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怎麼辦,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生病怎麼辦?

時間 2021-10-14 18:52:13

1樓:清寒之士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再度犯罪的。該怎麼處理呢?很明顯,罪犯犯有數罪應該實行併罰。

同時,考慮到犯罪分子是在服刑期間再犯罪的,說明罪犯不思悔改,已經執行的刑罰未對他產生任何改造效果,因此應該對他加重制裁程度。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應當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具體地講,如果罪犯在監獄內服刑的,應當由監獄有關部門進行偵查,偵查終結後,由監獄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有關材料、證據一起送到人民檢察院處理;如果罪犯不是在監獄內服刑的,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偵查終結後,由公安機關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有關的材料、證據一起移送到人民檢察院處理。

罪犯服刑期間,發現了判決時沒有發現的罪行,即發現罪犯還有漏罪應當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首先應當根據該罪行的性質來確定由公、檢、法哪一家機關來管轄,即應當由哪乙個機關來進行立案偵查。如**案件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立案偵查,而盜竊案件由公安機關來決定是否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來決定是否立案。

決定了該漏罪的管轄權後,由有權機關進行偵查,如果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則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決定是否起訴;如果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則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偵查終結後,再由公安機關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起移送到人民檢察院處理。

2樓:侍山佛惜天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應加重處罰、若是執行的緩刑、應撤銷緩刑!

3樓:匿名使用者

依法判罰,前罪剩餘的刑期和後罪的刑期合併執行。

4樓:

前罪+後罪=最終服刑時間。如果涉及人生傷害,還要附帶民事賠償

5樓:ccc十一

按照國家法律,是罪加一等,按照情節大小定罪的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生病怎麼辦?

6樓: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生病由監獄負責**,如果病情特別嚴重,監獄裡無法**的,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十四條 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畫。

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鑑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鑑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鑑定。

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鑑定。

7樓:一如既那個往

監獄裡只管**一般的病,稍微重一點的,就找家屬。其實,你們可以不理監獄的要求。反而還可以找律師警告監獄,人出了事,監獄必須負責的。

如果在監獄服刑期間得病了該怎麼辦?

8樓:經驗一點通

可申請保外就醫。保外就醫,是法律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體患有疾病,經有有關部門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當然了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醫:

(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三)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對累犯、慣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保外就醫工作管理條例》,第五條 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所在監獄、**隊、少管所中隊隊務會討論通過,報單位獄政科討論並邀請駐**機關的檢察院(組)人員列席參加,初審同意後,進行病殘鑑定。第六條 保外就醫的病殘鑑定由監獄、**隊、少管所醫院進行,未設醫院的,可送**局中心醫院或者就近的縣級以上醫院檢查鑑定。鑑定結論應經醫院業務院長簽字,加蓋公章,並附化驗單、**等有關病歷檔案。

9樓:貳拾肆影像

首先,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像這種情況是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的。

一、什麼是保外就醫呢?

保外就醫,是法律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體患有疾病,經有關部門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

二、保外就需要滿足的

條件

有哪些呢?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法律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體患有疾病,經有有關部門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在改造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當然也並不是所有罪犯都可以保外就醫的。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還有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有的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像這些罪犯是不可以保外就醫的。

特別是對累犯、慣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而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擇會適當放寬一些。

三、有關我國

《保外就醫工作管理條例》

第五條 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所在監獄、**隊、少管所中隊隊務會討論通過,報單位獄政科討論並邀請駐**機關的檢察院(組)人員列席參加,初審同意後,進行病殘鑑定。

第八條 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監獄、**隊、少管所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連同《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有關病殘鑑定和當地公安機關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局審批。同時將上述副本送給擔負檢察任務的派出機構。**局批准同意保外就醫的,應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副本三份送達報請審批單位。

第九條 對批准保外就醫的罪犯,監獄、**隊、少管所應當辦理出監手續,發給《罪犯保外就醫證明書》,並對罪犯進行遵紀守法和接受公安機關監督的教育,同時,應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保外就醫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人民法院判決書影印件或者抄件,及時送達罪犯家屬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總結一下: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主要就是保外就醫這一塊,監獄服刑的犯人是可申請保外就醫的。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其中一種。

10樓:阿哩哩囉囉

上海市監獄系統,小毛小病,各個監獄有醫務室,開點藥吃吃打打針吊吊鹽水。大毛病,以前是送到提籃橋市監醫院。現在聽說是在周浦的監獄總醫院。

再嚴重的,保外就醫,基本上是快要出送了的人。看到二個都是腎炎的年輕人,保外後,幾個月就出送掉了。

11樓:30秒不

如果生病不是特別嚴重的話,會在監獄裡進行**,情況特別嚴重的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的。

12樓:不會飛的肥豬

如果不是很嚴重的病,會讓獄的醫生進行**,症狀嚴重的話,則會保外就醫。

13樓:尕軋

在監獄裡面也是有專門為犯人服務的醫生,會轉移到專門收治這些犯人的醫院進行**的

14樓:危瑞錦

也會將你送去醫院緊急**的,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值得被尊重的,監獄不會不管你的。

15樓:我是乙個小蘑菇

那很遺憾,可能會被人送到醫院去治病觀察吧!我想不會被放棄的,或者是單獨空出乙個房間用來給人看病,這是最恰當的辦法

16樓:漸行漸遠

得了病報告幹部去監獄醫院看病,不然還能怎麼辦

17樓:放心去飛

我弟弟在裡面得**病了,這個愁人了,也不知道怎麼得的。這算大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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