保險,故用人單位也不得以侵權第三人賠償了相關費用而拒絕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再次、從性質上看,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範疇,與民事損害賠償性質上存在根本的差別,從而決定工傷保險關係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係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產生二種不同的請求權。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是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指故意或過失的不法行為侵害他人權利,導致損害後果,行為人應給予賠償的民事法律關係,顯著的特點是對受害者的補償和對加害者的懲罰。

所依據交通安全法規、《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

工傷保險賠償請求權的基礎是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權。也就是說,是勞動者在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傷害後獲得救治和經濟補償,以及對因工死亡職工親屬進行撫卹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保障關係,是勞動者依據憲法和勞動法律法規所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其顯著的特點是事故後的社會保障性。因此,對這兩種不同的請求權,不能參照適用《合同法》第122條關於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規定。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兩回事啊,如果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應該享受

14樓:博野非著名律師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的司法解釋: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賠償後再申請工傷。

2、但雙重賠償的部分不包括醫療費。

3、工傷沒有精神損害賠償。

4、各省的具體規定有所不同,如你省無具體規定則按以上原則處理。

員工下班途**車禍,撞成植物人。老闆負責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下班途**車禍撞成植物人,如果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那麼是工傷,老闆要負責的。

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於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

】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1、要看出事的地點,是否是受傷員工經常上下班的經過地,2、要看發生的時間,是否在正常的路途時間內。3、要看,改起事故的責任主體是不是對方付主要責任。

要是滿足上述條件的,你可以申請工傷賠償。

縱橫法律網 賴廣軍律師

17樓:韓飛律師

如果,這個老闆註冊公司了,那麼這屬於工傷!

植物人,應該是一級傷殘,用人單位應該按月支付工資並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個月本人工資!另外還需要支付本人工資一半的護理費!

如果沒註冊公司,可以按人身損害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下班以後按照通常路線回家,公司要負責,如果又去做其他的事,公司就不負責。

縱橫法律網 商蓓律師

19樓:匿名使用者

上下班途中都算工傷,賠多少那就視情況而定了

20樓:化蝶天空

如果工人已經獲得了誤工賠償,單位可以不用再支付誤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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